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會法案有可能被判暫時處分嗎
依照法規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看起來要被判暫時處分的要件
難以回復
急迫必要
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
目前國會法案好像都不具備耶
這樣看起來要被裁定暫時處分好像有難度
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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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企業被幹機密這點有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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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也不懂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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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被幹機密這點更有機會 能傳部隊
噓
你也不想想大法官誰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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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就是藍白粉口中“痛恨賴清德的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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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提名的,看來大法官會公正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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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認為有給予暫時處分的必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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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的可以打電話問問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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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有性,但確實有必要性
推
之前有蠢立委要在立法院設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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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擴權
推
我也覺得假處分民進黨會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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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法官觀點 過不過都講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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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老傅和洪媽寶的行為 我猜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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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釋憲不是一個幾勝幾敗,勝多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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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贏的賽局 ;也沒什麽這條沒過就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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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邏輯。這是一個整體訴訟,訴訟就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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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重點你最後拿到什麼東西。個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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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就是多要看看的,拿到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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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無理,沒過也沒什麼;說不定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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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方可以拿更多(藍白出錯最終影響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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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結果),所以過不過都有話說。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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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過與不過也都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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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大法官想要看藍白在立院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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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笑話
推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性 也許大法官動作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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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3-5個月判決就出來了 中間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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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為這套法律被罰還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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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錢也是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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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https://legal.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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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5
Re: [新聞] 賴清德在釋憲結果前「拒赴立院」 黃國現在就看憲法法庭的凍結法律權了。 保護目的: 1.權利:不是權力,所以沒有關係。 2.公益:針對已過去案件的調查,已經執行了,很難說會妨礙公益吧!! 影響程度:難以回復+急迫2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整個「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內容,看起來有夠長 但為示澄清,節錄如下: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https://i.imgur.com/NqbQF4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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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覆議案後然後呢?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十天後賴清德就要公佈國會改革法![Re: [討論] 覆議案後然後呢? Re: [討論] 覆議案後然後呢?](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