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昨天的贏家其實是徐巧芯吧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先把電話號碼給統神
: 然後看吳崢跟統神互咬
: 綠粉跟小草在直播間互嘴
: 巧芯自己坐在電腦前隔岸觀火
: 看綠白戰來戰去
: https://i.imgur.com/QCKutTb.jpg
: 其實徐巧芯才是大贏家吧?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9050346.aspx
通訊錄遭徐巧芯公布 陳時中競辦要求撤下並道歉
徐巧芯當初就任意公布陳時中競辦通訊錄
這就是他當初的回應
對!我真的太莽撞了!
必須要公開跟黨道歉!
一般來說我從政這麼多年,「競選團隊」的通訊錄(非手機)不是什麼隱私,會提供給媒體查詢,讓大家知道每個部門的負責成員是誰,所以我今天也是在網路上收到這份通訊錄時也覺得很正常,選舉是一種公共事務,分機不就是要給人查詢用的嗎?
但我錯了!沒有考慮到党不喜歡!
這就是非常不對!既然党跟時中不喜歡讓人家知道競選團隊有誰,我就不能公佈出來!
向 偉大的党報告!已經按照要求改為最公開透明的塗黑版本!配合保密30年!報告是!已配合偉大的党更正!必須放上党喜歡的版本!
全、面、更、新
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態度
不愧是超越法律的大議座
現在更上一層樓
變成了超越憲法的大立委了
只要打著反綠的大旗
隨便洩露別人手機號碼算什麼
個資法算什麼
哪能拘束巧芯大立委
巧芯這次真的是大贏家
先把手機號碼給出去
讓統神噴吳錚先割一藍白粉
再收割收割一波統粉
雙贏就是巧芯贏兩次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什麼是法律為無物 解釋一下
小草:「所以違法了嗎?」
打錯字,更正一下
視法律為無物
原來是她給統神吳崢的line...?!
什麼視法律為無物 解釋一下 牙醫在說什麼法
套用此情境符合條件? 嗯?
還是大牙醫兼任法官? BTW 他屢告輸人
對呀 邏輯就跟統神的想X未成年一樣 用想的不違法 不然是要抓去關嗎?
巧芯後來更換版本,不過公布這個是要幹嘛?
她只想打競辦裏焦糖是其中之一而已。
所以我最不齒的就是這個 為了爭取聲量不擇手段 享受國家名器卻破壞國家名器 藍營真的用仇恨動員上癮了 把自己原本高尚的形象都賠掉了 現在就是個又低級又老邁的政黨
※ 編輯: ms883050 (114.137.177.47 臺灣), 04/10/2024 08:43:43沒關係啦,人家躺著選都能上,法律算什
麼
你想太多了 只要藍營有一個正常的出來 或者分裂 他就要落選了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
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
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以公司內部分機表為例,若公司未對外公開
,於判斷是否屬於個資層次,因分機表可透
由與其他個人資料(如:姓名等)相互連結
,而以間接識別方式,得知某人於公司內從
事何特定職務之社會活動,採客觀說下,即
有認定屬個資之高度可能性。
所以我說他根本沒有法律觀念 難怪藍營會越來越糟 把西裝丟掉去學沒穿褲子的 只會被認為是猥褻老頭
※ 編輯: ms883050 (114.137.177.47 臺灣), 04/10/2024 08:52:21 ※ 編輯: ms883050 (114.137.177.47 臺灣), 04/10/2024 08:54:47這批貨好純 笑死
樓上解釋一下為何笑死?
即便我想但你看不懂 所以免了
爆
Re: [討論] 我覺得這次巧芯太莽撞了對!我真的太莽撞了! 必須要公開跟黨道歉! 一般來說我從政這麼多年,「競選團隊」的通訊錄(非手機)不是什麼隱私,會提供給媒 體查詢,讓大家知道每個部門的負責成員是誰,所以我今天也是在網路上收到這份通訊錄 時也覺得很正常,選舉是一種公共事務,分機不就是要給人查詢用的嗎?17
Re: [新聞] 快訊/徐巧芯曝光競辦通訊錄 陳時中競辦我是覺得啦,可以看出他人格很一致啊 1、 焦糖被傳出來是空戰主力: 找焦糖哥哥操盤空戰? 陳時中回應了:沒有這情況6
Re: [新聞] 快訊/徐巧芯曝光競辦通訊錄 陳時中競辦我建議還是不要公布辦公室通訊錄 不然以後變成大家公布各競選辦公室通訊錄 選舉選成這樣很難看 一堆政二代提前曝光 國民黨也有政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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