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保險理賠的兩年請求時效問題
一般保單上面寫的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主要想請教請求時效的問題
背景:富邦防疫險,2022/6/11確診(隔離至6/18)
問題1:假設2022/6/11是得為請求日(還是可以到18號?)
那2年內需請求的期限是2024/6/10?還是到6/11?
(是到哪一天提出請求都還有效?)
問題2:上述2年內提出請求,如果無法辦理線上通報
只能準備書件辦理的話,
假設期限是6/11
那是理賠申請文件要最遲在6/11送達到保險公司才算數?
還是只要在6/11前掛號郵寄到保險公司就可以?(中華郵政寄送)
因為今天才寄出掛號
不曉得還來不來得及,想知道是否還有時間,
是否需要跑一趟臨櫃?
還請指教
感謝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33.4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你如果怕時效問題 現在馬上寫訴狀送到法院起訴時效就中斷
推
??寫訴狀送到法院? why? how?
推
一般都看送達日,不是郵撮日吧?我是覺得不要賭,依送達
→
日為主
→
那你還不去送件在等什麼?
推
臨櫃最快啊 掛號有想過萬一寄丟嗎?是依送達日為準,有
→
時間親送就親送
噓
不會打去問嗎
32
[問題] 2020年的旅遊不便險,已屆滿兩年2020年有買國泰世紀產險旅遊不便險豪華L方案的人 因疫情「延遲旅行」的請求時效只有兩年 而日本到目前為止尚未開放外國人觀光簽 所以幾乎可以確定沒有人可以在請求時效內「完成旅行」 這一局,保險公司贏了10
[問題] 車禍處理方式Hello 各位熱心的版友,想請教發生車禍後的理賠處理方式: 保險:只有強制險,沒有保車體險(一忙忘記保,結果真的車禍了..) 損失:車損 + 人受傷 車損:外廠初抓10萬以上,確切金額還在等外廠回報。 基於跟對方保險公司過去的交手經驗,外廠可能會請我們回原廠12
[請益] 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請求權消滅時效經過後,法律效果到底是什麼? 依照我國通說實務見解都應該是認為消滅時效經過後該請求權並非不存在,僅是債務人取得 辯權而可以依據民法144規定拒絕給付而已。換言之,較正確的說法是,債權人就該債權應 該仍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但是債務人可以抗辯而拒絕給付。且實務上認為消滅時效抗 辯並不得職權適用,應該要當事人提出才可以。所以如果當事人並未抗辯時效經過,對方請求仍有理由。3
Re: [分享] 車禍的價值減損 求償下去就對了-原文恕刪- 大家好,和大家分享一下個人看法,若有錯誤或其他意見在請指教。 一般在保險理賠的實務上,請求方都需提出客觀的實證來證明因果性及費用的合理性,所 以不論哪一間保險在理賠價值減損時,都需提出鑑定報告,所以對造的理賠請你申請鑑定 ,否則他直接賠付你除了有可能面臨被他主管問候以外還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1
Re: [討論] 旅遊不便險繼續行程之時效?國門已經重新開放了,這篇文章之前完全沒人討論,不知道現在有沒有大神,有這方面的 資訊可以參考呢? ※ 引述《ayulovem (= =)》之銘言: 2020三月多買了旅遊不便險(國外旅遊警示公告紅燈前) 至今尚未繼續行程 (旅遊地:日本)-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遇過類似的情況 如果車禍理賠案件 經過幾次調解都不成 最後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等開庭都已經事故發生一年後了
- 2020三月多買了旅遊不便險(國外旅遊警示公告紅燈前) 至今尚未繼續行程 (旅遊地:日本) 故沒有產生理賠權利 不過看到日旅版有人說還可以退保費 本打算也要申請退保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