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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包括前記者跟媒體都說,《立法院議事規則》中有「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所以韓國瑜的做法是對的,是落實《議事規則》。
但其實這個講法是錯的。《議事規則》沒有規定「質詢」唱名三次不在場者為棄權。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這個規定是落在《議事規則》第29條第2項,這一條規範的,其實是「討論」,而不是「質詢」。不只是章名明示,第29條整體的規範也很明顯與現在爭議的「施政報告質詢」進行的方式大不相同。
質詢是《憲法》第57條賦予立法委員,在開會時向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行使的權力。討論,則是立法院院會、委員會在議決以前,委員就法規或預算內容進行研議,是委員對委員之間的事。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進行二讀的時候,那些委員們的發言,才是「討論」。
《議事規則》第14條也明載:「議事日程應記載開會年、月、日、時,分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討論事項或選舉等其他事項,並附具各議案之提案全文、審查報告暨關係文書。」如果討論跟質詢一樣,何必在議事日程裡區分?
如果立法院沒有其他內規,那麼無論是質詢唱名三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或是主席宣佈休息等待委員到場質詢,都只能算為了議事順暢,借用規則而來的慣例。主席在使用這些慣例的時候,應當以確保《憲法》第57條賦予委員的權力為優先才是。
4.附註、心得、想法︰
大家很high韓院長依據議事規則電爆老柯跟一眾DPP立委
但如果議事規則根本沒規定韓院長可以沒收質詢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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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改說那是討論不是質詢的話洗文會洗
更多喔XDDD
說要跳樓的立委,請開始你的表演
好了啦,這又是哪個不知道誰的咖
綠粉的奇葩話越來越多
他本來就沒沒收,立委自己不去質詢的
欸不是 如果韓沒有根據議事規則 你們在
大聲什麼啦
而且立委沒去他也沒資格中止會議
唱名三次棄權是討論事項 但這是質詢事項
現在藍白粉在酸綠,猜看看等朝野協商後,
藍會不會讓步,韓會不會說上次不算,這個
民進黨真的要放任這幾位遲到立委繼續敗
票?賴清德是不是很軟弱
這些立委如果仍要質詢,會另外找時間
蠢吱知道沒綠委敢喊違反議事規則嗎
藍白粉即將拿開會救援說不可以遲到
只敢說違反慣例
照韓國瑜的做法,反而有利行政院
我不認為KMT會蠢到,之後立法院走人不在場
質詢的方式
等同放棄質詢的方式
原來韓國瑜竹篙湊菜刀,亂搞一通
這又哪位?
這就昨晚政黑有個ID一直持的論點啊
好了啦 難道你比 柯建銘 還懂意思規則
?
這他的臉書喔
遲到陋習當慣例性賴台灣的美好世界二
十年來經濟最好讚讚讚
到今天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任何一個 民進
黨立法委員 說韓國瑜違反義式規則
自己去看國會頻道啦 前面是報告事項
結束後主席說報告院會現在進行XXX
只會在那邊靠杯 韓國瑜違反慣例
在議事日程有分質詢事項 討論事項結果
議事規則後面章節都沒有關於質詢的規
定 你覺得是當初定議事規則時傻了嗎
所以只有規定討論事項的唱名三次棄權規
沒有質詢時唱名三次棄權規定沒錯吧?
不知道如果照「議事日程」記載的,是不是
14:30,總不可能15:30吧??
那你們說依據議事規則跳過質詢是搞X?
你知道各委員會也是用這套嗎 所以之前
也不該跳過葉元之 該休息等他來嗎
其實可以找王金平來說說看
那也代表召委沒看清楚議事規則而已啊
提醒你 那次的召委叫柯志恩
塔綠斑到底是要ㄠ到甚麼時候啦!!!!
你們永遠都不會錯是吧!!!!!!!!
有一說一 有理說理 理性對話 謝謝指教
你以為民進黨當召委的時候沒有委員被
跳過喔 委員會被跳根本是常態 有夠菜
那回歸議事規則 就是召委的鍋
那這次就是韓院長的鍋 你同意吧
我知道 重新定義就對了
如果不能跳過 那這樣有人沒來大家等在哪
裡?再凹真的很難看
風向開始轉了 跟我預估差不多
韓國瑜這個天條不能亂開 認真
你這套說詞如果講得通的話 民進黨早就
一旦亂開 人民"永遠"鬥不過政黨
會大肆宣揚韓國瑜違反議事規則了好嗎
你真的有要討論道理嗎?要討論的話扯DPP
也無益於你的論證啊!
