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張宏林20240523節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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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新聞即時報] 國會亂象從哪來?朝野衝突 立法過程爭議點為何?早知國會亂 習近平旨意 第一戰場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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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張宏林20240523節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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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所以照理說,院長應該要有耐心,讓兩肇雙方持續的攻防,不能因此去破壞那一個平衡。
但我們這次所看到的,原來他們(立委們)就在上面(講台、主席台周遭)推擠,繼續在吵鬧的狀況之下,院長突然採行不用在座位上只要不記名的舉手表決,就可以來投票。大家一聽就知道,這一定就是有幫忙的成分在。因為我想精神上,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就是透明政治。所有的人,你(立委)投票就應該為你的代議負責任。未來,我們民眾如果認為這是個惡法,也可以究責。
但你可以想像,韓國瑜如果現在同意了這個所謂的,不在位置,不記名的這些投票。之後,你就無法去看出誰有支持,誰沒支持,雖然你會說板塊上的移動。但也沒有都到。因為在這一次5月17號,特別是第一天激烈攻防,最激烈的時候,其中有一個不記名的舉手,表決出現了一個嚴重的狀況是出席有一百零八位委員,但投出來加起來的票有一百一十票,這不就是一個大笑話嗎? 這個出席的委員一百零八人,然後投出來的票一百一十票,這樣子的這個表決有效嗎? 這也是你(韓國瑜)便宜行事,利用這樣的方式,協助這個攻防的一方,方便來進行這些投票議程,產生的問題。所以,我覺得程序上的部分,在前半段大概這部份,讓大家可以知道說大概比較大的爭議在這裡。
至於大家去用什麼逕付二讀再修正動議,其實這的確是大家常運用的議事攻防。我們只能很遺憾的說,原來議事的規定並不是要讓你(拿)來攻防使用。
我舉個例子,原來的直接逕付二讀,並不是要你強欺弱,就是你人數多,懶得討論,直接逕付二讀。原來在法規設計的逕付二讀,一定是朝野,反過來,反而是朝野有高度共識,覺得不需要再跑那些程序了,我們盡快地通過,符合社會的期待。所以逕付二讀,原來設計的概念,一定是為了你方便來做議事的進行。
另外一個,所謂的,這種所謂的,提出修正動議,為什麼要修正動議? 大家可以想像,我們提了一個版本,大家就來討論,突然討論到最後發現說,唉呀~我們竟然忘記了什麼樣的議案,或者我們突然漏了什麼樣的情境,這時候他一定要讓你在討論過程當中,有一點像是補救的機制,讓你有一個在修正動議的方式提出來,針對這些內容來做修正,這個聽起來應該還合理。可是現在就會變成被運用在議事攻防,來做為拖時間,然後讓你這個疲於奔命等等。不過這次比較特別的是,因為5月17號,這個因為委員會沒有好好討論,就產生一個問題是,因為他沒有把所有的版本收攏,所以最後送到二讀會的時候,竟然高達二十八個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那怎麼投票呢? 這一定投不完。加上在程序上面,剛剛說了,二讀會其實要每項逐條來唸,逐條來做表決。那這時候就產生一個問題,當然就跳過了這些程序。
那另外一個部分是,大家傻眼的部分是,大家如果還記得5月16號前一晚,國民黨、民眾黨就已經進入到立法院,準備要來爭為他們的版本來做捍衛。但大家可能後來才發現說,即便你5月16號,晚上已經到立法院了。但是這個國民黨跟民眾黨這個版本最後在定稿的再修正動議的這版本,既然是5月17號早上才送到立法院,那當然不可能讓大家知道。據說,是一直到下午的時候,大家才知道那個修正動議的版本是還有哪些內容。所以大家就開玩笑說,前面的打架真的不知道在打什麼,因為他們連自己(國民黨、民眾黨)捍衛的版本都不知道是什麼內容。那這個不夠長時間的,讓大家(各黨立委、全體國民)審議這些內容,或者是原來委員會討論的東西,最後又被一個再修正動議的版本全部覆蓋。這個按照比例的原則,這個的確不太符合我們在談到在議事程序的精神。
這個大概就是我們在前半段,現在立法院針對這件事情,大家吵吵鬧鬧,幾個面向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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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那另外一個,就是回到實質,這次爭議的幾個法規。第一個部分,就是所謂聽證調查權,其實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或者我們看到其實在台灣裡面有許多人不一定反對這個法規。因為在台灣的確目前的機制上面比較傾向行政權獨大。我們如果先不談,你喜不喜歡這個總統,這個總統是不是你自己屬意選出來的人。我想大家同意,官員會不會說謊,官員有沒有可能會做狗屁倒糟的事情。所以如果大家同意,不管哪個政黨都有可能有這樣的一些官員,本來賦予立法院有一些聽證調查的權力,其實至少我想有一些團體是不會反對這些內容。但問題還是在裡面,因為委員會沒有認真討論,然後大家吵吵鬧鬧的直接包裹的送出,以至於裡面的這個法規細項,沒辦法好好的來做一些辯證討論。
