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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426訴求是檢調要吃案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426訴求是檢調要吃案嗎?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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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震武在新聞面對面就解釋過了,
以前連署抄名冊是用偽造文書辦,
偽造文書是結果犯,
要產生"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結果才犯法。

但國民黨修完選罷法98-2後,
連署抄名冊直接適用,
少掉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要件,
變成行為犯,
也就是有抄名冊的行為就犯法。


結果有人檢舉死亡連署,
高雄黨工承認有名冊,
宜蘭黨工承認有抄名冊,

檢調不辦,難道要吃案嗎?


426是挺吃案大遊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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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7123456 04/25 17:13外加挺貪污

nerve52 04/25 17:19抄名冊本來就不對,沒罪也該低調來

nerve52 04/25 17:19現在改成有罪了還這麼高掉真的沒看過

matheyb 04/25 17:28藍白除罪

rogerlarger 04/25 17:30我也不知道檢調做錯什麼

googlexxxx 04/25 17:35檢調做錯就是太認真了沒有打混

CCNCCN 04/25 17:38白藍無罪大遊行

lbowlbow 04/25 18:58藍白邏輯就是檢調辦藍白就是司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