你的解釋本來就跟立法院運作這套議事
規則有違啊
議事規則就這樣寫 哪裡有問題?
發現正當性不足了吼 韓這樣叫亂搞
應該不行,質詢還是屬於議事的一環,
如果這樣說的話那質詢會直接變成天條
因為除了憲法沒有其他法則能限制他,
變成只有有人登記就全部人都要等他出
現,而且正常質詢是要等所有人都質詢
完畢才能結束,所以有人如果沒來不能
唱名三次跳過的話那會沒完沒了
正常狀況就像以前按慣例 大家互相配合
反正就等看18日朝野協商結果啊,藍有
種就不要歸還質詢權啦,堅定挺憨導
休息五分鐘 叫委員來質詢就好
偏偏韓要這樣硬幹 逼大家來翻法條
這樣會變成如果有人真的惡意不來那所
有人就是要等到他來,這樣不合理
不是慣例就是直接用第29條 立法院長久
以來對於議事規則就是這樣解釋 你如果
是個咖你可以去更正他們
那答案很簡單 為何韓不依慣例就好
明明沒有正當性 還要硬搞出這齣烏龍
不要說惡意不來好了這樣太偏激,只要
剛好真的有事來不了,那就會沒完沒了
,所以應該還是要照議事規則走
惡意不來/臨時有事不來,各委員也會自律
直接請假 如果真要條理分明 最好趁這次
協商把議事規則寫清楚
但這些都無法遮掩韓這次亂剝奪質詢權的
鬧劇
羅明才後面的立委都在立院,走過去不
到3分鐘,這都不想等,沒關係啦,以後
大家就是都坐在底下聽其他人質詢,從
早坐到結束
議事規則照你這樣解釋反而是災難 真的
反正下禮拜看怎麼協調,正常質詢就是
應該要早點到,畢竟官員已經等在那邊
,尤其是前一兩個該早點到就早點到
是在搞笑 那在野黨超好杯葛 登記質詢
哪個智障立委採用這個見解來拗啊?
不到就好了 反正不能剝奪我的質詢權
就休到我來質詢為止 好了啦別凹了
不要自己亂解讀好麻
這次凸顯的荒謬是最後幾個立委也被他
登記發言不是質詢是討論????
跳過 剝奪質詢權 那請問大家他們幾點到?
自己完全脫離實務運作解讀條文 以為超
聰明 欸我發現一個別人都沒發現的漏洞
這時又講實務運作 為啥不照慣例休息就好
14條有規定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討論
你的實務運作很彈性耶 跟包牌一樣彈性
事項或選舉等其他事項,皆是議事日程喔
登記然後不要出席 變成永無止境的會議 哈
會不會有其他條準用過去?
實務運作跟慣例不同好嗎 慣例是沒有條
重點就是討論的唱名棄權僅限於討論事項
文依據 實務運作是依據條文如何適用條
為了保障你的質詢權 大家來開一百年的會
14條明明就有規定報告質詢討論都是議事
文 顯然你不懂法律的基本邏輯
我就問 院長有喊休息的權力 沒有唱名棄權的權力 我就問 哪一個法律邏輯我解讀錯了? 我就問!
或是直接類推適用
含島的說法就是政治處理拉 名字遮起來
最大在野主席 無故取消 民選立委的質詢權
討論跟質詢都是列在第三章議事日程裡面
這放到哪國民主政治 絕對說不通
那這樣議事規則就大於憲法 沒錯
某人不用再那邊一直貼造謠圖啦,憨導14
:40左右就散會了,民進黨開臨時記者會
製作那些看板都是散會後,在15:00,造
謠很爽喔
喔,有大大出來說明了,那沒啥好說了
,下面一位~
遲到還敢說人家無故取消喔XD
沒到場是"自己放棄"質詢權 並不是被取消
後面第五章的討論就是指所有議事日程
原來韓國瑜違憲 綠委趕快去釋憲
遲到不是取消的理由
用爛招杯葛 那執政黨更難做事
我不會說你遲到 然後說你不能講話
不是"取消" 是形同"你自己放棄"
早個十分鐘準時開會不就沒爭議了
明天不是要討論重新排時間
14條就規定報告.討論.質詢都是議事日程
是議事日程沒錯 但第五章規定討論有唱名棄權的權力僅限於討論事項 而質詢事項院長並無唱名棄權的規定
整天幫那些怠惰的綠委護航是有什麼意義
錯 他是規定院會 質詢也是院會
想浪費行政院的時間就繼續玩
他怠惰有它的公評 但你剝奪民意代表 很大可
護航的都沒看全文,只看斷章取義部分?
