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賴清德敢不去立法院就是違憲,原因曝光!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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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本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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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 或失職。
第 97 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 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 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
你沒看錯,監察院為了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
提出糾舉 調查 或 調閱 各部會所發布之命令及有關文件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部會不配合,就是違反憲法賦予監察院的監察權
也就是違憲了。
所以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就是立法院有權力要求總統來國情報告
而總統不配合,就是違憲了ww
論破!!
--
綠粉:此得非彼得,你這得是殘體舔共
得=可以 應=必須 我的觀察啦
得=可做可不做,應才是必須
這是基本的法律用詞
錯了,得就是有權力這麼做 一旦做了,對象就有配合的義務,不配合就是違憲
得 不是有空間選擇的意思嗎?
得,就是立法院有權可以邀請總統,總統沒有拒絕的權力
應 才是必須的意思
但「得」的權力與機關配合的義務是確定的
很多小草是連法學概論都沒讀過的理組
得=我要的時候你一定要配合 但我沒有一定要
這個正確,這個說法才合憲
※ 編輯: waynecode (1.161.79.156 臺灣), 06/25/2024 22:15:24「應」就是無法迴避的必須
不少基本常識 和麻瓜一樣沒概念
得:得大家商量
這裡的得就是必須之意
發dei三聲
為什麼這裡的是必須的意思?
黃國昌才可以一直忽悠沒概念的年輕人
為什麼這裡的「得」是必須的意思?
你用得de二聲翻不出的
應得不分
你一定得dei這樣
這裡就是一定必須的意思
監察院對立法院/行政院是對等機關,
問題在總統的位階是否高於立法院?
這個”得”對總統的強制力如何?
你得這樣,就是有命令強制必須的意思
主詞是立法院啊,綠粉是不是文盲啊
得是立法院得不是總統在得耶
樓上這樣說就沒人能監督總統啦ww
指dispelling
本來就不是監督總統而是監督行政院
「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院長」與「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詢問總統」的制度其實兩者並行 而不悖,並未破壞我國憲政體制的精神。特別是我國目前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的行政權分工未 臻明確,未來總統若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反而有機會透過立委的詢問與總統的答覆,進 一步在實務運作上釐清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的職權分工。
指Suaowilliam
賣鬧仔
這裡的得是可以或是必須,都代表該主詞有權
利
我的意思是舉例都是五院對平行機關
提要求,但是今天的狀況可能是對上
級機關提要求,這個要求的強制力會
不會有差?
只是一個偏義務必然要行使,一個偏權利看你
要不要行使
總統不理的話會有罰則嗎?
法條沒在講ㄉㄟˇ的啦
沒有罰則
就是不理不會怎樣 一直以來都沒有總統
在鳥的
不然為什麼這次立法要加罰則
藍白崩崩
其實用得dei才對
特別是監察院那條
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
案,如涉
及刑事
好厲害喔 應該請你當大法官的
這本來就是屬於他們要做的工作
柯文哲就沒事在選前提出這個政見 讓藍
綠跟著上車 然後就有經典的賴著不去
怎麼可以讓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做
這其實這樣解釋才對
ferb你打英文做什?我從沒看過得發
”代”的音XD
那是漢拼啊
dai這才是代啊
中文不好
得 是 得以 吧?
當初修憲 國民大會職權移到立院
在國情報告部份已限縮立委職權
刪掉國民大會原有的建言權
修憲者不認為國情報告是義務
要講發音就用注音啦! 是中國人不會注
音只會拼音喔
所以修憲只說立委得請總統
但沒要總統應去
台灣人誰在用羅馬拼音解釋發音啦XD
得ㄉㄜˊ 不是得ㄉㄟˇ
大一修法緒都知道的事可以在這邊吵
程度那麼低難怪好騙 被黃國昌忽悠
得 還能另外解釋喔…
"得"(ㄉㄜˊ)就是"可以"
你中文是不是不好?
