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競總選後花70萬政治獻金買禮券?民眾黨
查了一下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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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錢只能在上面範圍內使用
不能盈利 買禮券似乎說不過去
備註一下: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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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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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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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DPP又惹火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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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關本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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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要犒賞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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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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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確定公務有關怎麼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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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犒賞競選人員可以過關,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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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吹哨者跳出來我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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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報公帳然後用禮卷代替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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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的規定使用範圍很廣
推
政治獻金買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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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會計師自稱依法處理 陳智菡爆:端木正查委任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申報, 跟會計師幫你簽認申報額, 是不同的兩件事 會計師幫你申報出去之前,是要經過你點頭的 政治獻金法§20-126
Re: [新聞] 會計師端木正「漏報1817萬」還擅自調節推給端木正真的有夠不要臉 到底哪個豬頭三想出這辯駁方式的 政治獻金法(如下備註)要求 會計報告書完成後 要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24
[討論] 政治不難,找回會計而已我們先來導讀一下選舉制度下的會計制度 政治獻金法第2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 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 並據以製作會計報告書。但新臺幣二千元以下之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12
[討論] 柯文哲果然智商157大家都知道政治獻金結餘後 只能有以下用途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5
[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嘿對啦你各位塔綠 整天木可木可 哪裡違法了 我在這裡老實的講 我試著回答看看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6
Re: [討論] 柯文哲、TMD、木可的相關法律責任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 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4
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王浩宇:他合法政治獻金都收依照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所以阿燦是什麼身份可以合法收政治獻金 好像沒有每年在選舉吧 ※ 引述《Rainbow5566 ( )》之銘言:2
Re: [新聞] 怒爆端木正對帳內幕!陳智菡揭「沒假發票到底誰要負責申報?? 政治獻金法 第 20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 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4
[討論] 不論誰正誰副,政治獻金問題要怎麼處理政治獻金法 第12條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 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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