18日朝野協商啦,不是明天,反正憨導
而且同黨質詢是會質詢個什麼雕啦,誰想
聽紅參汗歌功頌德官員
覺得他有理就堅持,藍白挺下去嘿,謝
謝
能真的""違憲""
執政黨立委不配合執政黨 真的有可笑
14條就規定報告.討論.質詢皆為議事日程
你沒發現質詢事項只出現一次嗎 議事規
法定主義 只出現一次也是訂在法條裡面 你無法迴避掉他有出現這個事實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6/2024 23:11:41則寫報告事項完後宣告進行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就有包含報告.討論.質詢了
官員都準時到了,紅參汗你排第三個還要
偷時間不早點到,笑死人
你實務運作上不把質詢事項算在討論那
邊 請問根據議事規則質詢事項要何時進
行?
很簡單啊 就照慣例 是你韓總要挑戰議事規則模糊地帶才惹來大家討論 乖乖照慣例不就沒事了 硬要惹事生非 沒看到這慣例運作幾十年都沒問題嗎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6/2024 23:13:05含真的出大包拉 我也覺得違憲了
第五章的討論就是包前面報告.討論.質詢
就像你遲到 我不能毒啞你一樣
好 不能迴避這個事實 那請問主席要如
何以及何時宣告進行質詢事項 請回答
第四章 開會 拜託自己去看一看
第五章跟前面第三章是連貫的
黨保留解釋議事規則的最終權利
眷村智障
含島的議事規則就是政治處理拉 因為包太大
所以議事規則大於憲法???
而且討論是要唱什麼名
同黨質詢 大家都知道演來演去而已
那就快點 去請大法官釋憲
憲法規定口頭質詢人在場官員才能備詢
不要自己擴大解釋好嗎= =
但是立院長剝奪立委質詢權 就是大事
你人都不在場,請問官員怎麼備詢?
含島的包別說接近拉 我覺得真的違憲
程序上是 "自己放棄" 不是 "被剝奪取消"
法律上你這個人都不在,請問怎麼質詢?
開會那章只有提到如果是質詢院會時間
而且憲法也說了,可以改書面質詢
剝奪是人在場不讓你質詢才叫剝奪
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哪有說什
麼時候宣告進入質詢事項
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 。 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按次序報告之。 議事日程就含括質詢事項 不必再明寫質詢事項 OK?
之前也有人遲到一樣被算棄權
一直說議事日程包含質詢跟討論意義在哪
綠委又要創特例了喔XDD
叫了三次名子不委員在所以叫做剝奪?他
媽的笑死人
那就大家都等到五點好了 都不能散會
民進黨支持者很多不讀書還不要臉
反正風向開始轉了 這種包 含島只能低頭
否則你就是剝奪立委質詢 嘿嘿嘿
你要執行憲法質詢權,首先你人要在場
他遲到說白了 他的問題 但不能無故取消沒錯
遲到就能剝奪質詢權 這也太天條了
沒有無故取消阿,憲法說了可以改書面
結果藍白腦連最後的浮木議事規則都沉了
質詢權不是只有口頭質詢而已,書面也是
議事日程也包含報告事項跟討論事項啊
那為什麼24條要寫報告事項畢,除有變
後續要補就補啊 當天散會完全沒問題
不是"無取消" 是 你不到場等於 "自己放棄"
更議程之動議外,主席即宣告進行討論
事項
對阿 先進行討論事項 之後再補質詢事項 沒問題啊? 按照法條精神只有說討論事項要先處理 沒說的部份就是之後進行質詢事項阿
以後訂一天補課日 要補課的一起來
講憲法的可以省省了 口頭質詢過了可以
讓你書面質詢 你質詢權沒被剝奪啦
唱名不到視同棄權 結束
上面大大應該說的很清楚了吧,還有啥
問題嗎?
