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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台灣山區土地各種分區解釋

看板Hiking標題[閒聊] 台灣山區土地各種分區解釋 作者
octopuso1c
(柴魚)
時間推噓18 推:19 噓:1 →:23

台灣山區土地各種分區解釋------(1)

台灣是個土地管理制度雜亂且落後的國家。

自清領時期至日據,到國民政府來台,過去的歷史背景造就了現今土地管理制度
的形成,無所謂好壞,但各管理機關底下的土地使用分區種類繁多紊亂,土地相關條文都可以開好幾堂課解釋了,這次剛好看到幾位板友對於生態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差異有疑惑,小弟便解釋一下,如果有誤歡迎指正www

首先,爬山的我們進入台灣山區,都難以避免碰到三大中央主管機關的轄區:

(一)內政部營建署轄下的國家公園
(二)農委會所屬林務局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原民處、鄉鎮公所

針對這篇指揮中心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26日止,嚴守社區防線,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的推文中板友的疑惑來做說明: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2條
國家公園範圍的土地使用分區有以下幾種:
1.(海域)一般管制區
2.(海域)遊憩區
3.(海域)史蹟保存區
4.(海域)特別景觀區
5.(海域)生態保護區

一般爬山大多會碰觸到分區是1、2、5,而之所以常見的登山路線(玉山群峰、南湖…)需
要申請,是源自《國家公園法》第19條的規定。
生態保護區的定義為:「為保存生物多樣性或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 一些國家公園內常見的登山路線如奇萊主北、南湖大山、大小霸等等都位於生態保護區內,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為例,目前開放的多屬於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少數路線位於生態保護區內則也有開放,如屏風山。

推文中的
插天山自然保留區(文化資產保存法)
磺嘴山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法)
一葉蘭自然保留區(文化資產保存法)
分別屬不同法源作為分區依據,以限制效力來說:
文資法(最嚴格)>森林法≒國家公園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給予了自然保留區相當高的限制。

台灣目前只有6個自然保護區《森林法》第17條之一:
雪霸、海岸山脈台東蘇鐵、關山臺灣海棗、大武臺灣油杉、甲仙四德化石、十八羅漢山。

自然保護區的定義:
一、具有生態及保育價值之原始森林。
二、具有生態代表性之地景、林型。
三、特殊之天然湖泊、溪流、沼澤、海岸、沙灘等區域。
四、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棲息地或珍貴稀有植物之生育地。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特別保護之必要。

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相較國家公園法的生態保護區,多了對於自然地景的保護效力。自然保護區所公告的範圍內又可分成核心區緩衝區及一般人最常接觸的永續利用區

以自然保育為目的而劃設的五大類型保護區(偏遠):
(都可以視為保護區的一種,但目的有所不同,是不一樣的東西)
1. 自然保留區 (走個南北插看山毛櫸XD)
2. 野生動物保護區 (去一趟瑞穗林道)
3.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如:大鬼湖)
4. 自然保護區 (近黃溫泉)
5. 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轄下的生態保護區(聖稜線)

各區的法源、定義都十分清楚,各單位因應微解封的公告,那些可以去那些不行,官網寫的超級詳細,那些點可以去都列出來了,沒列的就是未開放@@
至於國家公園和森林遊樂區同不同步的問題,雖然都屬中央單位,但部會一個是內政部營建署,一個是農委會林務局,本來就可以與當地政府溝通決定開放的程度到哪,自然沒有必要非得同步。

另外還有一些分區目的也與自然保育相關(較不偏遠):
1.風景特定區內的保護區《發展觀光條例》
2.禁止開發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3.都市計劃內的保護區《都市計劃法》

其實台灣的各單位所劃設的分區都難免重疊,生態保護區常常也是野生動物保護區,因此就會有需要跟哪個單位申請進入的問題,一部分也跟台灣的地景多樣性和物種豐富度有關,但也因為這些分區劃設很少考量民俗風情的在地性,許多國家公園及林務局經管土地範圍涉及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這就是已經浮現的問題。這些土地分區都有劃設的意義,並非空穴來風,但土地的分區並非土地的”本質”,所以現有的許多爭議都在於本質上的
解釋,以及誰的解釋權較被認同。

未來《國土計畫法》希望能夠將台灣的土地作系統性的歸納,但很多時候理性和民粹在天平的兩端,身為在山區活動的一份子,要思考怎樣做才是對土地有益的方式,而不僅僅是登頂時踩過的土石路徑,土地本身沒有聲音,要留給後代怎樣的山區土地制度,會是這一世代要面臨的課題。

分享一下不錯的網站:
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裡面的圖層近期都有更新)
http://nsp.tcd.gov.tw/ngis/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我自己很喜歡用,個人覺得是目前圖層相當完整的平台)
https://maps.nl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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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17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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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ctopuso1c (223.137.20.172 臺灣), 07/14/2021 00:53:30

mascherina07/14 01:31

mhhe0407/14 05:41

jessica3535407/14 07:44

jjcmonster07/14 08:45講難聽點就是多頭馬車

深入了解台灣土地的多樣性後,還真的很難用一套統一的 土地使用條例或法規去套用,或許多頭馬車還是需要~

batatas07/14 10:18說多頭也還好 就營建署不願意讓出國家公園的管轄權

batatas07/14 10:19其實管轄單位還少一個退輔會

eyeworm07/14 11:04對國土計畫法沒信心(跟中央負責單位開過會的心得)

hancash07/14 13:10還有學校用地哦!

stupidgress07/14 16:23台大實驗林表示:

stupidgress07/14 16:24靠北我按錯.......

