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草進來看法官是怎麼寫柯屁羈押裁定書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日凌晨獲台北地院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提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今日下午2時重開羈押庭,庭訊至4時30分結束,5時多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出爐,認定柯涉嫌圖利罪,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滅證之虞,有羈押理由與必要性,故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全文如下:
法官諭知: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
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解釋
柯文哲明知違法增加過高容積率還是硬給沈慶京 會讓沈慶京獲利200億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解釋
雖然現在是以圖利罪來羈押
但是隨時可能會因為檢察官發現新事證
把罪名改成收賄罪
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
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自由時報0905
拜託
看清楚法官是怎麼羈押柯屁的
現在圖利罪是保底
收賄罪會因為新事證轉罪名
拜託
小草法官來打臉北院的法官好嗎
去法院幹北檢啊
不然你們在這自欺欺人是沒用的好嗎
我唸三流技術學院電機工程系
我是社會底層
但是我都知道要看法律裁定書
小草不是說自己是大法官的法官
怎麼連基本的裁定書都看不懂?
還騙自己
檢調廉沒證據?
沒證據怎麼說服法官啊
--
幫太長看不懂的草仔總結重點:低消關5年
我猜你看不懂,我幫你找科黑翻譯
笑死 叫他來去當柯的辯護律師 笑死讓柯屁出來 不看原文 不爽去抗告啊
※ 編輯: GO19870325 (111.71.212.195 臺灣), 10/24/2024 22:22:53這種東西文盲洨草怎麼可能看得懂
更白話的說:柯文哲別肖想選2028了
神奇的是,同一份卷證,兩種覺然相反的
判決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96
[討論] 北院新聞稿在Treads上看到有記者貼出來了 1. 不爭執並且承認部份事實,圖利罪嫌疑重大 2. 案情後續可能往貪污賄絡重罪發展31
[討論] 裁定理由書白話版 by Claude這是一份法院的裁定理由書,主要內容如下: 被告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1.被告承認部分指控事實 2.被告明知增加京華城容積違法,仍執意為之 3.導致共犯沈某獲得200多億元不法利益16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9
[討論] 認真問200億平白送給財團大家覺得沒問題今天法令規定 是否在容積率560%以上還可以用獎勵容積的 方式提高到840%都還有爭議 然後在爭議未明的情況下 一堆人跳出來幫財團說話14
Re: [討論] 羈押+不得再抗告(推文指正可抗告)裁定詳細: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X
Re: [新聞] 柯文哲請檢2個月內盡調查義務 法界錯本柯黑覺得阿北真的很可憐 小草沒人真正關心他 連北院裁定書柯黑都比較熟悉 裁定書: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2
[討論] AI法官看兩次羈押庭的判決比較全民AI法官 目的:將範本文章中 兩次法官裁定結果跟相關事實輸入AI,看看每個人跑出來的結果是否有差異。並看AI說前 後裁定何者比較有道理。- 法官檢察官應該羈押黃偉哲了吧,這麼大的事應該是市長決行的吧, 當初局處或議會應該有反對聲音吧, 如果有的話不就更坐實 明知違背法令而執意為之的條款嗎? 我幫法官寫一下羈押理由,照抄北院就好了 南院裁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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