因為不能夠剝奪聾啞立委的質詢權利
質詢本身用書面跟口頭兩種都可以
法條沒提到可以補質詢事項啊
你不是要完全照字面讀法條
法條沒說你可以活著,你就不活著嗎?come on~
所以質詢權從頭到尾都沒被剝奪
憲法有規定可以用書面質詢啦XD~效力一
又有腦殘出來洗地了
總之史無前例就是事實
可悲哥布林還在跳針 遲到仔哭哭
finalzerd 都解釋得很清楚了 感謝
好喔 不是規定質詢的 那也就是質詢沒有規
定 那以後大家可以隨便衝出來質詢 反正沒
規定嘛
以後玩死執政黨官員,沒有規定質詢要登記
喔
樓上可以滑坡成這樣 不簡單
有比柯麻懂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
那是說別人不能侵犯你的生存權... 憲法沒說你不能自S 你就乖乖自S嘛??? 憲法沒說你可以自S 你就乖乖不自S嘛??? 這叫自由 你可以依照自己意志決定 不用全部都看法條規定 今天要討論的只是:韓有沒有依據議事規則賦予權力,唱名三次即視為棄權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 就是亂搞。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6/2024 23:38:05釋字476也有提到生命權超越憲法而存在
所以找得到規定喔 謝謝
這篇不就這邏輯在滑波 某m沒那種智慧看懂
嗎?XD
第五章的討論,指的就是第三章提到包含
報告討論質詢的處理方式,分組討論跟
提案報告的時候,一樣都是三次唱名有登
記的委員,不到就放棄那次的發言權利,
所以用討論來開脫,只能說是斷章取義,
根本沒去看前面的議事規則本身就包含
報告討論質詢甚至選舉的處理方式
你已經滑坡到活不活著了 就懶得繼續
再講囉
他就是要滑波硬拗阿,那這樣硬拗的迴力鏢
就是以後質詢都沒有規定,立委可以自由發
揮了
前陣子的院長選舉也是這樣,委員沒到,
一樣會唱名三次處理
我真心覺得政黑版很噁心,明顯的遲到陋習
,竟然有各種五花八門的歪理護航
所以有綠粉在滑坡以後全體都要到,也
不是這樣處理,有登記發言的委員,本
來自己就要注意時間了,質詢完也可以
立刻離開,但是輪到你的時候,你就是要
在場
我覺得F大都講得這麼清楚的情況下還找
人槓真的是沒什麼救了,根本就沒打算
要討論,虧前面還裝的很像要討論一樣
,結果看到正論完全不敢回,真是孬
我一併在這回 yoyofush02 and finalzerd 第三章寫:分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討論事項或選舉等其他事項 但第五章討論第一條寫: 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 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議事規則規定了討論事項的事宜,但沒規定質詢事項的事宜 你用討論事項的規定,擴大解讀到質詢事項,這不符議事規則把質詢事項跟討論事項 分開的立法精神
第五章規定的討論,其實就包含了前面
第三章提到的報告討論質詢時甚至選舉
的,全部綜合叫議事日程
對 全部都叫議事日程 整個規則都是連貫的
硬要滑坡切開
以前游錫堃王金平甚至各組召委,處理
有登記發言沒到場的委員也是唱名三次
棄權,質詢的時候會發通知可改書面質
詢喔
像民眾黨的委員從來就不做手板
第五章提到的討論就是指議事日程了...
議事日程在第三章規定不是第五章 第五章規定僅限於討論事項
難道院長選舉有人沒到,就不能選嗎?
院長選舉不是質詢事項 自得按第四章規定進行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6/2024 23:49:25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6/2024 23:50:52所以你那個解釋就是會滑坡到如果有人
質詢沒到就會變成質詢無法結束的問題
,F大已經說明還有書面質詢的方式,所
以你的解釋根本就不成立
你該問的是議事規則有漏洞 韓國瑜為何不按照慣例實務運行就好, 既然議事規則沒規定 照常理就是按照幾十年運作的實務慣例 為何要石破天驚地八分鐘結束開會?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6/2024 23:52:56按你解釋,第四章沒有說可以放棄選舉喔
第五章大標題的(討論)是指立院內的交流
不是只有單指議事日程中的討論事項而以
本院每屆第一會期首日舉行預備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之: 第四章第一條 就規定一定要舉行了 你舉議事規則明訂要舉辦的院長選舉我不知你要論證啥?
笑死 你找出個該等多久的條文
立院議事規則是一項一樣包含下去的
法規規定不會提到某一項就再全重寫一次
第四章第一條哪裡有說人遲到可以沒收的
你怎麼定義第四章 一、委員報到。?
如果該委員主張他不是沒到,是遲到而已
第一項會議之時程,由秘書長定之。 秘書長可以決定啥時投票結束 沒來的就視為棄權 人家明明有寫得一清二楚 我懶得跟你討論了 去看完法條再跟我討論
這又是什麼小貓粉專 塔綠班都隨便轉什
麼殺小的過來就開始帶風向嗎 真的廢=
=
按你說法,第四章沒提到沒收委員投票
請你提出按你說法,沒收委員投票的出處
秘書長決定投票時間結束 沒投票自動視為棄權 ok?
