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愚不可集專欄/內政部解職史雪燕,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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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不可集專欄/內政部解職史雪燕,民進黨有膽藉此重新定義兩岸關係?
余可及/資深政治記者
雖然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已卸任,內政部突然以違反國籍法為由,解除其議員職務。此舉當然是延續自具有中配身分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李貞秀,未來可能遞補立法委員的爭議而來。但史雪燕事件,牽涉的絕不會只是「一個縣議員被解職」或「一個不分立委能否就職」而已,而是從憲政架構、國體、法律和人權保障,都將產生無遠弗屆影響。
早在去年民眾黨欲提名具有中配身分的徐春鶯為不分區立委,關於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僅放棄大陸戶籍的「中國新住民」能否擔任公職問題,就搬上檯面。當時陸委會表示,徐春鶯「依法必須放棄國籍」,所謂「依法」,指的就是國籍法「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規定。但因為後來徐春鶯「婉辭」被提名,此案爭議也就暫時平歇。
但有趣的是,當時內政部的態度卻很曖昧不明。時任內政部長的林右昌只說「依照法律辦理」,但按照甚麼法律,卻沒有說清楚。因為在兩岸關係條例裡規定,「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並未以「國籍」為要件。雖然有「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的但書,但這個條文,仍成為包括史雪燕及幾位村里長,儘管具有中配身分但仍可參選、當選並就職的原因。
至於為何對中國新移民採「戶籍」制而非一般的「國籍制」,最直觀的理由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並非「兩國」關係,而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因此依照國籍法要求史雪燕「放棄外國國籍」,就可能產生違憲的疑慮。不過,除了這個直觀的理由,更重要的,是要求中國新移民放棄國籍,實務上根本不可行。
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如果要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必須符合「外國人近親屬」、「定居在外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換句話說,要退出中國國籍,必須經過中國官方批准,而且必須符合三要件之一。但中國並未把台灣當成「外國」,當然也不會把「取得台灣國籍」當成「正當理由」。因此在實務上,中國新移民根本不可能「退出中國國籍」。
如此一來,就意味史雪燕被解職的案例,宣告「所有中國新移民」,在台灣都不可能有參選的權利,而且現行法律並沒有任何其他「但書」供他們選擇。根據統計,台灣光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配,就有30萬人以上,一次剝奪30萬人的參政權,影響怎能說不大?
而接下來的問題,可能更加棘手。對於內政部的解職,史雪燕即將展開行政救濟程序。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將會進入到各級行政法院審理。由於行政法院對法律的見解相對保守,確實存在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決定不合法的可能;但另外兩個可能,一是各級行政法院都認同內政部見解;二是最高行政法院終止裁判,將此案聲請釋憲。甚至於也不能排除,國民黨立院黨團跳過行政救濟程序,為史雪燕聲請釋憲。這也就意味,未來有極高的可能,此案最後的裁定,都將由大法官來決生死。
雖然目前大法官人事案、憲法訴訟法的修法仍在進行中,未來憲法法庭如何組成、判決和釋憲程序是否有變化,都還存在變數,但從過去諸如不黨黨產條例、年金改革、國會擴權等憲法判決和釋憲案來看,憲法法庭存在判決「內政部決定合憲」的可能性不小。而如此一來,就將會把爭議從法律、憲法和人權保障層次,上升到另一個層面。
大法官釋憲,效力等同憲法。如前所述,目前憲法增修條文對兩岸的定位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未將對岸視為「國家」,這也是關於「台灣獨立與否」的一道紅線。但如果大法官的判決或解釋,是認定兩岸是「兩國」關係,那就將取代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設下的紅線,兩岸不再是「特殊國與國關係」,而是「國與國關係」了。這樣的宣告,會造成何等影響,當然更難預料。
總結來看,內政部決定將史雪燕解職,並不聰明。等於為了解決李貞秀的問題,挖了一個更大的坑給自己。更進一步看,如果大法官竟然判定史雪燕被解職不合法,民進黨要如何自處?
4.附註、心得、想法︰
我也覺得民進黨是挖坑給自己跳
民進黨在沒修憲的狀況下擅自把大陸人定義為外國籍
國民黨現在把關大法官同意權
民進黨真的別以為釋憲還會隨你們意
--
已經卸任 再解職他= =?
對 其實解職史的政治意義已經大於實際意義 反正領的錢因為實際有在做事也無法討,之前李慶安法院也是判不用討
叫支共過來當兵啊 笑死又不繳稅
笑死,當年李慶安也這麼想,因為ROC
國民黨有種就卡大法官啊
承認雙重國籍,所以李以為可以爽爽幹
結果被法院打臉XD
拿李慶安當例子真的是來亂的
反正他們繼續無視憲法 那就等釋憲打臉他們了 國民黨要把關好就是 看到有一個被提名人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暈倒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4.57 臺灣), 12/16/2024 01:49:09中華民國又不承認中共 當然也不可能承認其
國籍 根本不是國籍法的處理對象
總統都說兩國互不隸屬了耶笑死
互不隸屬是治權啊 主權則是涵蓋大陸地區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4.57 臺灣), 12/16/2024 01:50:35你怎麼沒拿你最愛的地方法院簡易判決
來對抗李春生的釋憲文?
