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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黎智英法庭上揮手 律師:恐構成蔑視法庭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黎智英法庭上揮手 律師:恐構成蔑視法庭作者
aurior
(au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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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標題,我就想到前幾天有那個丟水杯+咆哮的,還有前幾天另一個咆哮的。
聽說另一個咆哮的說要去跟北京抗議。

那要不要看看中共承諾50年不變的香港律法現在變成什麼樣子。

連揮手都可被說成藐視法庭,那丟水杯+咆哮,應該算什麼呢。


黎智英法庭上揮手 律師:恐已構成蔑視法庭罪 | 兩岸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8945740 2025-08-18

內文摘錄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5日起再次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開庭,聽取結案陳詞。據香港大公報18日報導,黎智英當日被帶入法庭後,有旁聽人士向他揮手,黎智英也揮手回應。

對此,執業律師、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陳子遷批評,這樣「做騷」(作秀)的行為或已構成蔑視法庭。

大公報稱,當日開庭前,法庭保安以中文及英文向公眾人士宣讀:法官已下令,不論法官是否在場,或休庭期間,旁聽人士都要保持安靜,不得向與訟雙方發表意見、個人感受及祝福等,否則不得進入法庭。


對於黎智英當天向支持者揮手致意,陳子遷稱,法庭從來都不是供人作戲表演的舞台。在庭內或庭外作出不遵守法庭命令、大聲喧嘩、拍照、錄音等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都有可能犯下「蔑視法庭罪」。

陳子遷表示,刑事「蔑視法庭罪」沒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罰或罰款的定額。根據過往案例,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員作侮辱或恐嚇性舉動,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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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tu0928 08/18 22:24在中國貪汙,審判很快,然後槍斃

fdtu0928 08/18 22:24想申冤上訪的,很容易就跳樓死了

fdtu0928 08/18 22:25所以pg 想去中國申冤,就是想兩人早點

fdtu0928 08/18 22:25死嘛,結案。

KoenigseggG 08/18 22:32藍白:中國最民主,台灣才獨裁

bloodyiris 08/19 00:29微笑吹T

hulu63 08/19 06:17那台灣那種在休庭時辱罵檢察官、砸水、砸

hulu63 08/19 06:17卷宗的該怎麼處罰?

lbowlbow 08/19 07:40獨裁國家的玩法不一樣,建議舔共仔人人

lbowlbow 08/19 07:40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