綠班也是很可憐 隨便抓個nobody當浮木
笑死,F大的解說比你的清楚多了,到底
是誰要去看法條阿,講不贏就開大招烙
跑了
院長選舉之前,秘書長根本沒出現....
上一屆的秘書長會是空缺嗎? 要不然這次怎舉辦的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03:49會議時程,由秘書長定之←這是一般會議
南瓜君引用的法條錯了
我指的是院長選舉,秘書長根本還沒任命
第一項會議之時程,由秘書長定之。
首日舉行預備會議←這個不是院長選舉
19條第一項 第四款 就是院長選舉.....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05:39秘書長決定時程的是首日舉行預備會議
根本就不是我舉例的院長選舉..
預備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之: 四、院長選舉: = =???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06:37第一項會議時程,秘書長定之←預備會議
你是不是根本東西都斷章取義的....
所以這是塔綠班討論兩天的新浮木嗎 笑死
預備會議包含第四款院長選舉 你先去搞懂法條好不好 發芬耶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07:28所以第一項會議之時程,由秘書長定之。
哪一個有說可以剝奪遲到委員的投票權?
開會投票時間結束 不行使投票權等同默認放棄投票權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09:24沒收委員投票請問在哪條規定有出現?
你不是說定時程不能剝奪立委權利嗎?
因為那是憲法賦予的質詢權 跟立院院長的投票權不一樣 而且秘書長訂好開票時間 委員不行使投票權也是當作棄權 既然有規定結束時間而自己不行使 自也無剝奪的問題 因為是自己放棄行使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09:56其實原po只是想聽到,韓導就是在亂搞
而已,跟他說那麼多沒意義,東拼西湊
的法條上文接不到下文,F大還願意慢慢
跟他談真的佩服
抱歉,立院議事規則也沒說明投票時間喔
投票時間由秘書長訂 你要跟我槓說沒院長怎選出秘書長也可以 那只會在第一屆有這問題 後面自可依照現有秘書長(也就是上屆秘書長)出任
我也是很佩服F大
笑死 滑坡就是會有迴力鏢啦
按他邏輯跟他講而已,沒規定不能剝奪喔
以前肯定也有三次唱名不到的前例,難到每
一個院長都惡搞?
立法院長的投票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喔
什麼時候秘書長定時程可以剝奪憲法權利
硬要鑽出一條生路來護航綠委,無視遲到這
種惹人嫌惡的根本陋習問題
立院規則也沒明定投票時間喔
憲法說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另定之。 就賦予議事規則的秘書長決定開票時間了 那既有憲法的賦權 何來違憲之論?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15:47那你知道定投票時間要有委員同意嗎?
定時程跟規定是不一樣的東西....
定時程是討論大家的可以接受的時程
不是秘書長說甚麼,委員就要照做
按照議事規則的立法精神 最後就是秘書長決定 這是法條明訂的權責 議事規則又說當天內要舉行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又包含宣布選舉結果 也就是秘書長一定要在當天結束院長選舉 自此論之,秘書長當然有權決定開票時間,只要在今天以內完成即可
憲法賦予秘書長 能決定院長選舉開票時間?
憲法是賦予執行會議時程,不是法律規定
f大真強 用他的邏輯打他 所以規定在哪?
哪來的沒收 不都要協商重新質詢了嗎?
秘書長說113立委全員要在3秒內投完
你如果要討論法律 用字要精確點吧
慣例就誰掌權誰說的算阿,今後四年唱名三次
沒到就算棄權才算慣例,懂?
想必你也是照做對吧?~~XDDD
賦予議事規則的秘書長 "決定" 開票時間
院長選舉是委員間的事情,秘書長只是幫
助投票選舉能夠進行,本身不代表什麼?
那你要問的是誰訂出這樣的議事規則 不是問我啊!!!!!!!!!!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23:22所以如果有委員主張他遲到不是未到
因為你根本就不懂立法精神 只玩文字遊戲呀
這個議題是基本智商測驗吧
大家等他24小時嗎?~也是唱名棄權解決
對阿 按照議事規則秘書長有這樣的權力 你不能說他錯 這樣就只是按照議事規則 懂?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26:02立委是民意基礎產生的 然後相互間推出院長
說真的如果是像藍白說的那樣要全程參與
那藍的還不是沒到
明明事實就是根本沒有這樣搞的
沒有民意基礎的秘書長 可以進行"決定"?
