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轉錄] 黃帝穎律師:高虹安不要成為徐永明第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黃帝穎律師:高虹安不要成為徐永明第二作者
t21
(t21)
時間推噓 推:2 噓:2 →:4

又他媽的再鬼扯了。

立法院不管立委公費助理的工作內容。
也沒有規定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

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
立委助理是適用勞動基準法

基本上

只要立委和立委的助理兩個人說好就可以。

只要有做助理的工作,就可以。
當司機,打掃,倒茶,接電話,
舉標語等等都算數。


http://i.imgur.com/WXXrbNL.jpg




高等法院金門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9號判決意旨認:


「立法委員乃 選區民眾、利益團體、政黨之代表,兼扮演行政監督者之角 色,其任務多元,所需之助理人力本具有多樣性;
且現行法 就公費助理之資格條件、工作職掌及勞務提供方式既未有任 何規範,立法委員自得依其問政之實際需要任意抉擇。

考量 我國之選舉文化及立委面對選區之民意壓力,並按立法委員 行使職權所處時間、地點及任務之不同,區分立委問政所需 之公費助理種類,略有行政助理、立法研究助理、公關助理 、新聞助理、選區服務助理等五種;

其工作內容廣泛,不論 是幫忙處理文書行政庶務、協助草擬評估法案、充當對外之 溝通橋樑、搜集輿情整理分析資訊,或在選區接受請託、陳 情、於婚喪喜慶代表出席致意等選民服務均包括在內;其工 作場所及時間之分配,常隨其任務性質之不同或應委員之需 要、行程而有所差異,即不易固定。

基於以上工作特性,在 現行法制下之公費助理,顯然無從限定為祇能在固定之時間 、地點上班以處理行政庶務或研究法案,自亦不得以此作為 有無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之檢驗標準。」,即同此見解,此一 判決雖係針對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而言,然與議員公費助理之 制度目的相同,法理相通,具參考價值。



http://i.imgur.com/xndCOTJ.jpg



引述《axenos (台北十二新竹五)》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reurl.cc/eW9ae7
: https://i.imgur.com/1DJX6M2.jpg

: 2.轉錄來源︰
: FB
: 3.轉錄內容︰
: #公費錢進民眾黨?
: #高虹安是徐永明第二?
: 高虹安的李姓公費助理,遭四叉貓比對出捐款民眾黨60萬!
: 高虹安的李姓助理,在兼職情況下,公費與公務是否具對價相當性,當受檢調偵辦詐領助: 理費案的法律檢驗!
: 若將詐領公費捐給民眾黨,用抵高虹安的政治獻金責任額,仍屬不法利益,這在徐永明涉: 貪案的判決已有論證。
: 簡單來說,立委所屬政黨有「政治獻金」責任額,這個繳錢的義務,立委請別人幫你繳(: 捐給政黨),還是等於給你錢!
: 高虹安迄今尚未將金流交代清楚,尤其關鍵在於,李姓公費助理錢進民眾黨,是不是代繳: 高的政治獻金責任額?
: 其實,高虹安若自己如實如期捐款民眾黨,要拿單據出來自清一點都不難!
: 高虹安別成徐永明第二!
: #立委集團貪瀆案判決
: 圖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109年度原矚重訴字第1號
: https://i.imgur.com/IElZ9U3.jpg
: 4.附註、心得、想法︰
: 黃律師辛苦了
: 還要針對帶風向混淆焦點的柯粉發一篇文打臉
: 黃律師並在另外一篇貼文中指出
: 詐領助理費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取財物」的七年以上徒刑重罪!
: 另有資策會告高虹安違反著作權法的三年以下徒刑、專利案背信罪的五年以下徒刑。
: 如果又被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言詞狡辯,可能要判10年以上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41.11 (臺灣)
PTT 網址

Lailungsheng11/04 01:14綠狗就喜歡挖肛門抹屎,要它們有什麼邏輯,正常人

Lailungsheng11/04 01:14思考是不可能的

simata11/04 01:29

Scion11/04 02:25律師證拿出來再說吧

hulu6311/04 05:19原來如此,意思是即便是掛人頭領助理費給黨用也是合法的

hulu6311/04 05:19是嗎?合法歸合法,還是要靠考慮民眾觀感才行。

tcod11/04 07:18可以兼職是指正職助理外可以兼其他職 如果你是正職其他兼職

tcod11/04 07:18助理 那你就只能領兼職的錢 領了全薪就會被認定是浮報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