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民眾黨:現場糾察隊將強制驅離挑釁滋事
如果真的這樣搞
大家可以一起去賺年終了
想要的話可以全部給你,去找吧! 我把所有財寶都放在刑法裡。
世代傳承的意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夢,只要人們繼續追求自由的答案,這一切的一切都將永不停止! 這世界,沒錯!
刑法30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拍影片存證,警局報案提告附帶民事求償
刑法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拍影片以及去醫院驗傷拿驗傷單,警局提告附帶民事求償
刑法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拍影片存證,警局報案提告,附帶民事求償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 民眾黨發言人李鼎立今天受訪時表示
: : 很多反串群組在網上流傳
: : 清一色都是綠營的,不但盜用活動圖片
: : 也盜用民眾黨名義
: : 還煽動民眾帶柯文哲的黑白與中國五星旗上街
: : 現場有陣容龐大的糾察隊
: : 一有反串、挑釁滋事相關行為就會強制驅離
: : 啊反串挑釁誰說了算?
: : 還是看不順眼的就要「強制」驅離?
: : 你民眾黨也不是執法單位
: : 哪來的權力強制驅離活動參與者!?
: 唉呀 綠能你不能
: 想當年太陽花事件
: 2014.04.07
: 新聞龍捲風part3 當太陽花糾察隊動用私刑 痛毆街友黑衫軍逍遙法外?
: 2014年4月11日
: 太陽花學運落幕,不過事件還有後續發展,昨天在立院門口,一名中年男子想送飲料進去: ,卻被號稱維護學運秩序的EMT團隊三名彪形大漢給架著離開,其中一人還勾住脖子,導: 致這名男子昏迷,今天EMT道歉,說執行的動作受過專業訓練沒有危險,不過我們實際請: 武術教練示範,教練說角度不對,可能會要人命。
: 綠營連沒立場的街友跟不經過認證的自己人都下死手
: 今天tmd只是不歡迎不同立場綠營人士的混進去鬧事
: 再來指控tmd侵害他們的言論人身自由
: 就立馬要被扣上個中共同路人的帽子了
: 再說一次
: 綠能你不能 誰叫dpp可以用賤人標準要求自己其它人只適用聖人標準呢
: 科科
: 科科
--
┬─┬─┬─████◣ ┌─┬─┬┬─┬─╭────────────╮┬██
┴┬ ◣┴┬ ◢ ◥▌ ├─ ◢██◣┴┬│你偷吃, 鄭先生有看到。│┴ ◢
─┴ 洨 ┬┴◢◤□︵□▌+ ├┬:█: ◥▌┴╰────────────╯┬◢◤
─┬ ㊣ ┴┬◤ ╰ ◤ ├ ∴ ︰□︵□▌┬┴┬┴┬┴┬─┬┴┬ made by ◤
┬┴┬─┬┴ ◢▼ ├┬┴◥ )●◤▅┴┬┴┬┴┬┴┬┴┬┴ orz ◢
┴┬┴┬┴┬◢◤ ├┴┬◢ │◣◤┬┴─┴┬┴─┴┬┴┬ ⊙Ptt ◢◤
--
我是要帶保險套過去
笑死 白衛兵準備吃勞飯陪阿北
白畜他們有在管中華民國刑法的嗎?
4X貓要賺爛了
幫高調 正常民眾賺年終 小草可以一起
陪阿北吃牢飯 贏兩次
小草打你一頓後 被你告跑去自殺怎麼
辦
秘錄器去那裡舉阿北貪污年後進帳十幾
萬
要是小草跑去吃麥當勞惹事怎麽算?
