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P聰明的話 應該把主席位置讓給黃國昌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傻子才辭任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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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現在去花蓮行醫買特農地 傅家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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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照顧他的晚年生活
推
這群逐利的變色龍,怎會善待沒權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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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還在想用黨主席換點東西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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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游錫堃請辭立委、遺缺王正旭遞補!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 今周刊 3.完整新聞標題3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只是她當時搞不懂狀況吧。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 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3
[轉錄]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4日候選人登記情形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3
[討論] 其實立委跟總統登記不一樣的規定之前有某些人說了 因為不分區立委登記的時候有查過所以證明他放棄國籍 但是總統跟立委登記是不一樣的規定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EN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先不講憲法,一個簡單的法律觀念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不過是相對的觀念,例:土地法相對於民法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是普通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基本上就是特別法,陸委會硬要把國籍法、公務人務任用法扯進來。假設其他法律可以適用大陸地區人民是否能擔任台灣地區的公職人員,那何必大費周張把‘未在台灣地區設籍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項限制放在這個條例裏面。 再者,就算陸委會有權解釋相關法令,法院判決基本上是可以不用理行政機關的解釋。建議柯文哲把徐春鶯放在不分區婦女保障名額第1順位,如果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徐春鶯放棄黨籍,民眾黨還是可以依婦女候選名單順位依序遞補,沒有損失。 對了,上面講的國考公民還有法緖都有出過相關考題,考生要多加注意。1
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競總:蕭美琴始終有中華大家下午安 這是109年版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4條 第三 節 候選人1
Re: [黑特] 筱君:藍白合違反選罷法沒什麼問題呀!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2條 侯選人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 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 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中選會
-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爆
[轉錄] 賴清德FB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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