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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交通這樣為何不宣布緊急命令?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交通這樣為何不宣布緊急命令?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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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直接針對交通問題成立獨立機關對應

處置各項交通問題 不用透過國會


國家人民性命每天受到交通混亂的威脅 造成每年幾千人死傷重大的經濟損失

這樣還不夠緊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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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84.2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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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lepias 05/12 07:50發布動員戡亂,把動亂分子槍斃

這要修憲欸 塔綠班最不敢做的事何必提?

zhugejin 05/12 07:51再過幾天盧就是最強的候選人

※ 編輯: kauosong (42.76.184.212 臺灣), 05/12/2023 07:52:20

Iamidiots 05/12 07:56笑死,台中市政府無能然後推給中央XD

Sinful 05/12 08:02已經遭遇的你還發緊急命令是有病喔?

benothing 05/12 08:11你484在偷臭國民黨?

OpenGoodHate 05/12 08:26不如宣布戒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