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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廖偉翔發文自打臉喔?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廖偉翔發文自打臉喔?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時間推噓14 推:15 噓:1 →:91

※ 引述《goldenfire (耶穌流刑獄情指黑中心)》之銘言:
: 廖偉翔的網站上自己貼一些「澄清」民進黨藐視國會罪的謠言
: 結果根本自打臉欸
: 首先第一張:
: https://imgur.com/OEPZiJC
: 意思就是說,你可以不來,但不來就等著跑法院看法官怎麼判
: 靠北喔
: 按照廖偉翔的邏輯,其實大家也完全可以偷東西
: 如果犯人認為被通緝不合理,也可以跑法院給法院裁決啊
: 講幹話
: 還說要「半數才能裁罰」
: 問題是藍白就過半不是?
: 然後這一張也很瞎:
: https://imgur.com/YCrepU3
: 意思就是藍白祭出裁決之後
: 就送人進法院
: 如果對方敗訴就繼續加罰
: 連殺人強姦都是一罪一罰
: 但這個是如果你不服被立法院稱藐視國會
: 如果敗訴就加倍處罰
: 這根本就是一罪多罰了好嗎?
: 我懶得一張一張吐槽了
: 而且我只挑跟人民有關的部分
: 廖偉翔發文根本就是佐證民進黨講得一點都沒錯
: 立法院就是有辦法罰你
: 還是連續罰
: 但因為你不爽還可以跑法院去請法官主持公道
: 所以藍白沒有濫權?
: 照這個邏輯有法院的國家都沒有政府濫權的問題
: 連沙烏地阿拉伯都有法院
: 也是號稱民眾覺得有問題可以跑法院
: What the Fuck??

如果有數萬民眾到立院說自己藐視國會想要自首,要立院每天一個一個審,會怎樣?

以前英國政府要抓甘地,結果有數十萬印度人跑去警察局自首說自己也叫甘地,整個印度次大陸上的警察系統因此直接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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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64.2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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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enzollern 05/23 08:04甘地最有名的是搞不合作運動 癱瘓英

Hohenzollern 05/23 08:04國殖民政府

hong414 05/23 08:05立這個就純粹想政治鬥爭

Kunimoto 05/23 08:06那就是抓帶頭的 然後網路挑幾個女生出

Kunimoto 05/23 08:06來羞辱

Robben 05/23 08:06狗黨會拿機槍出來掃射

fdtu0928 05/23 08:06很有可能呦!年輕人開個自拍,挺有趣的

fdtu0928 05/23 08:07台灣民主其實活力挺強的

ckai1983 05/23 08:073萬民眾到立法院外面齊喊"立法院幹你娘"

hong414 05/23 08:08網軍們 趕快叫他把圖片下架阿

fdtu0928 05/23 08:08不,星期五響徹雲霄的是“黃國昌,偽君

fdtu0928 05/23 08:08子!”

hong414 05/23 08:08不然你們怎麼辯護

chiangdapang 05/23 08:09每個人都自稱是帶頭的,就像每個印

chiangdapang 05/23 08:09度人都自稱是甘地,光是核實身份警

chiangdapang 05/23 08:09局就爆炸,你要怎麼抓帶頭的?

ac147963 05/23 08:10https://i.imgur.com/GvQdA6m.jpeg

cttw19 05/23 08:12笑 多數委員決議

ckai1983 05/23 08:12啊就任意指定一個帶頭的當眾殺雞儆猴

chiangdapang 05/23 08:13<國民有誠實作證的義務>這句話就

chiangdapang 05/23 08:13有問題,連在法院都能保持緘默權了

chiangdapang 05/23 08:13法官拿你沒辦法,現在立委想要比法

chiangdapang 05/23 08:13官還大?

ckai1983 05/23 08:14保持緘默 > 罰十萬

ckai1983 05/23 08:15藍白委都有錢人啦, 十萬當十元在看

chiangdapang 05/23 08:15(在美國就是援引憲法修正案第五條了

chiangdapang 05/23 08:15)

s81048112 05/23 08:19多數委員 = 5位

chiangdapang 05/23 08:19數萬人去立院自首說自己藐視國會,

chiangdapang 05/23 08:19如果立院不審不開罰,就是威信盡失

chiangdapang 05/23 08:19,以後立任何法律就沒人鳥囉

ckai1983 05/23 08:21不用自首啦, 直接去立院喊"黃國昌禿頭"

ckai1983 05/23 08:21全部被罰藐視國會

hong414 05/23 08:22大家都知道 犯罪一堆在法院說謊的

hong414 05/23 08:22說實話的義務 哈哈哈 傻子嗎?

ckai1983 05/23 08:23除非是作證, 被告本人本來在法院就能說

ckai1983 05/23 08:24謊啊

ckai1983 05/23 08:24有偽證罪,但被告說謊不會再被判說謊罪

ac147963 05/23 08:27法院證人具結偽證 看會不會有偽證罪XD

去法院可以緘默,現在去立院的證人連不說話的權力都沒有,不說話要罰錢,藍白這種做 法和東廠太監逼供有甚麼不一樣?