另外,議事規則不能超越憲法委員投票權
沒有喔,按照議事規則,一樣唱名解決
come on!!!!!!又回到基本的問題 分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討論事項或選舉等其他事項 選舉跟討論事項不一樣 你不能用唱名的方式解決 但秘書長可以規定投票時間結束解決
沒辦法台灣人就是欠電,其他國家的
國會都滿滿人在開會,就你台灣人聰
明 你當他們白癡嗎?
會議時程並不是會議規則,你完全搞錯
回到一開始,議事規則能剝奪委員投票?
委員投票選院長是憲法明定的
秘書長訂的時程不能夠剝奪委員投票權
所以哪條立院規則可以剝奪憲法投票權?
你也知道玩文字遊戲分開處理多好笑了?
我更正 秘書長決定時程你可以說是順序 但是開票截止時間這裡已經有選舉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66由主席自己決定
實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
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秩序
遲到是不是違規了啊
請問哪條立院規則可以剝奪憲法投票權?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委員於投票時間截止後到場者,不得投票。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34:03不是很愛講憲法質詢權嗎?我用選舉玩你
看看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誰被玩?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34:21你講的是立院選舉規則,我是憲法投票權
槓精喔 憲法自己說投票辦法另訂之 這個辦法就是憲法說的投票規則制定 憲法既然賦予權力訂定辦法就投票權的行使與放棄明白寫出 還要來槓不能剝奪投票權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37:09請問立院選舉規則,跟憲法牴觸誰比較大
撞憲法就無效,不難理解吧?
立院選舉規則是能夠修的喔,憲法投票權
又有超越憲法的存在了 厲害
如果有立委主張憲法層級問題,就會討論
立院現在那個半亮票的機制就是協調的
你們這麼愛說違憲去聲請釋憲阿 在這吵沒意義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37:49現在是委員主張立院細則無效的狀況喔
那請釋憲完再來討論 不要在這吵說辦法會剝奪投票權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38:33有人終於發現自己是槓精了沒嗎?要不
要看一下你這篇po的是啥XDD
所以哪條立院規則可以剝奪憲法權力?
憲法的權利本來就可以視情況剝奪 不然刑法把人抓去關或殺S 你也要槓說剝奪憲法權力嗎? 辦法就已經寫出依照憲法的精神制定出投票辦法 你還要來槓說這條辦法不能牴觸憲法
所以又要找大法官嗎 我早在前面就說過了
立院如果討論肥胖不能投票,一樣無效的
不過這種事 多半都是"議"就能解決了
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委
員遲到還必須等他就違憲了,韓根本遵行憲
法還官員自由
不是你立院討論就可以越過憲法的
國會最重要的就是"議"這原則 就是協商討論
別人遲到,在場的等人就違憲了 XDDDDDDDDDDD
你不是說韓不能用議事剝奪質詢權嗎?
aponla 真的是 XDDDDDDDDDDDDDDDDDDDDD
那天下午 只要有一個立委在場 提出要研議
阿怎麼剝奪投票權就可以用立院規則?
我更正 院長選舉不是看議事規則 是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質詢權還是看議事規則
要求等遲到的人違憲阿
那會議就不會被終止 因為必須要"議"
對,當天有一人提休息,趕快叫人就沒事
結果沒想到綠委沒一個在場的XDD
宣布休息也是等人啊,也違憲嗎?XDDDDDDDDDD
剝奪你質詢權也是用憲法 總可以了吧
大家其實都發現他自己再打自己臉的XDD
精神勝利很好用 你繼續用沒關係
※ 編輯: chien319 (39.10.24.26 臺灣), 03/17/2024 00:43:40會議沒結束都是等喔
憲法剝奪投票權可以,剝奪質詢權就不行
要宣布休息 要有立委提出休息的請求
是喔?沒請求院長就不能宣布休息嗎?XDDDDDD
所以議事日程有把報告質詢討論都包進去
只要在場有立委提出這請求 就必須進行討論
笑死!開會就待在議場很難嗎?
以前缺人是院長用自己立委的身分提休息
韓這次只是不想配合這群遲刻魔而已
是 正在主持會議的主席 原則上不能算立委
你只要有人在場,韓就要休息,結果沒人
因為主席必須秉持公正 主持會議
那中午休息是也是立委的請求?XDDDDDDDD
中午吃個飯那是大家都說好的啦XD
所以沒人請求也可以宣布休息阿 XDDDDDDDDDDD
立委是輪流上場,官員不能吃飯也太血汗
所以這次就是韓不想配合而已
現在談的休息請求 是指會議臨時中斷的請求
以前是水牛伯人好加上同黨才給你方便
不是那種例行性的休息 例行性休息不用請求
是喔?議事規則寫的嗎?XDDDDDDDDDDDDD
會議只有主席 沒有其他人 那怎麼提議?
