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粉瘋到為了要讓柯文哲勝選開始教唆犯罪
在柯文哲的臉書粉絲團 目前廣傳以下方法 來幫助柯文哲贏得勝選
https://i.imgur.com/SwFpRmp.jpg
首先說福家中長輩 不要投藍綠、改投柯文哲,如果最終說服失敗
1. 對深綠長輩說賴清德穩贏的、所以不用浪費時間去投票了。
並將家中長輩的身分證藏起來,再告知1/13 政府要普發3000 需要證件跟印章領取
所以代為領取、待晚上開票後 再貼補給家中長輩3000 很讚唷
2. 對深藍長輩說 民調輸賴清德這麼多不用投了。
依據刑法第142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偷他人身分證的行為,阻止他人投票,可能會構成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可依同法第147條,妨害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太可怕了 柯粉... 竟然教唆他人犯罪
--
這個不知道真的假的
比過去的長輩憨粉做得事情還要惡劣= =
真的已經超越憨粉
粉:綠反串
這80歲以上的才有效吧
腦袋是有什麼.....
看那個讚數大約就134萬票
只要說反串 柯又贏 再賺一票
能容許這種言論存在的管理者不知在想什麼
柯粉 反社會人格 活在自己的世界
管理者同一個宗教 想的一樣
北七後援會,一堆低能兒
兵不厭詐 這是戰爭!
邪教
可以檢舉嗎?
當年韓粉有搞這招嗎?有點忘了。
4%本來就部正常啊
之前以為韓粉長輩用情勒方式就很扯了
,想不到柯粉還能更扯。
反串啦
也還好吧 人家家務事 我爸也逼我投侯
啊
不管啦一定是綠粉反串 柯糞老說詞了
民眾堂都在教人犯法XDDDD
柯P 謊33教人操控手機 信徒就收證件
邪教萬歲!!!
少年韓粉
歡迎檢舉,我賭你不會成功
當年韓粉是用情勒吧 不過教唆偷身分證太
過火了
4%柯布林就是一群需要被教訓的階層
不用擔心啦,多數柯粉缺乏與人互動的能
力,真的要實行有一定難度
這個父母韓粉吧 小孩柯粉 招式都很像
其實 四年前 八年前就玩過了 新奇嗎
當年風向正順 現在就不行了喔
當年大家當作玩笑話 現在你認真?
我覺得你直接檢舉他不就好了
你覺得違法就檢舉阿
柯粉本來就犯罪預備軍,妥妥台灣敗
類
四年前的鋼鐵韓粉2.0?
智障。
塔綠班本身就是罪犯了
我媽藍的之前都幹走我的身份證,你要
不要去告她
樓上你去告你媽啊
以前頂多帶全家旅遊,大家一起不投,一
換二換三之類的,四年前是韓粉要藏小
孩身分證,今年是要把身分證騙走
直接當起詐騙集團
所有柯畜都是潛在犯
藏身分證在小英選總統時綠粉網軍幹的XD
趕快提告阿,你不告就是包庇犯罪喔!
柯糞就是這麼垃圾
邪教要立法禁止
為了台灣的未來必須這麼做,如冥進洞
繼續執政,台灣會與世界、中國脫鉤變
成邊緣人,所以一定要讓柯文哲當選,
台灣才有未來。
爆
Re: [新聞] 藍拋「民主初選」推最強候選人 黃珊珊直金溥聰真的是老奸巨滑,金小刀就是金小刀。 講得好聽用認同卡跟實名制做實體初選,但這兩項完全無法阻止灌票。 1.以國民黨跟民眾黨的規模跟資源,黨內動員人數完全無法相比。 2.柯文哲的選民多為年輕人且不一定入民眾黨,不是外地讀書就是外地工作, 為了只是初選而返鄉投票動力不高。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18
[問卦] 拘禁致死最輕只要關7年?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4
Re: [新聞] 台大女不爽室友太吵「連鎖2次門」代價太台大就是強! 我們雜魚還是上網補點知識好了 強制罪法律知識: Q:強制罪定義為何? A:強制罪定義依我國刑法第304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X
[討論] 挺阿北客廳革命 ver 3.0上次我在政黑分享客廳革命 ver 2.0 引起極大迴響 連珊珊副市長都跟著響應 現在要來分享客廳革命3.0 ,也是在柯粉社團看到的 覺得很棒4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議員官大,小小科長不敢不念,這樣算不算被強制啊? --4
Re: [新聞] 邱莉莉慘了!賣財產花上億元選議長 監我想問一下 選舉期間 人民收受賄款: 收受賄款的選民將觸犯刑法的「妨害投票」罪,刑法第143條規定:「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那議長選舉 賄選的議長要是被判刑 收受賄賂的議員有沒有罪啊?1
[黑特] 可以恢復黨禁了以前1970年代才黨禁解除 如今2022年我們鬼島只需要一種聲音 民進黨是我們的衣食父母 除了民進黨以外 所有的消息都是假消息 會妨害真理的產生 根本沒有存在價值。 黨禁早該恢復了 順便另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1
Re: [新聞] 辦貸款淪「豬仔」...3女慘被餵毒囚禁21天 警透天厝攻堅原文吃光 剛剛查了一下刑責 原來台灣刑責真的低 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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