※ 編輯: chiangdapang (27.51.64.238 臺灣), 05/23/2024 08:31:32

hong414 05/23 08:32串的好 說的別被查到 不就沒罪了 這麼多

hong414 05/23 08:32立委示範給我們看了

hong414 05/23 08:32但 這群傻子立委怎麼查?

ac147963 05/23 08:34你先確定法院證人可以緘默XD

ac147963 05/23 08:34行政訴訟法148條自己去查

chiangdapang 05/23 08:37我查過了,然後呢?藍白看不懂法條

chiangdapang 05/23 08:37是嗎?

chiangdapang 05/23 08:39你先知道行政訴訟法的證人條件規定

chiangdapang 05/23 08:39是規範哪些人再說吧,藍白有夠可憐

chiangdapang 05/23 08:39的一堆法盲

ac147963 05/23 08:39你拿法院當事人去對應證人的規定,拿A

ac147963 05/23 08:39比B,亂比一通,然後問然後呢?笑死

RLH 05/23 08:41要不要多看幾眼自己在講三小

chiangdapang 05/23 08:44可憐啊,以後藍白立委行政法院上不

chiangdapang 05/23 08:44完囉

chiangdapang 05/23 08:45以後不用訴願直接告,立院的罰鍰執

chiangdapang 05/23 08:45行處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笑死

chiangdapang 05/23 08:51還有啊,藍白引用法條真的很妙,不

chiangdapang 05/23 08:51先去看原則144-146,先去看例外?

chiangdapang 05/23 08:51<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下列之人受

chiangdapang 05/23 08:51刑事訴追或蒙恥辱者,得拒絕證言>

ac147963 05/23 08:55蛤?你是看不懂字還是硬要凹,上面圖就

ac147963 05/23 08:55寫了,出席人員有行政訴訟法得拒絕證言

ac147963 05/23 08:55事項可以拒絕證言,也就是你提的144-146

ac147963 05/23 08:55,我指的當然是沒有正當理由啊不能拒絕

ac147963 05/23 08:55證言啊,你要不要回去多讀點書XD

chiangdapang 05/23 08:58不需要正當理由喔

ac147963 05/23 08:58https://i.imgur.com/FiO8I2G.jpeg

chiangdapang 05/23 08:58需要正當理由的拒絕作證,是有例外

chiangdapang 05/23 08:58條件的

ac147963 05/23 08:59哪個字你看不懂,要讀給你聽?

chiangdapang 05/23 08:59而且也是法院法官先做裁定

chiangdapang 05/23 09:00請問你,行政法院法官還沒裁定的狀

chiangdapang 05/23 09:00況,去給立院先開罰鍰?藍白腦子有

chiangdapang 05/23 09:00病吧!

chiangdapang 05/23 09:02還沒過堂,劊子手可以直接先斬首,

chiangdapang 05/23 09:02比古代中國司法還黑

ac147963 05/23 09:04按照你這個邏輯,行政機關開罰都要法院

ac147963 05/23 09:04先裁定,否則就是侵害人權

ac147963 05/23 09:05畢竟之後都可能要行政訴訟,現在行政機

ac147963 05/23 09:05關都是先斬後奏,比古代中國還黑

chiangdapang 05/23 09:05立法院沒有資格去認定你貼的一二三

chiangdapang 05/23 09:05四任何狀況,也沒有資格做出處罰,

chiangdapang 05/23 09:05同時侵害司法審判與行政裁量權的立

chiangdapang 05/23 09:05法,繼續挺沒關係

ac147963 05/23 09:17立法院本來就可能做出行政處分,而且後

ac147963 05/23 09:17續都可以提出救濟,到底哪裡侵害司法審

ac147963 05/23 09:17判權

dreackes 05/23 09:32立法院可以有罪推論耶

dreackes 05/23 09:32你要自己證明自己清白耶

dreackes 05/23 09:33你他媽ac147963要不要先證明自己不是網

dreackes 05/23 09:33軍? 這就是這條法案的可笑之處

chiangdapang 05/23 09:36還行政處分咧?小草先去看行政罰法

chiangdapang 05/23 09:36和行政程序法吧,不過我想你也看不

chiangdapang 05/23 09:36

chiangdapang 05/23 09:38條文都是行政機關裁處,有疑問訴願

chiangdapang 05/23 09:38和轉由司法行訴,沒聽過議員投票裁

chiangdapang 05/23 09:38處的

raes88097 05/23 10:13最重要的是少了一道訴願程序,直接少了

raes88097 05/23 10:13一個審級

ac147963 05/23 10:14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哪邊規定立法院不

ac147963 05/23 10:14能實行行政權XD 難道大法官是法盲?

ac147963 05/23 10:14https://i.imgur.com/2F1ZvF6.jpeg

ac147963 05/23 10:15然後這個不是「罪」是行政處罰,何來有

ac147963 05/23 10:15罪推論,笑死

ac147963 05/23 10:17訴願是機關自我審定是否有合法性、合目

ac147963 05/23 10:17的性,跟一個審級沒有,到底哪裡有關係=

ac147963 05/23 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