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阿北會退還政治獻金嗎?
有,過去曾經有總統擬參選人募集了政治獻金之後不參選,
後來確實有退還一些錢給捐錢的人,
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一項「有關擬參選人於收受政治獻金後一個月內,
得反還政治獻金予捐贈者之規定意旨」辦理
https://tw.news.yahoo.com/1183-093344547.html
※ 引述《SDCREW (SD)》之銘言:
: 很多人都是衝著阿北義無反顧拼一次選總統才捐政治獻金支持他!結果現在變成義無反顧拼
: 副手一次!原本捐錢給他的應該都覺得被詐騙了吧?這樣能不能要求柯辦退還政治獻金呀?
: 畢竟沒有副總統在募款的吧?這題有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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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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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論誰正誰副,政治獻金問題要怎麼處理政治獻金法 第12條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 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 我記得喔 捐政治獻金好像是可以在報稅的時候抵稅? 2.對於擬參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第18條及19條之規定,每一申報 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 萬元,而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