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吳沛憶的領銜人,李孝亮媽媽出來哭了
※ 引述《HODALA ()》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vr0ikElEJ8
: 他的媽媽剛剛出來接受訪問
: 說她兒子是被國民黨高層施壓
: 所以出來當領銜人
: 因為覺得兒子很有可能會背上刑事責任,所以先出來幫兒子認罪
: 等等
: 這是犯罪自白還是自首啊
: 最容易罷免成功的吳沛憶,現在弄成這樣
: 有沒有可能來個全台灣國民黨領銜人大自首啊
: 不然最後全台灣國民黨黨部大滅黨也是可能出現的吧
李孝亮
2025年罷免吳沛憶團體「憶事吳成」第一階段罷免連署於2月5日遞件,領銜人劉思吟、備補領銜人為張延廷將軍,然而因張延廷在該選區設籍未滿四個月,不符備補領銜人資格而遭不受理
2月6日另由李孝亮擔任領銜人送件
當初就是國民黨搞錯資格,才找李孝亮擔任領銜人
結果
https://i.imgur.com/SkvTDyv.jpeg
「憶事吳成」
是罷免案一階連署中,合格率最低,死亡數超過100人的
然後今天
他的媽媽剛剛出來接受訪問說她兒子是被國民黨高層施壓
造假是違反 98-2(新增的) 、偽造文書罪等
第 98-2 條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被逼的,那逼他的高層則可能違法
第 98 條
1.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02 條
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有提議權人或有連署權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國民黨真的是讀書犯法,不讀書也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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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都五年可以判500年,執行只要30年
很划算
沒後面問題了 當事人不下車全自願
證明是突然抄的,不是一開始就是AB隊
綠狗快來吃屎
爆
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一看到這篇馬上向新竹地檢署舉發林志潔渉嫌違反選罷法第102條 究竟後續結果會如何還是換我被查水錶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 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https://i.imgur.com/ZAjmyzVb.jpeg)
爆
[討論] 李孝亮母親完整公開信:李孝亮母親完整公開信: 我是李孝亮的母親,李孝亮是立法委員吳沛憶罷免案名義上的領銜人,但這一切是來自國 民黨主管的指示,同時沒有告訴李孝亮將會面臨的責任。我沉痛呼籲國民黨不應該把壓力 加諸在一個年輕人身上。作為母親,我不忍讓他獨自承受,即使我只是螳臂擋車也無所畏 懼。![[討論] 李孝亮母親完整公開信: [討論] 李孝亮母親完整公開信:](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5/03/06/5026248-P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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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罷免吳沛憶第一階段錯假率超過4成幹我快笑死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吳沛憶罷免案還記得之前被退件過嗎?? 因為國民黨爛到連罷免吳沛憶的領銜人都搞五鬼搬運法 移籍之後根本還沒滿4個月就當領銜人 資格不符結果被打槍 結果重新送件後 2636份連署中仍有1072份連署不符規定![[黑特] 罷免吳沛憶第一階段錯假率超過4成 [黑特] 罷免吳沛憶第一階段錯假率超過4成](https://i.imgur.com/IWMzlj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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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罷免吳沛憶領銜人母親:藍營高層指示如題 罷免吳沛憶爆出穢土轉生梁山泊108好漢進行連署,且連署書錯假率高達4成,被綠營議員 具狀告發偽造文書罪。 然後剛才領銜人李孝亮的母親接受媒體採訪 哭訴說兒子被藍營高層施壓:![[討論] 罷免吳沛憶領銜人母親:藍營高層指示 [討論] 罷免吳沛憶領銜人母親:藍營高層指示](https://i.imgur.com/AU9mgg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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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民黨開肉搜供佈記者會有違法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8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討論] 國民黨開肉搜供佈記者會有違法嗎? [討論] 國民黨開肉搜供佈記者會有違法嗎?](https://i.imgur.com/P2yRdQ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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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我們公民團體側翼扛出選罷法第98條 第 98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 [黑特] 埔里路易莎違反選罷法第98條!!](https://i.imgur.com/qeyHlw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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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藍白修法,假冒連署將處最高100萬元選罷法新增98條之2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 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藍白太不要臉,以後罷免連署不能抄名冊, 藍白竟然沒收人民罷免權,提高罷免門檻![[黑特] 藍白修法,假冒連署將處最高100萬元 [黑特] 藍白修法,假冒連署將處最高100萬元](https://i.imgur.com/SVZa3Q4b.jpeg)
![[討論] 罷免吳沛憶的領銜人,李孝亮媽媽出來哭了 [討論] 罷免吳沛憶的領銜人,李孝亮媽媽出來哭了](https://img.youtube.com/vi/4vr0ikElEJ8/m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