我舉一個例子,在國外有沒有這個所謂的藐視國會罪? 是有的喔。美國其實上聽證調查過程當中是真的有綁有藐視國會。有些不只罰款,有些的確都還有刑責。那為什麼台灣就會被人家抗議呢? 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國外的藐視國會罪,基本上跟聽證調查,像連體嬰綁在一起。也就是會行使藐視國會罪的時候,基本上只有在行使聽證調查的時候。因為你阻礙調查,因為你來做聽證會給予虛假的證詞,這時候我們就會來做行使藐視國會。
14:10
但目前的立法藐視國會,有點是獨立的一條。哇~那這樣子很恐怖啊。包山、包海什麼都叫藐視國會。而且比較嚴重的是,他在藐視國會的廣泛的定義裡面,他還有裡面提到的部分是並不得反質詢,那這更大了。原來藐視國會裡面還有一些界定,在解釋上還有可能包含所謂的反質詢,那這更是包山、包海了。這個到底什麼叫做反質詢? 因為我們知道在國會,這個跟官員之間的辯證,本來就一來一往,除非你把它(雙方辯證辯論過程)設計成一問一答。來~你(立委)問一分鐘,我(行政官員)答一分鐘,你(立委)再問一分鐘,我(行政官員)再答一分鐘,這沒有什麼問題。但因為立法院自己有傾向,所謂的辯論式的即問即答。當我(立委)說:「我覺得你教育部長說謊」。那你覺得教育部長如果覺得他沒說謊,他要怎麼回應? 他(教育部長)一定說:「委員,我沒有說謊,你這樣的指責,我不能接受,你憑什麼說我說謊?」。 "憑什麼",你是疑問句,你是直問句,那這叫反質詢。這不能這樣來訂的。
所以我必須說,立法院自己在2024年的這個4月,自己有針對有關藐視國會,我們那時候還有看資料,就是他們自己針對藐視國會,還有做了一個調查。在這個調查裡面,基本上,他所看到的歐美許多的國家,針對反質詢的部分,基本上都沒有訂定反質詢這件事。所以我必須說反質詢這件事情是獨步全球。也就是竟然訂了一個藐視國會罪裡面有一個反質詢,這個也是大家的擔憂,認為這件事情有超越我們合乎在這個權力分立相關的這些比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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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另外,還有一個部分,當然是談人事同意權。人事同意權爭議可能小一點。簡單的說,因為總統可以提名這個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那像有一些是這個NCC、中選會,這個所謂獨立機關的人事是,由我們的政院提出,同樣要經過立法院來審核通過。比較大的爭議是,過去有可能提出來,只有可能一個禮拜就馬上要投票,大家認為審議的時間不夠長,所以這次有人提出一個月,或者要到兩個月的時間,甚至資料資訊要提供更為完整。老實講,我相信大家聽到這個部分的爭議,比較不大。也就是這些獨立機關,我們認為他要扮演一個更客觀、中立的角色,那他必得要讓我覺得我們的朝野的委員,甚至社會大眾可以更長時間來做檢視。所以我們剛剛提到的,有些法規,基本上,可能大家不一定認為有太多的一些疑慮,主要可能還是在細節內容的部分,是否合於大家的這些期待。這個大概是我們前面所說的幾個爭議比較大。
17:09
當然包含總統到立院的部分。我應該這麼說總統到立院裡面去做國情報告,本來法規就有。那現在主要的部分,是要擴增到是不是我們的立委可以針對總統級即問即答。這當然是,也是一個,我認為是可以來討論的題目,不過我覺得並不是現在這樣子比較草率的一些修法。簡單的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今天總統來行使即問即答的這些樣態的部分,那請問行政院長還要施政總質詢嗎? 那這個也是我們在談到憲政機制的設定上的問題。
17:45
另外一個即問即答,其實如果你有看立法院的院會、委員會,其實它就是即問即答。我特別說了,以前其實人家曾經開玩笑的說,他們到英國國會參觀,英國國會兩、三百年的歷史,他們說因為遇到各種議事攻防之後訂定出一個,大家朝野都可以理解接受的議事規範。所以他們會很驕傲的說,任何的流氓進到我們這個英國國會都會變紳士。因為我們的這個法規訂得很好。但台灣的參訪者苦笑,我們說我們反過來,我們是任何的紳士進到立法院都會變流氓。也就是議事的規範規則,也有可能導致這種混亂現象。比方我舉個例子,我們在國外有沒有針對這些所謂的總統、總理來做詢答?有,但是有時候是一問一答,也就是我問完了,你來答或者統問統答。如果今天做即時的回答,那就是立法院剛剛的樣態。(某個立法委員大聲問):「總統,我覺得你有沒有什麼東西? 總統要說!」 (某個立法委員大聲): 「你等一下,不要你(官員代答)說!」 因為那個時間的這種界定,就會產生我故意要作秀的人,會藉由這個機會來羞辱元首。當然,你會說那你做不好,被羞辱又怎樣。但我們還是說,不管是不是你支持的總統,在我們憲政的體制上面還是必須作為,較為理想。而且在憲法的規範上,總統是人民選出來的,他(總統)是否對你立法院是直接來做這些責任的負責嗎? 我覺得這都有可能,都必須要從憲政的體制來解決。並不是這樣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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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貼側翼以外的東西嗎 嘻嘻
