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觀點投書:從著作權法提醒張善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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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從著作權法提醒張善政先生
國民黨桃園市長候選人張善政近來陷入農委會研究報告抄襲疑雲,他指稱這些相關研究均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如果這是張善政辯護律師所建議,恐怕他還是再重新鑽研一下《著作權法》比較好,要不然客戶可能會敗訴。
《著作權法》第52條有若干要件,網路就能搜尋凡無法區辨引用與被引用之內容,使人誤以為別人的創作,是自己的內容的一部分者,都不符引用規定。如果有抄襲別人的段落,但是沒有註明出處,使人誤以為是張善政自己的創作,這就不符引用規定。
另外,著作權法上所謂的引用,仍必須以自己的創作為主,被引用著作為輔。被引用著作,只是作為自己創作的參証註釋而已。如果整個文章的主要內容或大部分是別人的創作,自己的創作內容很少,或研究報告以介紹他人創作為主,自己創作為輔,這縱然有註明出處,也不符引用的規定。
而且《著作權法》第50條規定:「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本條文是限於著作人是「機關」的著作,如果是機關委託他人創作的著作,不能用這條來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50條的對象,也限於「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也就是說,依第50條來主張合理使用,必須使用對象的「著作人」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而不僅僅是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為著作財產權人。
據此,張善政聲稱合理使用的資料是來自於NCC,但NCC當初委託的是工研院所做的報告。因此,著作人並非「中央或地方機關」,還是屬於工研院,依法就不符合這條法規所謂的合理使用。
按照目前情形,工研院及其撰寫團隊,有權利向宏碁及計畫主持人張善政進行追訴,因此張善政對外發言需更小心謹慎,如果他的法務顧問亂引用法條,可能讓張善政處於不利之地,導致張先生除政治風暴又陷入司法泥沼。
*作者為企業法務人員
4.附註、心得、想法︰
連對綠營不算親切的風傳都大打臉...
沒救囉
而且人家是專業法務喔,也講得很清楚囉
張善政根本亂解釋法條喔
法條寫得很清楚,就算你有寫出處也不能整篇多數都引用別人的東西
機關委託他人創作不能重製
張善政博士快點道歉比較實在,順便薪水捐一捐拉
--
藍白畜抵達戰場
跳樓仔抵達戰場
什麼時候還錢 吃掉了多少營養午餐
現在連署真名都不願意了,人家食糞都願意了呢
其實你點連結有名字...只是我懶得複製貼上
wwwwwwwwwwwwwwwwww
5700萬可以吃多少營養午餐 藍白黃怎麼不出來叫一下
雞昌呱吉館短 臭俗辣 出來見客了啊
個人是白癡嗎?報告又不是張善政寫的
這
大哥他是計畫主持人...
newtana你知道210億可以吃多少營養午餐嗎?
你也知道他是計畫主持人所以干他屁事
不是追究抄的人去追究計畫主持人
那怎麼不去追究宏碁董事長
合約書明定主持人也要負責
計畫主持人也不代表擁有產出的著作 要追究也是找宏碁好嗎
你們都沒看合約書嗎
唉 打這要幹麻 不覺得都沒人在管這了嗎
不去追究武漢肺炎發源者 來追究政府戴不戴口罩
我擺明抄又如何 張善政也沒拿不法所得
白藍教徒好愛自己打自己臉
一個產業計畫報告也可以計較成這副德性
這麼愛追根究底 阿不對 是選擇性追根究底
綠淫就不要再張冠李帶了
這篇的問題會是:應該跟宏碁說 不是張善政
就直接眼紅張善政會上就好了
沒人會在乎一個產業計畫是不是抄
在打下去只會讓人覺得小題大作
問題在 你不能跳過acer直接要張善政負責
因為合約上甲乙方根本就沒有的張名字
而且他都離職了是要負什麼責
是乙方跟計畫主持人有責任 ok 那麻煩請甲方快點告 快公佈
所有內容啊 到底有沒有在查
敗訴.......XDDDD 那你要先告張善政啊, 誰來告?
這種法務我誠心建議公司趕快讓他優退 不然損失會更大
根本胡扯
連甲方乙方是誰都搞不清 這是哪間畢業的
爆
[討論] 打張善政標案的綠粉 是真的不懂還是在裝?我是認真文 很認真的想知道這些綠粉心態 是單純「選舉抹黑」 還是「在裝不懂」? 我把想得到的點 一點點列點 Q1 與林智堅論文案相比爆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除了學術倫理外 中華大學的碩論還可能牽涉到違反採購法的問題 根據新聞來看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各位如果有讀過研究所應該都清楚,接了研究計畫, 其實都會找助理大家一起來參與,這個是常態,林智堅本來就是共同作者啊,44
[討論] 楊植斗明天告發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新聞網址: 摘要:國民黨台北市前議員羅智強辦公室主任楊植斗、雲林縣議員擬參選人陳芳盈、屏東 縣議員擬參選人練鴻慶,明(6日)將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林剽竊智慧財產權。 我記得著作權法論文抄襲好像是「告訴乃論」 大家怎麼看楊植斗等人明天前往北檢告發林智堅55
Re: [新聞] 林智堅遭爆論文抄竹科期末報告書 涉侵害著作權!這單位說就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這部分 要從兩個角度來討論 1.智慧財產權 (主要是著作權) 2.學術倫理道德規範 : 新竹市長林智堅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爆料,2008年在中華大學發表的15
Re: [新聞]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如果照林義傑的講法,那檢方真的就是查水表無誤 檢方用的理由是違反刑157“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重點在“包攬他人訴訟”,沒有律師執照幫其他業主打官司是違法的 而林義傑的公司的玩法是從影片公司手中取得影片的專屬授權, 這個時候業主就變成他的公司自己19
[問卦] 存證信函有著作權法保護嗎?昨天收到存證信函的站內信,寄給我的人說這篇存證信函有著作權保護,揚言之後還會再寄 紙本的存證信函給我。 我覺得很害怕,就去violation板檢舉站內信騷擾,附上證據。 但證據是信件的內容,這樣我有違反著作權法嗎?對法律實在很不懂,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到底怎樣才會違反著作權法嗎?17
Re: [新聞] 影/反告林智堅誣告、違反著作權法!王鴻王鴻薇 林智堅 不要廢話!授權證明拿出來!白紙黑字明明白白。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已對外表示: 智慧財產權屬於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8
[討論] 王鴻薇控告林智堅誣告、著作權法台北市議員王鴻薇 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 控告林智堅誣告、違反著作權法 還有告發林智堅的指導教授違反著作權法 (中時標題還寫王鴻薇告發林智堅貪污治罪條例)13
Re: [新聞] 遭質疑抄襲竹科報告 幕僚:林智堅論文先可是小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是這樣講耶? 研究生跟著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內容當作碩士論文或去投稿? 點閱:30521 推到 : Facebook Twitter plurk3
[討論] 接受政府或民間業者委託完成的研究成果經濟部智慧財產權的說明很清楚 著作權法: 第 二 節 著作人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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