其實規定也沒說院長不能剝奪質詢權吧?
最後變成主席自己跳下來提議 再自己同意
從會議形式上來看 就像是鬧劇了
提早結束會議才更像鬧劇,還搞到有人受傷 XD
結果還是一堆人支持韓這樣幹 XDDDDDDDDDDDDD
沒有剝奪質詢權阿,書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只有主席的會議 本來就該提早結束
議事規則25條 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所謂的"議" "討論" 是建立在雙向溝通基礎上
沒規定院長要因為立委遲到宣布休息喔
只有單方面的人到 怎麼能討論
不宣布就是要開協調會,可能還要補質詢 XDDD
憲法的官員備詢,同時也指要有人質詢
沒有人在場,根本不會有備詢跟質詢
那就開 那就補 所以並沒有剝奪質詢權
宣布休息就會有立委趕到了,就韓應要搞人 XD
*硬
都說是補了,先剝奪才能補啦 XDDDDDDDDDDDDD
你也知道有人在宣布休息之後才到喔XDDD
會議沒有在”進行中” 要進行中就是院長要
唱名
所以院長不能宣布休息
韓沒有宣布休息阿 XDDDDDDDDDDDDDD
當下就是處於 只有單方面的人 在場的狀態
因為沒有在進行中阿
這隻是純槓精,原po至少還能溝通,這
隻沒辦法建議少浪費時間
來了來了,現在又要重新訂閱浴室規則了嗎
?
韓沒放棄別人的質詢權啊 未到場是立
委自己放棄欸 ....
能唱名不能宣布休息 XDDDDDDDDDDDDDDDDD
對 要提醒F大 這隻真的是純槓精
院會”進行中”, 主席得酌定時間, 宣告休
息。
因為沒有進行中,所以沒有休息的理由
多半在被打崩後 派來胡說八道的
綠糞又在偷換概念了 大半夜還要出
來洗地真可憐
所以他出現 就代表我們可以撤了
是
院會沒有進行中,但院會可以提早結束 XDDDDD
所以我說要讓他進行中,韓就必須唱名
願意討論很好,畢竟這件事有利有弊,
迴力鏢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但是純槓精
就還是別浪費時間了
所以能唱名不能宣布休息 XDDDDDDDDDDDDDDDDD
唱完名大家都棄權了,請問還有休息的必要
嗎?
宣布休息就好啦,就會有立委趕上啦 XDDDDDDD
不用宣佈休息 只要你來 我們就會休息了 XDD
沒有進行中,也沒有委員提出休息,沒有理
由休息
有理由阿,宣布休息就不需要提早結束會議 XD
當沒有委員出現的時候,其實就是實質休息
了,會議根本沒有進行
有進行阿,要不然要怎麼提早結束會議呢?XDD
好了 不用跟槓精講那麼多 其實大家討論那
麼多,最終的問題點還是議事規則完不完善
,不完善就修,很簡單,但重點是規則要合
理,當修出一個規則要官員必須等待遲到的
立委來完成他的質詢權,這真的合理嗎?
比提早結束會議合理多了,還搞到要開協調會
議事規則加了一條唱名三次不到棄權的設計
,是為了什麼?