56
首Po民眾黨發言人李鼎立今天受訪時表示 很多反串群組在網上流傳 清一色都是綠營的,不但盜用活動圖片 也盜用民眾黨名義 還煽動民眾帶柯文哲的黑白與中國五星旗上街1
這樣講 大家應該都去欣賞 民眾堂糾察隊如何強制驅離的英姿 記得開手機錄影 記錄下他們英勇的瞬間2
搭配黃國昌昨天對四差貓的言論 可以想像 當天四差貓一出現 他的臉對於小草來說就是一種挑釁霸凌 然後就會有小草受不了四差貓的挑釁18
"一有反串、挑釁滋事相關行為就會強制驅離" 挖靠 欸欸欸 尋釁滋事罪耶 這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愛拿來構陷所有維權者 討薪者 反抗者 示威者的口袋罪嗎? 有人不知道什麼是口袋罪 簡介一下6
哇,明天中正紀念堂是不是要戒嚴啦 不準你反串 反串的標準在哪 我舉一個卡皮啪啦的板子,上面寫著【柯P趴啦】 這樣會不會被趕出去啊X
唉呀 綠能你不能 想當年太陽花事件 2014.04.07 新聞龍捲風part3 當太陽花糾察隊動用私刑 痛毆街友黑衫軍逍遙法外? 2014年4月11日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67
Re: [問題] 惡意逼車該如何處理一個惡意逼車案子1年半終於得到結果 最終刑事案件妨礙自由強制罪35
Re: [新聞] 戴維斯警局門口與前妻爆衝突 警現行犯逮捕剛問我朋友,違反家庭暴力保護令像什麼罪呢 第 61 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 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7
[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今天電視辯論黃士修先生, 公然恐嚇台電處長 「身家安頓好了吧?」 是不是有涉及刑事-恐嚇罪嫌呢? 根據刑法305條-19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18
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去找了下解說 Link:5
[問卦] 違停打人還敢嗆聲?看影片是強制加傷害?那個違停打人還敢Po文嗆聲? 還那邊亂扯一堆社會有的沒的騙小孩喔? 違法在先,被檢舉剛好而已啦! 看影片應該是強制加傷害吧? 我是建議被害人不要接受道歉啦,求償和解金100萬,人生第一桶金入袋!1
Re: [問卦] 辯論大賽先恐嚇別人,合理嗎揚言要提告為何算是恐嚇? 大家都知道提告是一種權利 就好像今天發生車禍 對方態度消極 通常就會跟對方說"我們法院見" 這樣是否也算是恐嚇2
[創作] 刑法305 恐嚇罪?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
Re: [新聞] 他應徵洗車工月入5萬下場 戶頭多200萬成這個叫擄人勒贖 or 加重強盜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53
[討論] 苗博雅到底算不算好政治人物?73
[討論] 明天111會到十萬人???46
[黑特] 《憲訴法》修正覆議案未通過51
[黑特] "今天晚上要不要爽一下"48
[舊聞] 感謝張麗善允出席111遊行 黃國昌:還有72
[討論] 明天誰上台 才是真正的夢幻連動?!爆
[討論] 幹! 柯在市長室收錢不只一次喔…29
[舊聞] 黃國昌FB:黑金政治不除,台灣如何前進78
[討論] 林俊憲在臭誰?爆
[黑特] 幹笑死 翁曉玲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4
[討論] 侯友宜是不是蠻厚道的人啊X
[討論] 法學老師上課了,會不會打臉一堆青鳥?19
[討論] 被判違憲國民黨要怎麼應對11
[討論]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500怎證明20
Re: [討論] 苗博雅到底算不算好政治人物?18
Re: [黑特] 民眾黨:現場糾察隊將強制驅離挑釁滋事2X
[討論] 說實在話 憲訴案我是覺得綠色理虧啦14
Re: [討論] 聽說夜夜秀第二季不講政治了47
[討論] 1/11釘孤支 1/12吃尾牙13
[討論] 716遊行嘴民進黨吹冷氣 這次要嘴什麼5
Re: [討論] 蠢草進來一下 柯文哲承認收錢啊13
Re: [討論] 1/11釘孤支 1/12吃尾牙36
Re: [討論] 爽啦 憲法法庭確定繼續運作XDDD2
[討論] 八炯在造謠還在民進黨政府在造謠?10
[討論]憲訴法覆議案 黃國昌:民眾黨8票將否決X
Re: [討論] 爽啦 憲法法庭確定繼續運作XDDD10
Re: [討論] 幾個綠執政的城市變色後有停滯感9
[討論] 看AI這張圖 明天還要去嗎?8
[討論] 民進黨當初怎麼沒辦遊行挺扁?爆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做人當做黃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