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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佩琪會不會證人轉被告啊 ? 供詞兜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陳佩琪會不會證人轉被告啊 ? 供詞兜作者
Croy
(科洛依)
時間推噓16 推:17 噓:1 →:18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之前陳佩琪被爆說有拿大筆現金存到ATM去,然後陳佩琪還有陳智菡都說
: 這個170萬是亡母的手尾錢。
: 現在好了檢廉又追查出 這筆金額暴增到600多萬
: 而陳佩琪稍早已經去廉政署報到了,準備應訊
: 檢方對於陳佩琪的說法一變再變,會不會搞一搞 陳佩琪從證人變被告啊 ?
: 感覺陳佩琪根本就像是是詐騙集團的車手,負責把錢存到水房去的

第三夫人 一定要把這些錢確確實實的交代

如果沒辦法交代

會讓柯文哲加一條 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一) 須財產有異常增加之事實
所謂財產異常增加,是指公務員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始負有說明之義務。此項財產異常增加之事實,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二) 不包括行為人犯罪前所擁有之財產
本罪須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任一年間有財產 異常增加之情事。

(三) 得命公務員說明者限於承辦案件之檢察官
其他人無權要求說明。

(四) 公務員僅就其來源可疑之財產負說明義務
本罪侵害法益為國家對於公務員之廉潔性要求,而公務員負有說明義務之客體則以其來源可疑之財產為限。至於該應說明來源之財產,是否已依法申報,在所不問。

(五) 須公務員違反說明義務
所指違反說明義務,係指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


白話文就是 檢察官查到你一筆可疑收入

你就要負責說明

柯文哲說 陳佩琪負責管帳的

因此說明的責任就落在陳身上

如果陳佩琪和柯文哲都無法說明
那就是犯了 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這條還好 沒有很重

三年以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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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48.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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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otec 09/10 15:41欸不是喔

ILoveKMT 09/10 15:41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就算成立 有沒有刑

ILoveKMT 09/10 15:41責啦

kterry01 09/10 15:41她得怕退休金沒了吧

Berotec 09/10 15:42平常的財產來源不明是一回事喔

Berotec 09/10 15:42貪污治罪條例6-1 有另一條喔

Berotec 09/10 15:42貪污治罪條例被告 財產來源不明 五年以下

z9y8x71234 09/10 15:43要先證明的確有這麼多錢吧 都存給成年

z9y8x71234 09/10 15:43子女就好了

oo1202oo 09/10 15:43借串詢問燦燦的財產都是透明的嗎?

你可以去問檢察官看看

chong17 09/10 15:46金額太龐大了,有可能判到三年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5:47:48

chong17 09/10 15:48檢察官起訴這個罪,根本小菜一碟,沒有難

chong17 09/10 15:48

當然 不過這條是算在柯身上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5:49:24

ppkkll 09/10 15:49我比較好奇,如果佩琪和師父都犯了這條,

ppkkll 09/10 15:49還能領月退俸嗎?

只會影響市長部分的退休金

Dia149 09/10 15:52應該要把房子財產都查封吧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5:53:18

chong17 09/10 15:53看有期徒刑判了多少年啊,按比例扣月退俸

chong17 09/10 15:53,如果是貪瀆案,則月退俸被沒收

kim 09/10 15:54ILoveKMT你看清楚內文好不好?是有

kim 09/10 15:54刑責的!

Malion 09/10 15:57北檢真的好屌,自己都查自己了,資料還是

Malion 09/10 15:57源源不斷流出來

北檢懂玩 另立他字案查偵查不公開這件事情 基本上就替USB內容背書了XD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00:46

sck921 09/10 16:01PG一起進去關的話,小草會崩潰嗎?

sck921 09/10 16:02北女所就在隔壁而已,很近

cppwu 09/10 16:06來源不明這條定讞速度很快,林益世就是先吃

cppwu 09/10 16:06這條去坐牢,反而貪污到現在還在更n審

對啊 因為舉證責任在被告 無法說明就成立 很好判

Taiwan520 09/10 16:08夫妻本是同林鳥

WeGoYuSheng 09/10 16:08台北女子看守所就在對面 跟阿北很近

WeGoYuSheng 09/10 16:08http://i.imgur.com/eH8kQGz.jpg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09:31

peter0625 09/10 16:10柯文哲現在不是公務人員

我就知道有法盲會這樣護航XD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10:49

WeGoYuSheng 09/10 16:11「現在不是公務人員」XD雜草要不要看

WeGoYuSheng 09/10 16:11看你自己在說什麼??

barbarian506 09/10 16:11是看金流的時間呦

hosen 09/10 16:19放心,會用貪污罪辦你

這也是在貪污治罪條例內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27:41

t21 09/10 16:27綠狗又再吠了。人家就有說明。綠狗不相信

要拿證據說明 不是像你這樣嘴砲說明好嗎

tannoy 09/10 16:43兒子賺的不行嗎

※ 編輯: Croy (101.12.148.11 臺灣), 09/10/2024 16: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