你知道那也只是一個意見書 而且釋字710可是把大陸人當作我國人民保護 逾越前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未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又同條例關於暫予收容未設期間限制,有導致受收 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亦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 人身自由之意旨。前揭第十八條第一項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及第二項關於暫予收容之規 定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光這個就是已經在維護大陸人人權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4.57 臺灣), 12/16/2024 01:53:02*陳
不用釋字710啦 憲法與兩岸人民條例有講了
主權在民啦 426韭菜啦 笑死
民進黨已經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了
還有兩岸人民條例與刑法內亂罪
藍白幹嘛去北京面試 叫習近平過來問話才
對阿
舔共仔 笑死 藍白才是違反內亂罪 嫩
笑死,還內亂罪哩!趕快去告啊XD
五毛井底之蛙
敵國
既然是我國國民 那就依憲法21條
去受完9年至12年義務教育在來說吧
其實民進黨已經把刑法外患罪適用範圍修掉
改成視中國為外國了
憲法
跟一些判決就說了
中國人非外國人
啊人家待了10幾年早有台灣身份證
本來就沒有雙重國籍
也沒有放棄國籍的問題
你民進黨要搞意識形態就搞啊
為什麼政府只敢用要求的不敢打官司就知
道了
必輸 除非修憲法~
內政部不可能不知道這問題 純粹是壞 帶
風向用民粹洗觀感 就算下面的人提醒再
多次這種看法不合憲政體制 上面的人多
半還是一意孤行
其實我覺得最簡單的說法就是陸配是不是拿台
灣身份證,如果是,那就不可能會有中共國籍
。因為這其實關乎所有台灣人的身份認定。特
別是陸配的婚生子女。
有中國籍本來就是外國人 整天在那邊
意淫中國人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根本腦殘
拿憲法說嘴的更智障 先別說憲法如何
解讀 你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只限台澎
金馬有效力 是要怎樣管轄到中國?假
如憲法也寫說地球人一出生就自動擁有
中華民國國籍 難道全世界70億人就都
要變有中華民國國民了嗎?重點是誰理
你啊?你中華民國憲法的適用範圍又不
包含整個地球 寫他媽的再爽又有個屁
用啊?整天在那邊意淫中國的領土跟人
口是在腦殘什麼!
照民進黨這種解釋,連陸配的子女其實都要放
棄“中國國籍”
edwin去跟法官說啊
然後去跟民進黨政府說要放棄領土啊
看到你這種跳針然後不敢去要求民進黨實際去
做,只敢躲在憲法下然後跳針憲法過時的
難道人民沒有給民進黨國會過半放棄大陸領土
機會嗎
看你這種人整天跳,就知道民進黨多噁心
我們都說要廢陸委會啦
綠醋繼續去舔民進黨就好,不要出來搞笑
笑死 修憲要2/3立委 你國民黨不支持
是要怎麼修??
還有 陸配的子女 如果雙親其中一人是
台灣國籍當然就是台灣人 這有很難懂
嗎?
量身打造
自己稱自己資深XDDD
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55
[討論] 國民黨籍中配議員史雪燕被解職了~剛剛看了一下被黃33舉例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 已經被解職了~~~ 這樣看來 民眾黨新的中配備位立委李貞秀不妙了 藍白一家親 目前內政部做法就是只要無法提出放棄中國籍就是不能擔任公職18
Re: [新聞] 中配李貞秀遞補立委難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法律的事回到法律處理 先說我國是不是依法行政的國家?本來就應該是,而且也應該要這樣做 一句話,我國憲法自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存在,也在兩岸關係條例明訂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頂多承認中共政權統治著兩岸尚未統一的大陸地區,並不承認他們是一個國家 依法來說,根本沒有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只有大陸地區戶籍18
Re: [新聞] 陸配議員史雪燕遭解職 內政部:公職均應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這個是針對民眾黨的不分區陸配李貞秀 選舉時已吵過一次 按憲法而言,中華民國領土係固有疆域包含中國,只是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所以台灣根本不承認中國國籍、中共也不承認台灣國籍 內政部幹嘛去解職一個早就卸任的陸配議員,就是因為選舉時在吵陸配13
Re: [新聞] 徐春鶯根本「無法主動放棄中國籍」她到底能不能選立委 純粹就是政治問題 也可以說是法律有詞義上的不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規定中國人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十年可以任公職 國籍法20條規定雙重國籍者要當立委要放棄外國國籍 那個中配的問題是3X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 : 第三、憲法的最高性 : 就是因為最高性 : 法律不能牴觸憲法 : 憲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就有寫了8
Re: [新聞] 中配李貞秀遞補立委難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我覺得民進黨可以嘗試釋憲看看 反正憲法法庭是完全主場 沒有甚麼修憲門檻 只是兩岸問題是憲法的大屎坑 民進黨不敢碰,就算是自己主場9
Re: [新聞] 內政部:依法解除史雪燕議員職 並無剝問題是,根據臺灣法律,陸配不是外配,大陸地區人民也不是外國人,而是中華民國國 民。 所以從來沒有放棄外國國籍的問題。因為根本沒有外國國籍。 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你先在法律上承認存在這個國家,而不是本國的南極大陸地區再 說吧。X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原文恕刪 先說結論 沒問題 國籍法 歸化的部分有例外 第九條 第四款 4.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X
[轉錄] 社評:陸配如當選卻不准就職 法理台獨難逃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評論員 林淑玲) 3.轉錄內容︰ 社評:陸配如當選卻不准就職 法理台獨難逃 台灣民眾黨擬將嫁到台灣30年的陸配徐春鶯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陸委會搬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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