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怎沒人討論台派被中共抓起來關
去年八月被捕 大約是裴洛西訪台期間
https://www.nownews.com/news/5892910
2022-08-03 20:51:55
中國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今(3)日晚間8點左右,宣布逮捕來自台灣的32歲男子楊智淵,罪名是長期從事「台獨」活動,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而《央視新聞》也在微博曝光了楊智淵被上銬帶回,在警局內簽名畫押的畫面。
之前還嗆民進黨沒什麼小路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22001859-263201?chdtv
2019/11/22 中時 張孝義
一邊一國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楊智淵22日表示,民進黨上屆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這屆還是這樣說,「有什麼小路用呢」?他呼籲政黨票投小黨守護台灣。
阿伯我一直很納悶
為什麼一堆台獨仔還敢跑去中國???
八卦是罪名據說是用 分裂國家罪
不是大家以為的反分裂國家法
反分裂法其實是中國用來出兵台灣用的
不是用來逮捕台獨分子的
台獨分子或港獨分子疆獨分子等等的逮捕是用其他罪名
分裂國家罪
https://tinyurl.com/e3dmmthp
定義
指組織、策劃、實施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如私自宣布某一地方獨立,進行破壞國家統一的遊行,或進行各種破壞國家統一的非法活動等。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結果,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發生。背叛國家罪在主觀方面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3]。
量刑
第103條第1款: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4]。
看起來大概是
主謀 10年起跳
共犯 3-10年
路人? <3年
其實range也蠻大的
阿伯我只是納悶
台獨仔跑去中國到底是想幹嘛啦
可以不要那麼愛去了嗎
阿伯我很多同學現在連在香港轉機都不敢了耶
台派們可不可以有點危機意識阿
--
台派被抓不算新聞,統派被抓的也一大堆才
好笑
娶個中國老婆可能稍微有機會自保?!
※ 編輯: Tosca (114.27.219.88 臺灣), 04/25/2023 16:33:25人家李明哲當年還是泛眾愛"中國也要民
主起來喔"派,他這種的真不曉得去支那
是想幹嘛
醫生,你有不戴套做愛過嗎?沒那麼
倒楣好嗎...
台派醫生可能不知道很多台獨份子是兩岸
跑,在中國賺人民幣,籌措建國基金
富貴險中求!!
※ 編輯: Tosca (114.27.219.88 臺灣), 04/25/2023 16:35:55你可以加搜尋這位+張安樂,根本統派滲透
前年中國不是搞個台諜案,結果抓了一堆統
派,真的是要被笑死
所以可能多年以後維基解密時才發現黃安
劉樂妍是獨派在中國臥底工作的?
李明哲不也是這樣嗎?李根本不是台獨工作
者,反而是去「幫助中國民主化」就被關了
這也是顛覆國家好嗎 搞不清狀況
※ 編輯: Tosca (114.27.219.88 臺灣), 04/25/2023 16:46:37李明哲是人權工作者 給中國政治犯家屬
經濟援助
正確作法是應該把家屬接出中國 在海外尋求政治僻護
※ 編輯: Tosca (114.27.219.88 臺灣), 04/25/2023 16:49:32聽說是去圍棋比賽
可以線上阿 疫情期間黑嘉嘉也都線上賽
※ 編輯: Tosca (114.27.219.88 臺灣), 04/25/2023 16:55:13有人真的活在平行時空,你以為幫助中國民主化
幫中國民主化哪算顛覆國家,阿北都說這
是可行的了
很危險啦
是神聖偉大的民族使命感,錯了,第一個就抓你
李孟居更慘,出獄了還回不了台灣
我對中國一點興趣都沒有,但也不會整天嘴
巴到處說獨立啥的,到底為啥這種都上電視
的極獨派敢往中國跑啊?
危險的國家不要去就好世界那麼沒有
中國也不會怎
樣
獨派不去中國的更多的多你才一天到
晚去中國
阿伯我快二十年沒去中國了 二十年前大學時代我爸媽帶我們全家去桂林看山水 鐘乳石洞還有台商做的恐龍戲水呢
※ 編輯: Tosca (114.27.219.88 臺灣), 04/25/2023 17:40:11我比你更早去桂林很小時候去,當年
什麼人工東西
都沒有真的漂亮
我大學還去復旦大學交流過當年一個
疑似紅二代接
待我們
後來中國越來越爛根本沒人想要去
8
Re: [新聞] 民進黨點名這4人「亂台」 附圖有徐巧芯說得很有道理,建議政府修法加入這條罪名。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英語: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一項刑事罪名,現始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 ,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2
[爆卦] 趙立堅:吳釗燮鼓吹“台獨”分裂是死路一條“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消息,在10月26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澳亞衛視記者提問: 據報導,吳釗燮近日將先後訪問斯洛伐克和捷克。 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趙立堅:吳釗燮是典型的“台獨”分裂分子。 他四處竄訪的真實目的是鼓吹“台獨” 分裂主張,製造“一中一台”假象,離間破壞中國同建交國關係。 中方對有關國家縱容“台獨”分裂分子表示堅決反對,要求有關國家恪守一個中國原則- 竟敢奪取政權 這在對岸是有罪的 刑法105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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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搞台獨是犯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陸地區刑法第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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