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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肇事逃逸前科者,社會能容忍到哪裡?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肇事逃逸前科者,社會能容忍到哪裡?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4

※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這代表社會不能容忍肇事逃逸成為立委
: 那,大家覺得
: 台灣社會可以容忍「肇逃」前科者
: 可以在這個社會發展到何種地步?

法律有規定阿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台灣社會沒法容忍的應該是前三款~內亂外患貪汙跟買票

所以現在3Q違反哪個規定不能當公職呢?

還是說犯法就不能當公職?

那KMT可能要少掉70%的人~DPP要少掉50%的人~

至於TMD麻~現在進行式的濫用公帑跟用電問題~真要深究起來~立院全軍覆沒

: 不能當立委。
: 可不可以當議員、村里長、民代助理
: 還是從此休想進入政壇?
: 「肇逃」紀錄者除了不能從政、不能當立委
: 還有什麼行業會從此絕緣?

另外十年前的肇逃嘛~

如果你夠討厭那個人的話~就算他只是犯個什麼毀損之類的也會是滔天大罪

那如果你夠喜歡那個人的話~就算是撞死人了你也會說他好無辜是那個人活該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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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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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0008610/06 23:17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含粉

nightwing10/06 23:17本來選舉罷免 就是依據選民自己的喜好而已

bighorse010/06 23:20社會不能容忍當然是看罷免結果阿 你怎麼會看參選資格

nightwing10/06 23:21黃國昌過關了 黃捷過關了 3Q應該不需要那麼害怕吧

pickchu2200110/06 23:36一樓講的非常有道理.

pickchu2200110/06 23:37毀損比肇逃.我看之後拿販毒類比賣盜版都有可能.

letmesee308510/07 06:32塔綠班:勇於承擔,加油 嘻嘻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