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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桃園精障男拆11根國旗判拘35天 法官這理由駁回上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桃園精障男拆11根國旗判拘35天 法官這理由駁回上訴作者
yoyoflag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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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fox (黑心POWER終結者)》之銘言:
: 檢警調查,有毒品前科的詹男2021年2月28日下午3時19分許,在桃園市中壢區陸光一街與: 陸光二街口,看見路旁插置中華民國國旗,沿路強行將11根國旗拔起後折斷,事後遭社區: 管理委員會報警提告。

: 法院指出,人民雖有表現思想、觀念或意見的言論自由,包括海報、服裝、身體表現等美: 國司法實務中的「象徵性言論」,不過詹犯案時未輔以其他言論或行為表達訴求,不符憲: 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審結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35天,執行完畢後再施以監護6個月以適當: 治療。


重點在這句
「不過詹犯案時未輔以其他言論或行為表達訴求 不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所以意思就是 只要一邊拆 一邊喊
"台灣獨立、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黨國屠殺台灣人"

那就可以無罪了

但他沒這樣做

他都選在228做了 還要拿精神問題當藉口
是不是自己也覺得 搞意識形態很丟臉
所以乾脆說自己是精神病 還比較不丟臉呢?

那一開始就不要做嘛!

做了又不主張是意識形態 而說是精神病
法官依照法律 也只能判你有罪了啊


雖然法律保障精神病的暴力行為
但不保障精神病的政治訴求
除非你進行政治訴求時 有喊政治口號
可使人看出你是精神正常下表達政治訴求
那才符合言論自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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