一個人精力有限。哈哈。
支那人每日崩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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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眾黨版的國會改革草案出來了剛剛看到民眾黨團已經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了: 大概有幾個重點: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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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情報告堅不答詢 柯建銘:哪有憲法規定說真的藍綠都一個樣子 執政的時候就想要逃避民意的監督 只是老柯比較好笑 你說當初那個是WEGO吳說 總統詢答違憲 好歹人家現在沒當立委了 你家號稱立院活字典的老柯 拜託 當初你自己是怎麼主張的 還自己提案 總統應該到立法院來即問即答耶 結果現在換別人提案 就變成毀憲亂政23
[討論] 就算是即問即答又有什麼好怕的?現在為了是不是即問即答在吵 反對者認為, 總統並不對立法院負責, 總統接受立委詢答變成總統對立法院負責, 破壞憲政體制的精神。20
[討論] 藍白對「依序即時回答」解釋一樣嗎?黃國昌說「依序即時回答」 跟「即問即答」不一樣 朱立倫說支持即問即答 民主國家都這樣做 吳宗憲說即問即答 總統會被羞辱15
[黑特]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不懂怎麼會還有人問國會改革法哪裡違憲 還要主張違憲的人自己提出完整的主張 隨便舉一個就好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 不管是哪個黨修這個法都是違憲 跟哪個黨無關 跟你立場如何無關12
Re: [新聞] 不忍了!總統府點名柯文哲、黃國昌「操弄你也不要置換概念,憲法也沒有說即問即答的方式是違憲丫。 就未修改前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中,有陳述到: 總統赴立委進行國情報告時,詢答方式是有黨團協商方式來決定。 也就是說,就過去的法規來看,只要立院的各黨協商好,就可以決定如何進行答詢。 ==============================================================================4
Re: [問卦] 志祺七七最近怎麼不討論台灣修法了?最中立客觀的志祺七七發聲了! 最新影片訪問公督盟CEO張宏林 以下為影片摘要 1.立法院應該專職:3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憲法沒規定 總統正式演說可以用讀稿機 總統用了讀稿機不就違憲了 原來 蔡英文已經違憲八年了 不過塔綠班應該會覺得欣慰 因為憲法沒規定總統可以即問即答 所以蔡英文 不開記者會接受記者提問 應該也是為了遵守憲法吧 笑死 立委即問即答 總統可以不回答 跟 記者即問即答 總統也可以不回答 不是一樣5
[黑特]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認證藍白「程序不正義」!?節錄文末 單厚之表示,朝野都會使用議事手段達成自己的目的,但17日的院會亂象,國民黨恐要負較多的責任。相關法案名為「國會改革」,國民黨有人數優勢,但審議過程卻無程序正義,先是將民進黨的修法版本關在委員會,不讓其與其他在野所提的草案併案審理,條文未經詳細討論,也未經實質朝野協商,就直接丟出一個整合版讓大家表決,以此方式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看來相當諷刺。 《上報》總主筆陳嘉宏表示,立法院立法過程有三大關卡: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院會表決。過往大多數情況,法案在委員會或協商階段時,會進行充分討論,若前兩個階段被跳過,至少立委在院會能有實質討論,但從517與521兩次院會狀況來看,並沒有討論。 陳嘉宏也說,在5月17日與21日院會表決時,分別發生重複計票、票數超過總人數,以及沒有清點人數的狀況,這已經違反立法程序公開的精神,因為人民會想要知道立委對於議案的態度:誰贊成?誰反對?誰棄權?因為議事公開,選民才能進行問責。
爆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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