如果是有義務 不會用"得"(ㄉㄟˇ)而
是會用"應"來區別 你是不是真的不行
了?
是立法院可以聽取 不是總統必須報告喔
社會底層連小學中文都沒學好ww 得就是有權力,而總統沒有拒絕的權力
那隻應該中國來的 居然用羅馬拼音解釋
發音XD
這個「聽取」非常的模凌兩可。不過至少
可以說,賴清德主動報告,立院是可以拒
絕聽取的結論。
雖然賴清德本人的解釋是總統有義務應立
院要求去報告,但我不這麼認為XD
你的程度相信林智堅沒抄襲那種ww 得就是立院要求,你不能不來ww
怎麼有人打拼音,點點點
ferb原來是中國來的嗎?
台灣竟然有人不會注音符號只會用羅
馬拼音 這是怎麼回事?忽然自爆嗎?
應該是中國來的啊 正常台灣人根本不會
這樣解釋
※ 編輯: waynecode (1.161.79.156 臺灣), 06/25/2024 23:35:48
這個得是取得權力的意思,一堆人應得
不分,請回去念國文好嗎
得:是只立法院得到要求國會報告權利
應:是只某個單位必須執行某個責任
連中文都看不懂還在說人家違憲
你邏輯他媽爛,你的意思是總統應向立院國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你不會說監察院向行政院要資料 行政院可以拒絕吧XD 那行政院就違憲了
情報告,但憲法不是這樣寫
如果你是對的,那中華民國的法律案件有80%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你不會說監察院向行政院要資料 行政院可以拒絕吧XD 那行政院就違憲了
要重判了……
用你的邏輯,一些得易科罰金的判決都變
成必須易科成罰金了ww 馬粉真的不要談腦
袋,會鬧笑話
應跟得在法律上有清楚界定,但考慮到你過往發
言好像也不需要太意外就是.
不是喔 如果是你講的憲法會寫總統應國情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你不會說監察院向行政院要資料 行政院可以拒絕吧XD 那行政院就違憲了
報告
缺德
有夠會屁 你有權利不代表別人就有義務,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你不會說監察院向行政院要資料 行政院可以拒絕吧XD 那行政院就違憲了
法律在制定時常常會在其他條文加註配合的
機關應如何作為,或沒作為如何處理,如果
沒規定就是沒寫死,憲法層級就是靠釋憲補
足缺漏
到底是多不知道中華民國教育部收用的拼音方
式
連得跟應的差別都不懂就別來丟臉了..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你不會說監察院向行政院要資料 行政院可以拒絕吧XD 那行政院就違憲了
問題是賴清德最丟臉
綠粉怎麼不去取笑啊
綠粉的表現真的好像人民代表哦
完全展現自己跟黨走的習性
這是連得和應都分不清了?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你不會說監察院向行政院要資料 行政院可以拒絕吧XD 那行政院就違憲了
你可以聽但不能質詢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你不會說監察院向行政院要資料
行政院可以拒絕吧XD
那行政院就違憲了
哪邊有規定..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我可以請你過來報告 != 你一定要過來報告
條文若沒有直接列出總統有義務到國會進行
報告..就表示總統可以選擇去或不去..
自己在那超譯腦補 我也是佩服啦
ㄉㄟˇ的是不是沒讀書
憲法有規定總統要在幾日內國情報告
嗎?
看到藍白粉的法學素養我就安心了
藍白畜生狗網軍 得 自殺吃屎
啥學笑畢業的
退萬步講,就算你說的都對,今天立院跟
府方的癥結點並不是去不去,而是該不該
問答。甚至藍白還要更誇大的即問答。就
這點覺得總統府絕對站得住腳
你是說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時期的立法院違
憲喔!
照大多數人意見,得不是必須,所以得易科
罰金意思是沒有一定要處罰,當事人可以拒
絕不繳?
