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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合併執行是不是很怪的制度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合併執行是不是很怪的制度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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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裡面

合併執行應該是最怪的

首先是合併執行不能超過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

也就是不能像ptt某些板一次觸犯幾項違規直接永桶

變成只要被抓之前多犯罪,最後每樣刑期可以打折

而且這個折扣是可以誇張高

假設有罪是做一次被抓五年

做一百次被抓二十年

相當於剩下4%刑期,打九六折

民進黨喊要司法改革

為何越改人民越不信任司法

因為司法處罰真的太輕

未來如果又廢死

根本變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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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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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i101 05/12 15:21你去問黃國昌啊

hermanwing 05/12 15:22問民進黨

hermanwing 05/12 15:22民進黨8年過半不做為,還有側翼厚臉

hermanwing 05/12 15:22皮要問別人

chunglee 05/12 15:23合併不能超過30年的話,那至少應該29年

chunglee 05/12 15:23吧?而不是某案例的2000年執行15年啊?

chunglee 05/12 15:23說起來不還是法官的問題

Brioni 05/12 15:23參考其他國家看看

yoyoruru 05/12 15:25國民黨當年有些人案太多,修的呀

CavendishJr 05/12 15:28大陸法系了解一下,歐洲日本也是這

CavendishJr 05/12 15:28

s81048112 05/12 15:32去問法學專家怯戰昌

win8719 05/12 15:34對了忘了說這是參考美國的法出來的

calase 05/12 16:05你們要不要先去比對一下各國法令再來討論

calase 05/12 16:05

calase 05/12 16:06基礎知識都沒有不知道要從何討論起

allenatptt 05/12 16:07看最近新聞上的判例,感覺李宗瑞真的

allenatptt 05/12 16:07被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