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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第一手反對禁大陸團,你給幾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第一手反對禁大陸團,你給幾分?作者
TheoEpstein
(Red Sox→C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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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FenderJBass板友說的。

※ 引述《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之銘言:
: 這題是這樣,法律來源是發展觀光條例53-1: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 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 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 FenderJBass: 組團這件事可以違法國家榮譽利益?

雖然你應該是打錯字「違反」,不過你說的很對。

m82板友記錯了,這條文最早是出現在民國58年,西元1969年。

當時的總統叫做蔣介石,也是戒嚴的動員戡亂時期。

http://i.imgur.com/C6RfLdH.jpg


中華民國58年7月15日制定
#24
觀光事業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者,
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得處二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得立即勒令停業,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業執照
←→

歷次修法把罰金往上漲,那句上色的話卻沒有修掉,甚至1980年還加碼。

http://i.imgur.com/fYh5Bt3.jpg

#37
觀光事業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
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1980年,總統蔣經國,一樣是動員戡亂時期,加碼「損害國家利益」


事實上這法條真的是過時了。

馬英九時代沒有修,民進黨八年立院過半就算了,
現在民進黨在立院只是第二大黨,此時不修更待何時。

國昌老師我們等你提倡修法。

修掉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不合時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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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dith001 02/19 10:54國昌只想咆哮不想修啦

turst 02/19 10:57大概就是玩阿北的套路 到處丟議題 不了了之

jorden 02/19 11:06國昌只會咆嘯........

Nfox 02/19 11:07太離譜了 下一頁

hugog 02/19 11:11吼個兩聲 然後翻頁吧

camp0102 02/19 11:13不用期待雞昌 叫兩聲而已

ppkkll 02/19 11:20秀昌只想咆哮搶版面而已啦

f40075566 02/20 11:54滑坡仔發文了喔 又要用自己笑死人的說

f40075566 02/20 11:54法帶風向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