、補質詢,害人受傷 XDDDDDDDDDDDDDDD
你覺得浪費別人的時間很合理,大家需要覺
得意外嗎? 你自己慢慢槓吧 加油
補質詢比較不浪費時間耶 XDDDDDDDDDDDDDDDDD
這就是你們的合理嗎?XDDDDDDDDDDDDDDD
多花時間去開開協調會、補質詢居然不算浪費
你們真的是有夠好笑的 XDDDDDDDDDDDDDDDDDDD
這篇貌似嚴謹的文卻說韓導是“沒收”別
人質詢權XD請問沒收是哪來的字眼XD人沒
到所以往下跳號叫我沒收你質詢權嗎XDD
這時講話又剛好的對自己有利的不嚴謹喇
真會XD
又偷偷發明新觀念
不敢說改時間但沒通知喔
沒收比較像是當面說你不能質詢,又想偷換概
噁心
呃,如果有一個章節叫做質詢那也許還
有道理、問題是沒有耶
14: 議事日程應記載開會年、月、日、
時,分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討論事
項或選舉等其他事項,並附具各議案之
提案全文、審查報告暨關係文書。 如果
要說那一章只能限定用在討論的話,那
其他如報告事項跟質詢怎麼會沒有對應
的條款。
怎麼會只有章節針對討論,而沒有章節
針對報告與質詢的。這理解不對吧
那你要問的是 當初寫議事規則的為啥會留下這些模糊地帶
靠背 這個阿班有夠壞的 明明畜生們都沉到
海底不想再談 這阿班還丟一塊破破的浮木要
讓畜生抓 讓畜生們再沉下去一次 超壞
就這群低能kmt9.2在秀下限
死中南部綠畜狗雜種真的是連棄權兩個字
都看不懂wwwwww
下次行政院長來接受質詢 就乖乖坐著
等一個下午 不管有沒有人質詢都不許
離開
照這邏輯,不就立委遲到要等到最後一刻
那這慣例根本有問題
原po 只是在 硬拗 而已
政黑仔超喜歡拿這種不知道哪來的側翼粉
專護航的XD
綠粉可憐
以上辱罵字眼不理會 如果只會用這種低俗字眼發洩情緒 那很可悲
不是真名發表的文章有參考價值嗎
無規定 所以主席的作法也沒有違反議事規則
啊 因為沒有規定
政黑板本來就是心情群組 發洩才是正
確做法吧 真的是不只連字都看不懂
連本板的用途都搞錯wwww
洗腦低智商40%很剛好 叫他們吃屎他們都會
吃
鬼話 人話?屁話就是
南瓜君又是那個雜牌側翼啊 下次是不是西
瓜冬瓜菜瓜?
側翼怎麼那麼多
轉了個NOBODY發現還是講不贏只好脫離
按照慣例?讓官員等立委的慣例?
其實問題本身不大,就是民進黨作秀
做太過頭,現在找不到台階下
繼續吵也好啦,看看到底還有什麼狗
屎沒翻出來
呃,所以明顯討論章節不是限定用在討
論啊
爆
[討論] 韓國瑜做對了,立委之前過太爽剛剛jacklyl貼了立法院的這張圖: 上面寫的很清楚,「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那些排了質詢的人,不在現場,才會唱名不到被跳過。 因為之前的立法院就是這樣混,前面有別人要質詢,那後面的不必先到場,9
[轉錄] 林靜儀FB:立委都很忙,哪可能傻坐在議場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林靜儀FB 3.轉錄內容︰40
[討論] 議事規則 2:30開會 自己人不在場還叫這麼大的黑底白字 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第一個質詢的陳亭妃用書面質詢 第二個質詢的羅明才也改成書面質詢24
Re: [新聞] 快訊/韓國瑜出大包!立院議程全亂掉 3ETtoday杜冠霖 NOWnews今日新聞林怡昕 聯合屈彥辰 三立高逸帆 你們"四"個今天列的新聞內容 有符合議事規則嗎?14
[黑特] 好了拉 來看議事規則拉一直在那爭論立委有多忙 說別人質詢在那耗費三十分鐘幹嘛 自己要質詢的時候到就好 這真的是突破我三觀 以前大家都說立委真的是很混10
[討論] 未來4年民進黨無法靠「議事慣例」賴皮從上次吳思瑤事件就覺得奇怪 柯建銘吳思瑤一直在說 「不是民進黨反對,是逕付二讀必然交付黨團協商」 結果後來被打臉 議事規則的確沒有必然交付黨團協商- 質詢是這樣, 輪到自己才有上台機會,不然坐在台下沒事幹又浪費時間, (助理不能進大院) 所以通常會算一下時間看自己什麼時後輪到自己, 以洪申翰來說2:30開會,陳亭妃鐘佳濱書面,所以等羅明才上台質詢再到場也ok
2
Re: [黑特] 好了拉 來看議事規則拉我很好奇 依據規則29-2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如果韓導一路唱名 把剩下的立委全唱三遍4
Re: [新聞] 「王金平時從沒有這種事」 柯建銘:質詢老柯說這番話,完全證明自己外行了30年,可憐吶! 別的不說,先說議事規則在這30年內,有規定唱名未到跳過以後,必須先宣布休息5分鐘,才能再唱名下一位嗎? 沒有嘛! 議事規則就沒有的東西,你一個外行人好意思提什麼慣例陋習? 還有,他的這段話裡出現兩個問題:1
Re: [新聞] 快訊/韓國瑜出大包!立院議程全亂掉立法委員職權法第29條第2項: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請問一下韓國瑜有沒有唱名三次? 如果沒有那就是院長失職 但是如果有的話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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