大專院校的實驗林場、退輔會的土地取得及分區也是可以講很久, 不過目前登山的話還是多以本文中三大單位經管的土地為主,一般 山友爬的路線幾乎都會經過,所以文章就沒提及其他分區啦。 文中是土地分區,但不是土地分類,令人頭痛的是目前台灣農地不 農用、林地不林用的問題... 國土計畫有其必要,只是法規的競合和權勢的利益,讓該整理的 東西都卡住,活越久才深刻體會台灣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國家= =

hancash07/14 17:40國土計畫法沒什麼,國土鍊成陣比較厲害!

qoop12345607/15 00:39

bye200707/15 07:43推 很棒的介紹文

hancash07/15 12:46對了,想問問有山老鼠被用文資法判過嗎?

頂新魏家有曾因向民間購買當時屬於珍稀植物的台灣油杉而被判刑, 得易科罰金,不過他們應該不屬於山老鼠啦,後來108年台灣油杉也 解除珍貴稀有植物在文資法上的指定了(事實上民間種苗場繁殖不少 ,市面上也早已流通只是少被檢舉,所以瀕危壓力也下降。)魏家的 案子只能說很有意思,要是晚個幾年買油杉就不會遭判。

xkiller190007/15 12:50文資法保護的樹種山老鼠應該不會想要

目前來說是的,未來市場倘若興起買賣這些樹種,棲地就會遭遇壓力。

hancash07/15 13:03嗯...假設A地是森林法管轄,B地是文資法,同一樹種在兩

hancash07/15 13:03地是不同的判法嗎?還是法官自由心證?

因為很多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以挖掘、砍伐樹木為例,要看他的行為 有無觸及森林法第9、50、52條(110年已經修正加重罰則),不論是A、B 地,還是要看他的行為而定,所以判法可能不同,但通常這些受保護 樹種生長地區也大多是森林區域就是了,很難不涉及森林法。 用違法文資法起訴的案件稍微少一點,檢察官會先判斷要不要起訴, 以什麼起訴。

dreaminc07/15 15:17國土燃燒火比較強

autocrator07/15 19:38推整理

※ 編輯: octopuso1c (223.137.20.172 臺灣), 07/16/2021 01:10:53

hancash07/16 08:35其實有部份收藏家會指定樹種、樹齡、樣式,然後透過好

hancash07/16 08:35幾手去買到想要的,魏家那個案例應該只是單純想買來擺

hancash07/16 08:35設,不是會再轉手賣的那種。

其實那案購買後也沒有轉手,只能說蠻有意思的,就這樣XD

hookohd07/16 16:39漲知識推

mstar07/16 18:56可以上 OpenStreetMap,各種分區都有畫上去。

to132207/17 15:26一個山這麼多單位在管,山老鼠還不是不怕

一個城市這麼多警察在巡,罪犯還不是照來XD

findhs200607/17 18:34按錯不考慮推回來嗎XD

紅的喜氣阿

※ 編輯: octopuso1c (223.140.209.158 臺灣), 07/18/2021 12:44:21

xkiller190007/18 13:07山老鼠背後有人阿,怕啥

xkiller190007/18 13:07你以為那些都單獨犯案背後沒集團阿XD

hancash07/18 17:34砍頭的生意還是有人會做啦,有收藏家下單就有中間人會

hancash07/18 17:34處理了

hancash07/18 17:35各縣市的藝品店、跳蚤市場仔細觀察一下就有了

octopuso1c07/18 18:47有一次在國姓山區下的越南麵店吃午餐,發現他某一天

octopuso1c07/18 18:48擺出來檜木文昌筆兜售,當下麵都快噴出來XDDDDD

stupidgress07/18 19:46補推,回血 (我粗手指我錯惹)

xkiller190007/18 19:56他們上面大老闆手眼通天,我不敢說怕被吉

hancash07/18 22:24檜木文昌筆?有加持或開光過嗎?如果價格漂亮當然買啊

hancash07/18 22:24!!!!!

tist07/19 10:40

cchpo07/19 14:00國家公園法裡面的罰則很奇妙,在裡面蓋橋鋪路砍樹,跟未申

cchpo07/19 14:00請進入自然保護區,罰款是一樣的

C大好問題,國家公園法從民國61年公告到現在只在99年修過一次法,也就是我們 現在還在將近50年前的法律框架下,當時的新台幣1000元跟現在的有一樣嗎? 人家森林法和水土保持法都修正條文不知道幾次了,內政部不知道在幹嘛... 山林開放後違規太多了,內政部也不得不在今年預告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 其實單純是國家公園法沒有與時俱進修正法條,之前都靠森林法跟水保法等罰則 刑度較高的法律cover它= = 想到台灣連個酒駕的修法都搞不定,政府一天到晚自己人酒駕被抓,國家公園法 這麼晚才跟上腳步,一點都不意外......

cchpo07/19 14:03而最好控管人數實名制的自然保留區不開放,不知是因為什麼

cchpo07/19 14:03考量,太偏僻?

自然保留區的定義是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所以根據此不開放。 它是以最嚴格的方式限制人流,畢竟自然保留區的成立是為了保留原始景觀, 做到最小生態擾動為原則,跟偏不偏僻無關(丹野農場也很偏僻阿,還不是一堆 人進去釣鱒魚XD)。不過當然還是可以透過申請取得合法進入方式,就沒辦法 像玉山菜市場那樣啦。申請的本身就是實名制的意涵,保留區的申請和一般入山 申請,沒辦法一樣,也是必要之惡,更何況山友已有很多方式進入保留區, 一旦放寬申請審核,你我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個人是寧可還是留有一片淨土 嚴格管制進出。況且《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2條本身都已經給你看 答案怎麼合法申請了,再不懂就沒辦法了XDDD

※ 編輯: octopuso1c (111.71.2.170 臺灣), 07/19/2021 22:57:13

Loveten07/23 09:53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