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戶籍跟國籍都搞不懂看來柯粉比韓粉智
依照國籍法規定
中華民國台灣是屬人主義
所以只要父母是有國籍之人
其子女就自動擁有國籍
但這會發生一個問題
如果沒有在台灣報戶口的人
即使父母是中華民國國籍
中華民國政府也不會知道你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
這時就要向中華民國申請戶籍跟國籍登記
但這個登記僅僅是行政程序
法律上是自然發生的事實
不會因為你沒有申請就沒有國籍
就如同繼承是自死亡之時開始繼承
不用特別聲明你要繼承才開始繼承
擁有國籍這件事情是一出生就擁有的
歸化取得國籍指的是外國人本來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後來取得國籍
回復取得國籍
指得則是一開始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後來放棄國籍
而後再次申請回復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蕭美琴的狀況是他爸爸是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蕭美琴不管在哪裡出身
蕭美琴法律上的父親只要是中華民國國籍之人
蕭美琴一出生就是中華民國人
有智障在問說如果他生父不是目前這個牧師呢
即使是這樣蕭美琴也是在法律上視為是他的子女
除非有人去打否認子女之訴 否認蕭美琴是牧師所生之女
否則在目前狀況下
蕭美琴就是這個牧師的女兒 當然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反對者要問的問題是蕭美琴有沒有放棄過中華民國國籍
然後再度回復國籍
這樣依法蕭美琴當然不能選副總統
那蕭美琴有沒有放棄國籍呢
這件事情一番兩瞪眼
--
看他爸爸當時是日本國籍還中國國籍啊
戶籍登記是確認處分 歸化取得國籍是
形成處分 兩種不同的行政處分
1970年,蕭父當國民兵
藍白粉:請出示他老爸沒有放棄國籍證明
所以蕭父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白粉抄家,無理取鬧就贏了
講歸播,有無國籍舉證在哪?
當兵不就有國籍的舉證
反正網絡是網軍洗的 事實有人在乎嗎?
蕭爸當兵=是中華民國國民=其子女適用
國籍法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講歸播,駁倒75年中華日報及2008聯合報報
載自承,舉證在哪?
75年中華日報寫的「華裔」兩個字不就
解釋了為啥蕭會有中華民國國籍啦
聯合報那個應該就蕭直覺性的把戶籍跟
國籍混在一起講
華裔解釋成有國籍,邏輯在哪?
報紙跟訪談的內容可沒有比法律有公信力
訪談可以口誤,記者也可以刊載不實
89年以前的國籍法,父親為中國人子女
應有中華民國國籍
*直接擁有
不講公信,報紙刊載人民什時還要質疑公信
?
除非你能舉證報紙文章跟訪談位階高於法
律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舉證在哪?
人對方舉證報紙所載,是很強的舉證,綠反
證在哪?
到底要舉證什麼東西??
他爸是中華民國國民,這就是舉證
林書豪也是因父母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自動
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雖然林在美國出生長大,但就是有中華民國
的國籍
八卦法盲連歸化是什麼都搞不清楚
對沒錯,林書豪過幾年可以選中華民國的總
統
一整篇唬爛還能被推爆 可憐
中華民國國民就可以拿中華民國護照,蕭200
0年時拿的華僑護照就是中華民國護照,就已
經是中華民國國民
我連吳大小姐的國籍都懶得質疑
只能說 白藍吃屎仔真的夠智障
如果cf機器人想反駁的話,請舉證蕭爸
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喔
要駁倒蕭本人的自承,不是傳聞、間接舉證
可以駁倒,是不變法則
塔綠斑發現迴力鏢就在那裝傻
藍白在給綠營舉球罷了XD
蕭那個根本不算自承,法律上她能選立
委就是因為她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了
舉證三小 中華民國的國籍就是出生就有 要
舉三小
報載不算自承,是平行世界、時空嗎?
她那時候想要爭取的是戶籍,但她把戶
籍跟國籍混在一起談
腳尾飯…
難道蕭要出面推翻2009報載事實?
