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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

看板I-Lan標題Fw: [新聞]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作者
ddoll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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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新聞]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
時間: Fri Aug 28 12:32:05 202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14768?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嫌犯 三人今被訴

109-08-27 聯合報 / 記者王燕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賴銘鴻遭同事檢舉,受到議員關說後,指示下屬縱放莊姓酒駕騎士,宜蘭地檢署經過一年多偵辦,今天依縱放人犯罪嫌將賴與兩名承辦警員起訴;縣警局已召開人評會,將賴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對於遭到起訴,賴僅說在開會,未表示意見。

起訴書指出,礁溪警分局許姓警員去年五月三日晚間,與一名實習警員巡邏經過頭城鎮三和路時,見一名莊姓機車騎士形跡可疑,鳴笛要求停靠路邊接受盤查,但莊男加速逃逸,還逆向撞擊巡邏車車頭,再擦撞林姓男子小客車後,倒地被逮。

許及前往支援的張姓警員對莊男作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認為已涉犯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莊男帶回派出所偵辦,並由許打電話到分局勤務中心告知此事,請求安排拘留空間。

此時蔡姓議員接獲莊父請託到派出所關切,並打電話給賴銘鴻要求處理此事。賴當晚到派出所了解,認為莊姓男子是因為閃避不慎擦撞警車、非蓄意衝撞,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且本件交通事故是警方主動攔查所致,並非一般交通事故,要求許和張兩警無須移送。

許姓警員於是打電話到勤務中心,表示該案不移送;張姓警員在派出所內協助莊男與林姓車主簽署和解書後,未將莊解送偵查隊及地檢署,就讓他離開。後來有同事看不下去,檢具相關畫面向警政署、宜蘭縣調查站檢舉,全案曝光。

檢方偵辦時,賴銘鴻否認犯行,表示是接獲議員電話說礁溪員警打人,才回分局了解情況,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許姓警員攔車造成對方緊急煞車跌倒,而警車前保險桿也無傷痕,應該沒有碰到警車。

因警政署函釋攔檢行為不算交通事故,他認為警員處理程序有問題,與許及偵查隊陳姓偵查佐三人討論後,因莊的酒測值不到零點二五,只有零點一五,認為不符合刑法「飲酒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法條,且對方會摔倒是因為警察攔查,認為應以行政罰罰,並表示印象中未看到莊男被上銬。許姓和張姓警員也都否認縱放人犯,許說當時莊有逃離現場的動作,才對莊上銬,帶回派出所時已經沒有上銬了。

檢方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沒有自行釋放權限。賴銘鴻等三人逕自釋放莊姓男子,涉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公務員縱放依法逮捕之人罪嫌。但審酌許、張兩人為下屬,屈從長官違法命令,非圖謀個人不法利益,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宜蘭縣警局隨後發布聲明,對偵查結果表示尊重,已召開人評會將涉案員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依規定追究懲處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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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硬體設備進步,長官下的違法命令,已經越來越難找藉口把責任全部推給下屬了。-----
https://bit.ly/2rvbz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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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in5566: 議員...... 08/28 16:02
wcw2121: 蔡姓議員...每個人都知道是誰XD 08/28 16:19
lolicone: 施壓議員不用被辦嗎....一堆公務人員都斷送在這種議員 08/28 16:36
lolicone: 手上吧 08/28 16:36
maniaque: 依法行政是公務員責任,億元對之無直接影響力,選我正解 08/28 17:53
jses1: 誠心請教,這兩位警察在長官當時明顯違法逼迫下 08/28 19:24
jses1: 正確做法應該如何,才能明哲保身?有請專業回答 08/28 19:24
deviLINside: 酒測值0.25以下不移送不對嗎 08/28 20:53
aa133456: 依新聞所述,莊姓民眾為妨害公務罪現行犯,經逮捕後應解 08/28 21:42
aa133456: 送宜蘭地檢署接受訊問。 08/28 21:42
a9301040: 攔檢撞到警車 08/28 21:49
benz86: 學學李安毅議員長官是殺小依法行政就對了 08/28 21:55
griswold: 施壓的議員沒事,承辦的員警被法辦,科科 08/28 23:07
TaoYPingS: 應該要讓這種議員成立教唆犯 08/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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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kkiene08/29 23:580.25是沒肇事被攔撿 只要肇事有驗出都移送

creepybiz08/30 00:54頭城礁溪姓蔡的議員只有一位

alvis00008/30 01:24蔡議員

lemonsong08/30 01:39蔡文益哦?要就直接講啊==

Dwccc08/30 07:00應該廢除議員制度,毫無用處,根本不需要存在

smt345708/30 13:19背罪的永遠是基層,慘。

macsho08/30 15:00結果蔡姓議員好好的沒事....

AJCole08/30 16:49之前叫人起來罰站最後也又選上 還有背景黑過的 後來做更大

AJCole08/30 16:50宜蘭真的還是民主聖地嗎'......

ejru65m408/30 17:41依照最新法令 員警認為有違反疑慮應該要求長官書面命令

ejru65m408/30 17:41並署名 就沒有責任 長官不願視為收回命令

kage08/30 20:30最倒楣的就是警察,就算不聽議員或長官硬著幹,之後被搞也是

kage08/30 20:30慘兮兮

lolicone08/31 09:38不怕黑的話就是強硬主張保障法17條,但要注意命令有沒

lolicone08/31 09:38有違反刑法,有的話就算是命令也不能服從。總之要上簽

lolicone08/31 09:38保護自己就對了。

ejru65m408/31 16:57還是可能事後被針對冷凍 但至少飯碗是鐵的

x12335608/31 20:48高調

yuchun3200009/04 19:24地緣關係就蔡文益啊!害死基層員警

ken32763909/05 13:06法令上保障法17條作法是正確的,可是你家長官也不是吃

ken32763909/05 13:06素的,死都不簽並且跟地方人士與上級每天罵你唸你讓你

ken32763909/05 13:06在單位黑掉過的痛苦,只能說,官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