智障藍犬腦補能力真的笑死我,得是必須
?那你要不要看看法律裡你必須做多少事
XDDD
易科罰金本身就有強制性 聽報告有強制
聽取報告這四個字有強制性?
得ㄉㄜˊ 不是得ㄉㄟˇ
(得)易科罰金是指:你可以選被關
或付錢,但你都要接受處罰
現在是不學無術的阿貓阿狗都跳出來
亂譯憲法了喔www
笑死 看拿破崙自介小草
你要不要先去問一下國昌老師?
原來是中文不太好啊…
那犯罪人要繳罰金時,政府可以說得不是必
須,所以我不收你給我去坐牢嗎?
香港五毛真多
五毛的中文不太好
給ferb ,最好是法條的"得"唸三聲啦,不
要笑死人阿法盲,法普一下,看到法條"得"
,請一律唸二聲,絕對沒有任何例外,意思
是‘’可以這麼做,也可以不這麼做‘’
當市長不去議會,當總統不去國會,這個人
就是想要有權無責,跟隨蔡英文的路線麻,
噁心
五毛先學好中文再來發言啦
爆
不是要討論你 廢文恕刪 ============================================================================== → ferb: 綠粉:此得非彼得,你這得是殘體舔共 98.98.37.15 06/25 22:10 → ferb: 得:得大家商量 98.98.37.16 06/25 22:15 → ferb: 這裡的得就是必須之意 98.98.37.16 06/25 22:1671
你這樣不是正好證明你不會注音符號? 我相信大家知道我說的是怎麼回事 支那俗諺有云:此地無屎三百兩 想吃屎的支那畜生可以開始大吃一斤了11
其實怎麼解釋教育部哪邊有這個發音那個發音都沒用 因為台灣 就是ㄅㄆㄇㄈ 連注音文都會有 會特地用甚麼拼音來說的 除了用在本土語言以外的 幾乎沒有 更何況這邊講的中是台灣的中文跟法律內容 靠盃阿 就講一句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問提不在得或應X
看來四條三項權利主體是立法院 立法院才有權利要求總統來立法院 而總統是義務主體,沒資格決定要不要去 立法院要總統去,總統不去就違憲 這樣解讀才正確吧
15
[黑特]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不懂怎麼會還有人問國會改革法哪裡違憲 還要主張違憲的人自己提出完整的主張 隨便舉一個就好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 不管是哪個黨修這個法都是違憲 跟哪個黨無關 跟你立場如何無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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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這些學者有考慮我們憲法目前面臨的困境嗎? 我們現在就是行政院權力過大,立法院權力太小 立法院沒辦法有效去監督行政院 所以才會有蘇貞昌那種荒唐行為出現 而立法委員也拿他們沒轍2
[討論] ROC的問題在總統有權無責現在大家抱怨總統幾百天不出來面對媒體 這個時候就要先定義,台灣到底是什麼政治體制? 是像美國、韓國的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 目前看起來我國是半總統制,因為有行政院院長 也就是除了總統外還有一個內閣(行政院院長)7
Re: [新聞] 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這一段是癈話! : 民進黨團上午召開「找到民進黨憲政改革國會改革初心」記者會,針對民進黨對於藍白所 : 有指控做詳細回答。柯建銘表示,藍白擴權違憲顛倒是非抹黑,說民進黨八年跳票,「我 : 講完,你就知道他們顛倒是非」。 這也是癈話!5
Re: [閒聊] 總統能否免職行政院長?: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3
[討論] 要怎麼繞過憲法凍考監阿?如題阿 我實在想不通 要怎麼不動憲法 凍考試院跟監察院? 先不管 國民黨黨章 從憲法來看 我國是五權分立2
Re: [新聞] 史上第一次! 賴清德最快5/24赴立院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1 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第 15-3 條- → air8426: 監察院還在睡zzZZZ 115.167.46.34 05/12 10:34 以三權分立的角度來看 監察權是放在立法權底下的制衡工具 所以中華民國把監察權拔掉另外放 然後監察院院長由總統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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