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
※ 引述《mazinkisa (kisa)》之銘言:
: 基本上按照規定來說只要中選會在12月5日做完資格判斷,基本上就是沒的更改了
: 雖然中選會是12月15日才會公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但一旦查證確實就確
: 定競選人數了
: 除非美國在12月4日前就能光速處理國際問題
: 但如果美國願意光速處理國際問題
: 也等於間接表示美國支持的人選傾向了
: 但不論美國會怎樣處理
: 但究竟是誰在炒這問題的問題就大了
: 因為遠的來說
: 一旦吳欣盈因外國籍身份而被剝奪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且按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柯是
: 無法補副總統候選人的
: 中選會研究判定就會重要了
: 要嘛!讓柯1人獨挑總統大選,畢竟規定沒有一定要有副總統候選人,倒是呵呵呵...誰會今
: 日哀兵狀態就不言而喻了
: 要嘛!中選會直接超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直接廢除柯的候選人資格,然後選舉正式進
: 入藍綠惡鬥互割喉的死戰,但基本上猴子是被選中的天命之人,其戰力......
: 就近的來說
: 誰提出這爭議的誰先死
: 因為原本只要中選會做審議就好,誰都沒責任
: 但現在有人爆這種沒必要的料,結果就是死局結果,因為這是赤裸裸的算計,明顯故意想讓
: 局勢形成藍綠對決惡鬥的場面
: 這不論是誰提出的必定重傷,
: 因為藍綠合攻早就事實,
: 這時候還來這種沒必要的毒招,
: 除了給人畫蛇添足做無所謂的惡毒算計印象外,
: 這個提出的陣營必定會在民調上受傷
: 再來就看誰拿到這個上天掉落的“神槍”了
: 說真的
: 對柯來這次原本可能是因為粗心造成災難
: 但如今有人搞這齣事情就不一樣了
: 反正危機就是轉機
: 就看誰能抓住而已
: 獸群別亂打啊!
: ==================
: 第三節 候選人
: 第16條~第26條略過
被你略過的條文中,有一條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第 21 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第21條第3款明確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無論是誰不符規定,整組GG,
沒有中選會如何認定的問題。
不過我是相信吳欣盈早就放棄美國國籍了啦!
--
--
登記。不是已經登記完成了嗎
選舉公報還沒做 不算登記完成
聯名 同一組 關鍵
這條根本不重要,因為已經登記了,這
條就是沒必要條列在討論範圍
選舉公報是選舉公報,連什麼叫作「登
記」都搞不清楚,你這樣怎麼討論,根
本胡搞瞎搞。這就像你說你買好便當了
,但不表表示你要吃便當啊!
哪國的選委會可以登記的瞬間就知道候選人
有沒有多重國籍?當然是要時間去審查啊
當選無效之訴
63
[轉錄] 中央選舉委員會FB:已依例發函向外交部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中央選舉委員會FB 3.轉錄內容︰21
Re: [新聞] 吳欣盈遭疑有雙重國籍 柯文哲競辦提兩證我國國籍法第10條規定 外國人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國籍法第20條也規範,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更明示,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郭賴配 賴趕在登記前努力申請放棄6
[討論] 藍白合還可以撐到11月20日剛剛才知道原來中選會規定的 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日 是112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這樣還可以吵2個星期的藍白合 應該吧?2
Re: [討論] 雙重國籍的話副總統可以換人補正嗎?先說結論:不行 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3
[問卦] 重複登記有搞頭嗎?剛剛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好像沒有規定候選人不能重複登記。 相關的只有看到 21-2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22-1 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 受3
[問卦] 一人可同時登記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嗎?那個...身為喜劇愛好者,實在不捨一場荒謬的政治實境秀暫告段落, 所以想請問各位法政先輩: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5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 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其保證金不予發還。1
Re: [討論] 趙少康他們一直強調郭董選要有正當性?郭台銘的正當性 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法第23條規定 1.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向中央選 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1
Re: [黑特] 筱君:藍白合違反選罷法沒什麼問題呀!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2條 侯選人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 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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