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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鄭文燦沒有使用那500萬不算犯罪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鄭文燦沒有使用那500萬不算犯罪吧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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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misnotme (大家來說台語)》之銘言:
: 現在就是鄭文燦不但沒有使用那500萬
: 而且後來還有還給人家
: 這樣就不構成犯罪的條件了吧?
: 這樣交保就很合理了
: 還沒有判決出來都是無罪的
: 加油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
你聽過大水庫理論嗎?
知道什麼叫現金流 什麼叫資金鍊嗎?

舉例子好了

我是個生意人 流動資金要隨時有一千萬才能維持運作
剛好有段時期 現金缺少 只有五百萬在手了
這時有廠商給我一筆五百萬的資金 托我辦件 見不得光的事

那 我的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然後過了半年 一年 我的資金流動沒問題了 又想想 這件事可能被人發現對己不利
而且也沒辦成對方要求的事 所以把那五百萬又還了回去

好了 你回答我 那500w 算是我有用過還是沒有用過?

所以當鄭文燦收下了五百萬且答應辦事時 不管後面事情有沒有辦 錢有沒有還
都已經構成收賄了

大概john。


最好笑的就是王浩宇今天講的 “合法獻金都收不完了 幹嘛去收非法的?”
他是不是以為合法的政治獻金收到後 可以當自己的錢想怎花就怎花是不是?
還是他以前收了合法的政治獻金就是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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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pass1983 07/07 00:28徐永明的例子可以參考一下。

goetze 07/07 00:31收錢+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