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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店員上班被刺是職災 為何勞動部不講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店員上班被刺是職災 為何勞動部不講話?作者
Innofance
(Innof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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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各位板友大家好,手機排版請見諒。
  晚了好幾天才看到這篇文章,很開心看到大家對職災方面的議題感興趣,但顯然有些板友對所謂職災的理解不太正確。雖然法條我也不敢說很熟,但事涉勞動者權益,因此還是盡我所能蒐集資料討論一下原文職災相關的議題。

  開門見山的說「店員被刺死」及「上下班出車禍」是否屬於職災?


  前者答案是「是」;後者答案是「是,但也不是」

  
  首先,先釐清一下職災的定義。原文中推文板友提到的職災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災定義,但實際上職災定義並不只有一個,如勞保給付相關的「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上對職災的定義與職安法上就有所不同。

  那麼說回這次店員遇害的事件,如果有看原推文或是看過職安法第二條的內容就會發現,職災在職安法上的認定頗為籠統,因此實務上除了參考法條外亦會以「業務起因性」(職災與業務有因果關係)及「業務遂行性」(勞工在勞動契約中,於雇主指揮監督下之就勞過程)協助判斷。店員被害事件兩要素兼具,只要被害者當時並未具有違法行為(主動攻擊、挑釁),那麼就屬於職安法上的職災。
  勞保上的對於職場暴力的職災認定則更為明確,依照臺85勞安3字第147416號函所述「勞工於上班時間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該傷害如確因勞工執行職務,且無故意犯罪行為,而被毆所致者,應屬職業災害。」,言下之意,只要跟職務上具有因果關係,職場暴力也是屬於勞保所認定之職災。

  至於通勤職災,他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上一般不被認為是職業災害(因通勤與雇主關係較為薄弱),但是卻屬於勞保認定的職災。只要符合「1.適當時間及路線 2.無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3.無重大違規」這三個要素,就屬於通勤職災。因此,如果在上班途中買飯、順路送小孩時發生意外,也都可以請領勞保的職災給付。


  最後很重要的一點,只要被認定為職安法上的職災,其雇主所負之責任為「補償責任」。職災補償屬於雇主之責任義務,並不適用民法217條之過失相抵原則,亦即雇主就算無疏失、甚至適勞工要負職災主要過失責任,雇主仍需依法支付職災補償。所以各位勞工如果因為自己的疏失遭受職災,也請不要客氣的跟雇主請求職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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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093911/23 20:22要看個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