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前頭城鎮長曹乾舜3案收賄390萬 高院:
前頭城鎮長曹乾舜3案收賄390萬 高院:「非情堪憫恕」判6年6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被控利用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等案機會,3案共收賄390萬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罪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曹乾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他從偵查起即認罪,且全部繳回犯罪所得,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再予減刑,但高等法院認定曹乾舜犯下收賄的3罪情節都不輕,並非情堪憫恕,不符減刑規定,仍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曹乾舜被新北地院判有罪後,今年1月已遭停職。
檢方起訴指控,曹乾舜在2017年至2018年擔任宜蘭縣頭城鎮鎮長期間,利用該鎮辦理「頭城鎮路燈節能績效保證暨維運案(標案案號TC107005)」採購案的機會,收受300萬元賄賂,使廠商得標,他從中收賄300萬元。
此外,曹乾舜在2015年擔任頭城鎮鎮長期間,用該鎮辦理契約進用教保人員公開甄選的機會,批示進用林姓人員並收受林的父親交付的現金40萬元賄款。
同一年,曹乾舜利用該鎮辦理進用清潔隊人員公開甄選的機會,任用林姓人員並收受林的父親50萬元賄款。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曹乾舜嚴重破壞公務員的廉潔形象,更使得人民喪失對於國家公務機關公正執法的信賴,減損公權力執行的威信,考量他自偵查起便承認全部犯罪,並已經自動繳回全部收受的賄賂,也有悔意,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曹乾舜認為,他從偵查起已全部認罪,且全部繳回犯罪所得,一審判刑過重,提起上訴,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
高等法院則認為,曹乾舜在辦理採購案、進用人員等3案中均收賄,且各次犯罪情節都不輕,並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的情形,不應減刑,今仍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67473
2018/12/28
心得
本案還可以上訴,頭城是不是兩任林樂善跟曹乾舜都出事?
雖然從頭都坦承了,但是還是不給減刑,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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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
在台灣不是繳回犯罪所得就可緩刑?
自己當法官有夠好笑
票投國民黨,貪污無法擋。
才六年 難怪貪污橫行
相比之下他比較倒楣被抓到,且沒喊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