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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塔綠班法學神沈伯洋真的被吳宗憲打臉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塔綠班法學神沈伯洋真的被吳宗憲打臉了作者
tkucuh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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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m21 ()》之銘言:
: 塔綠班法學神沈伯洋真的被吳宗憲委員打臉了嗎
: 懶人包:
: 吳宗憲說覺得他做的不對就依立法委員行為法送他去紀律委員會
: 就是正確的作法
: 沈伯洋說違反利益迴避才需送紀律委員會
: 酸吳宗憲看不懂中文
: 可是立法委員行為法好像沒有說只有違反利益迴避才能送紀律委員會
: 法學博士真的被打臉了嗎怎麼可能

沈伯洋應該是指這段:

第 22 條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

第 23 條
立法委員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利害關係人得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紀律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


前因是因為民進黨黨團提出對吳宗憲當主席時的譴責案
https://www.nownews.com/news/6406836
立法院15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藍白提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逐條審查,過程中民進黨逐條有異議卻直接送保留,引發民進黨不滿,為此提出對召委吳宗憲的譴責案,最後6比6戰成平手,吳宗憲以主席身份自投反對


吳宗憲認為:「這些民進黨對我主持會議不滿,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按照『立法委員行為法』送紀律委員
會議處吧!」

沈伯洋回說無法送記律委員會,因為不構成委員利益迴避。

大概4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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