受訪者可以口誤,記者也可以筆誤,但法
律是絕不會出錯的
藥師舉的證據是!她有一段時間沒有身分證
那個時候的蕭肯定是無國籍!
2009的報載是亂寫,還是失智?
打這個挺智障的
身份證不等於國籍
不然蕭有可能為了爭取國籍所以去參選
一個要有國籍這個先決條件才能參選的
公職嗎
報載是以第一人稱寫明,2023要怎推翻?
其實就是當時蕭把想爭取的戶籍當作國
籍了
2009那時的蕭美琴,跟2023現在的蕭美琴、
有什不同,差異在哪?
22023的蕭美琴要推翻2009的蕭美琴,邏輯依
據在哪?
2023
推這篇!明明屬人主義!
哭P粉繼續打沒關係 只會讓美德高票當選
打這個真的很很智障啊
就跟去年塔綠斑說打小智抄襲很智障一樣
政黑仔的法律常識屌打蕭美琴
喔喔要舉證自己沒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是吧
!那請柯粉舉證自己沒有強姦一頭母豬!請
柯粉開始你的表演~
板上是搞錯了什,是要舉證自己當時是否有
國籍,舉證責任在蕭,是不爭的法則
全版只有這篇正解!
蕭只要沒有放棄過國籍,中華民國國籍
就一直維持在她身上
蕭當時有無國籍,舉證在哪?
哭粉只能哭了!拍拍
2009報載是具證據力的反證
早來請教政黑仔 就不用瞎忙好幾年
能選立委就是有國籍的證明
藍白粉:請證明妳爸爸是妳爸爸。
笑死,硬要嘴
能選立委就是有國籍的證明?跟2009報載蕭
述,邏輯根本想法,板上要這樣辯護?
相反
李慶安表示:
不然cf機器人你告訴我沒國籍她怎麼去
選立委的
板上去看報載全文吧,不看卻瞎扯,再辯均
屬多餘
蕭出生時,其父服兵役期間有無中華民國
國籍?你直接預設有,何不討論無的情況
?
如果蕭美琴父親沒有國籍 那蕭美琴父親就不需要服兵役 這是法律邏輯當然之理 不可能他父親要服兵役之義務 卻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報導中蕭的話僅代表她的認知而已,實
際上國籍戶籍等認定都是法律決定的
無國籍當個毛的兵啦
樓上是對的
白粉這下就相信蕭的話了 笑死
不管是法律,還是認知,蕭自承那時「才取
得」國籍是不爭的客觀事實
看來是戰國策開始動作了?
事實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最大的客觀事實就是她有選立委的資格=
已經有國籍了
很多人好好解釋了還不聽,強烈建議cf開分
身每天洗50篇連洗一年,看看除了自己人生
都浪費在政黑外,這世界會有什麼改變,呵
呵
至於是怎麼未能提前取得國籍,必須由蕭本
人舉證證明之
不然請cf舉證蕭是如何在沒有國籍的前
提下競選立委
cf加油繼續洗,我有自己人生要過先閃了
不用問人民,是該問蕭,借用謝律師花語,
人民不能問嗎?
他老爸當時如果有國籍 蕭就不會拿啥華僑護照
公司有人在職訓的感覺
建議白粉假設蕭美琴是外星人,OK?
