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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朱學恆算不算性侵?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朱學恆算不算性侵?作者
asewgek
(as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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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的定義
刑法221~227、228、229條、332條2項2款、334條2項2款、348條2項1款都是性侵

也就是說 刑法224條的強制猥褻 已達到性侵等級
不只是性騷

而朱學恆強吻鍾
已經符合強制猥褻中猥褻的要件

這邊比較有趣的是強制的部分

「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曾有爭議是到底要「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才會構成
還是「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就會構成

我們的最高法院在民國97年的時候決定是採乙說

但是這並沒有解決到底「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到底是只要「未獲同意」就構成
還是要「有明確反對意思仍為之」才構成

板友們覺得呢

朱學恆是性侵犯嗎?

刑法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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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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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20716 06/09 09:51性*犯

uam 06/09 09:51沒有放進去就不算

DarkKnight 06/09 09:52同二樓

capybaradash 06/09 09:52館長說懶覺在外面磨蹭不算性侵

jachan 06/09 09:53朱很聰明,所以才要凹切結書的說詞。避免

jachan 06/09 09:53留下鐵證

k75131 06/09 09:54什麼性侵,朱大只是斷片而已

yun0112 06/09 09:54你少看了刑法第十條性交定義

indium111 06/09 09:54我記得性侵是要把生殖器放進對方的口

indium111 06/09 09:54腔陰道肛門才算

indium111 06/09 09:54這算性騷擾的強制猥褻而已,國民黨倒

indium111 06/09 09:54是也幾件性侵害,可以翻出來看

indium111 06/09 09:54其實性侵罪比較有證據,因為可以驗出D

indium111 06/09 09:54NA的,性騷擾真得不好有證據

cheer67 06/09 09:54不知道有沒有伸舌頭~

tomandnico 06/09 09:56不記得就不算阿

hanslins 06/09 09:56不算性侵,中華民國對於性侵有明顯定義

hanslins 06/09 09:56,而且是公訴罪

manrock 06/09 09:57藍粉:讓我們繼續討論民進黨性騷擾案~

hanslins 06/09 09:57性器官交合才算,這個比較像強制猥褻

hanslins 06/09 09:58強制猥褻比性騷擾還要嚴重

yun0112 06/09 09:59也不一定要性器官交合,你拿物品去捅人家

yun0112 06/09 09:59性器官也算

yun0112 06/09 09:59刑法第十條就在講什麼是刑法上的性交

hanslins 06/09 10:04但之前一堆法官標準就很限縮,無論如何

hanslins 06/09 10:04光是朱這個例子一定不是

hanslins 06/09 10:05我只是回答朱的案子而已

demitri 06/09 10:08算猥褻吧?

misawa0102 06/09 10:10強制猥褻

kusoshun 06/09 10:22就是有,所以那時候才要簽切結書

meaa3 06/09 10:25豬哥問過律師後堅持要修改和解書就是怕惹到

meaa3 06/09 10:25刑法阿

skyexers 06/09 10:42性侵通常是指強制性交吧

skyexers 06/09 10:42然後你來政黑問刑法構成要件是有事嗎0.o

skyexers 06/09 10:43最高法院近年有採未同意說啦

skyexers 06/09 10:43不過好像被學界一片幹爛

skyexers 06/09 10:45以台灣的立法模式 還是要積極拒絕才算

skyexers 06/09 10:45未同意 根本沒有表達意願 沒有違反意願

skyexers 06/09 10:45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