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7名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判死刑「有
這37個已經定讞的是不是應該拖去打靶了,可以
趁國慶日快到先打個10個慶祝一下國慶了,大法
官都同意打靶了,如果還不執行還在把法律當玩
笑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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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是,有程序上還精神病的,因為這部
→
分違憲會重審
推
不是說37人都可以非常上訴
推
不想死就改當終身廉價奴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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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跟立法院長韓國瑜建議
→
有幾個人都沒有直接證據餒~會不會幾
→
年後變成冤案?
→
定讞的只要法務部長簽核就可以打靶了
6
白話就是: 死刑合憲,但是任何犯罪的懲罰不能只有死刑一種選項。 問題是現在台灣已經沒有唯一死刑了 其實就是維持現狀 --2
老話一句 大家不要在偷懶了! 與其讓法官只有監禁隔絕或判死 不如想想看是否有更好的懲處方式 而且連帶責任也應該一併處理X
法界廢死仔永遠都搞不清楚民意。 現在反對廢死的根本原因就是監獄給人的印象很差, 民眾對於無期徒刑的印象就是沒幾年假釋放出來, 甚至看到外役監那些的,對印象又更差了, 他們說的那些冤案大家都懂,大家也怕冤案,19
雖然還沒看主文跟理由,不過剛剛聽到重點就是,死刑不會違反憲法生命權保障,但是必須 在最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下適用在情節最嚴重的情形:1.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或或辨識能 力顯著降低時,不得科處死刑 2.訴訟時心智缺陷、辨識能力不足,自我辯護能力不足者, 也不得判處死刑 3.雖已判處死刑,但在執行死刑時有精神缺陷,對執行死刑無法理解者也 不得執行死刑 4.犯罪情節必須是最嚴重情形 5.需要行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 6.必須要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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