副總統不是智障就是說謊。正副總統全家
都阿斗啊只能QQ
補
美國阿公滾啦
拿報紙當證據難怪有人會吃屎
說個笑話:分不清國籍戶籍的人要選副總統
父親本國籍,為啥子女不能拿華僑護
照?林書豪不是一樣?某樓搞笑
華僑是有國籍無戶籍之國民
爆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2.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 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爆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我DPP黑、柯粉 不相信的隨便在八卦搜尋我ID看我前面發的文就知道 但我必須說打這個100%翻車的 包括下面蕭美琴"自己說的" 先說結論: 除非蕭美琴曾經主動放棄過中國民國國籍 不然她不會有什麼歸化的問題 而她下面講的這些 應該是她不熟悉國籍法自己搞笑 (跟眾多鄉民一樣...) 因為根據國籍法第二條規定:爆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第一,她爸是中華民國國籍沒錯, 第二,蕭美琴現在有中華民國國籍也沒錯, 問題是蕭美琴在日本東京出生時,她爸當時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日本國民不能有雙重國籍,但日本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對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一直都 是曖昧態度。爆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進 : 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 說白話一點就是必須一出生就是中華民國國籍而且不能放棄過 : 只要放棄過,就算回復國籍也是終生不得參選正副總統爆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很多人不知道是看不懂問題的癥結還是裝傻 蕭的國籍就算是後來取得的,也可以擔任立委,因為立委並沒有要求出生就是中華民國國籍 ,只有要求不得雙重國籍 回到總統級的要求 參選正副總統的要求就是:爆
Re: [新聞]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我是覺得新聞記者如果有點法學常識 就不會隨著這藥師起舞了 去看藥師的FB貼文 他是真的認為蕭美琴沒有國籍 然後把申請身分證和護照的行為 當作是回復國籍 提出幾點來稍微說明一下好了 其實原篇底下就很多推文提到了 簡單說 就是蕭美琴除非有任何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行為 不然根本沒有回復國18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人 : 亦適用之 : 法律頒布時,蕭美琴已經早就成年,並不適用,所以不要再說爸爸有國籍,蕭美琴就有 國 : 。18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其實只要釐清一點就好了: 蕭美琴「有沒有放棄過」中華民國國籍 因為她一出生 依親 就是有中華民國國籍 跟從來沒住過台灣 但依然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王貞治一樣5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出生就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是事實 因為當時在日本出生還沒申請 蕭美琴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也是事實 因為屬人主義,爸爸是台灣人 是潛在當然在台灣人8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看看AI怎麼回達這題, 問:如果父親為中華民國國籍,母親為美國籍, 子女在日本出生後,先取得美國籍,成年後放棄 美國籍再申請中華民國國籍,這種情況屬於歸化還是回復國籍? GPT:
90
[黑特] 憨草戴著恐怖面具送橘子到北檢75
[討論] 吳怡萱否認陳佩琪諮詢洗錢律師又被認證了75
[討論] 民眾黨貪污條件真的很嚴格51
[討論] 不反串,財政部的處理真的很差54
[討論] 館長便當不想做了48
Re: [討論] 館長便當不想做了33
[黑特] 王定宇又犯病了喔..36
[討論] 內華達州 也翻盤了 川普翻盤勝24
[轉錄] 吳怡萱:簡苗身為議員知法犯法36
[轉錄] 加州州長 加文·紐森 推特(X)23
[討論] 財政部另外個活動也燒起來了31
[討論] 黃珊珊移送北檢複訊32
[討論] 川普上任後的第一行政命令23
Re: [討論] 館長便當不想做了8
[討論] 川普當選,台灣真的慘了吧33
Re: [新聞] 綠能外商泣訴「差點把命丟了」來台6年被18
[討論] 小草:市長沒那麼廉價才收150037
[討論] 震撼 紐約市停止發糧食券給非法移民16
Re: [討論] 謝震武:謠言根本不會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14
[討論] 柯志恩 你好丟臉 天啊(我都尷尬了)15
[討論] 每週一問:民眾黨查帳進度?14
[討論] 51萱是不是很可憐?14
Re: [討論] 所以抽獎貪汙案 就這樣過了喔??爆
[討論] 館長:沈慶京心甘情願給柯文哲錢算什麼貪汙27
Re: [討論] 小笠原欣幸:川普當選局勢恐將有利中國8
[討論] 投票日改兩天進行可行嗎?11
[討論] 蔣萬安在台灣沒有房子13
[討論] 阿北出來後第一個會炒誰的魷魚?11
[討論] 川普可能將要這樣對付美國舊體制9
[討論] 民眾黨根本就是帝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