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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花蓮縣府公務員必須究責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花蓮縣府公務員必須究責嗎?作者
billkingFH
(普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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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這次溢流可說是混合天災和人禍的結果,中央主管機關-土石流災害負責的農業部也有先於當日示警,然一日無法撤離,導致十多人逝世,公務人員明知其嚴重程度,卻無法阻止,算是怠忽職責嗎?

也傳出不少公文流出,也可能觸犯刑法的條文,如果究責,公務人員團體也會有反彈聲浪,但不究責,就永遠變成謎團,各位認為呢?

話說危機管理有三階段,災害發生前,必須有偵測系統,以及做好緊急避難的腳本;災害發生時,應變中心成立,並減緩惡化的情形;災害發生後,有效率地回復原狀,並檢討。 當人大量湧入幫忙,卻演變成浪費時間塞車、沒有食物給外來志工吃飯,是否應變中心該婉拒如此大量的志願人力,以更有組織的統籌分配已有的人力(如公益團體和軍警民人員),遠比一群人混亂的幫忙,反倒浪費了大家的熱心,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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