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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華南產險讓公司活動差點開天窗

看板Insurance標題[心得] 華南產險讓公司活動差點開天窗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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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文章很長,懶人包如下:

我們公司原本已向華南產險投保旅平險,因為無法配合華南產險的收據開立限制,向華南產險提出退保要求,但華南產險明知我們公司活動時間快到了,卻直到活動前一天才在三催四請下處理退保事宜,因旅平險無法重複投保,導致我們直到活動當天早上才成功投保另一家產險!

華南產險事後還用不實的資訊來逃避責任,把過錯全部推給我們!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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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10月20日要辦活動,因此要幫參加者投保旅平險
在10月上旬的時候與就近的華南產險通訊處接洽詢問旅平險保額保費等事宜後決定跟他們投保

10月16日,我將要保書送至華南產險通訊處要進行投保,但得知收據僅能開要保人的名字,不能以公司的名字開立,經與通訊處主管討論協調後,他們仍表示受限法規,只能開立要保人的名字的收據,收據上也無法加註任何文字,也就是亦無法在要保人後面加註所屬公司機關名字,但這樣會導致這筆款項在我們公司無法核銷;經當天電話詢問金管會後,金管會表示法規沒有明定收據不能以公司機關名義開立,也沒有規定不能加註要保人所屬單位,只要保險公司願意的話就可以。

因此我在當天便向華南產險的業務表示我要取消投保,請他們退保退款,並在隔日寄了要保人的存摺掃描檔給業務。

10月17日,我找到另一家願意在收據上加註要保人所屬單位的產險公司,因此轉為向他們投保,並將投保名冊傳給這家產險的業務

10月18日,一大早接獲另一家產險業務通知,表示他們在輸入我們的保險資料時,發現系統無法通過核保,原因是我們提供的被保險人都被重複投保,推斷是華南產險那邊還沒完成退保的因素,請我跟華南產險的業務確認,我當下立刻聯絡華南產險的業務,業務表示已經協助提出退保申請,會請處理退保的單位儘速處理

10月19日,另家產險的業務來電,表示系統還是不讓他們投保,因此我又再打去詢問華南產險的業務,華南的業務一樣只表示會再請退保單位儘速處理,因為我不放心,就打去華南總公司說明並詢問這個狀況要怎麼處理,才得知這個通訊處的保險資料是送到板橋分公司進行退保作業,於是我又打去華南產險板橋分公司,才得知通訊處根本沒有把正本資料送回板橋分公司,以致根本沒有人進行退保程序!

我跟板橋分公司說明上述經過後,同時也直接跟通訊處的主管聯絡,主管才說他會立刻幫我急件送回板橋分公司,並得知他們通訊處是每週二和五會將資料正本送回分公司,沒有注意到我們因為時間因素急著要退保才沒有將資料送回!

直到當日17點30分左右,華南產險通訊處的主管才來電表示已經完成退保也完成同業通報,更好笑的是,另一家產險的業務在當日18點、20點和22點多嘗試投保的時候還是失敗,直到活動當日(10月20日)早上8點才終於可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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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華南產險的退保處理方式不當,導致我們直到活動當日早上才投保另一家產險成功,而且前一天還為了處理這件事,辦公室忙到焦頭爛額,前一晚也因此焦慮到爆,因此我向他們總公司和金管會提出申訴。

10月20日早上,華南產險的主管打來說要「釐清誤會」,坦承他們在詢問公司法務後確定是可以加註繳款人(也就是可以用公司名義繳納後加註公司名稱),但通話講了快10分鐘,全部都是在幫自己底下通訊處業務和主管犯下的錯圓場,嚴正提出抗議後他們才說會再把意見反映上去。

10月20日下午,華南產險另一個主管(副理)打來,一樣說是要「釐清誤會」,20多分鐘的通話中,我原本認為華南產險應該要對此事負責並給予補償,但後來覺得我們畢竟沒有實質損失,在請求權基礎上確實很難站得住腳,因此後來在電話中只希望華南產險能夠深刻反省自己的不負責對要保單位造成的不便,並請華南產險在回復金管會的公文中好好承認自己的錯誤

殊不知我在今天11月1日收到華南產險的回函(如圖)
https://i.imgur.com/BemdOLR.jpg

他們在函文中第六點提到華南產險的主管有向我說明收據上可以加註繳款人,也就是用公司名義繳款解套收據名稱的問題,是我自己不願意接受如此處理!我看到回函後氣到找函文上的聯絡人對峙,發現這個聯絡人就是10月20日下午來電的華南產險主管(副理),他在電話中表示他們只是在函文中陳述事實,我回說華南產險的回復跟事實根本相差十萬八千里,並提到我早在10月16日就直接跟通訊處的主管提說可以用加註公司名稱的方式處理,從來沒有堅持要把要保人的名字拿掉,僅是希望能加註公司的名字而已,結果這位主管(副理)回說「當初通訊處的主管跟我回報說你們堅持要把收據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公司名字,沒有提到說願意接受用加註的方式,那你們各說各話,這件事就是羅生門啦!」,我聽完之後真的是氣到完全沒辦法再跟他對話,於是就直接掛掉電話

通訊處的主管在我10月16日送要保書到通訊處、主動提出用加註公司名字的方式解套的時候,一直拿完全不符合情境的法規來拒絕我的提議,現在被自己公司的法務糾正之後,又向總公司的主管(副理)謊稱他們有跟我提解套方式,是我自己不願意接受,最可笑的是總公司的主管(副理)還片面相信通訊處的說辭,把過錯全部推到我們身上,在回復公文上隻字不提華南產險的不負責任及對我們公司造成多大的困擾和麻煩!

我就問,離活動只剩3天,如果能盡快處理保險事宜,如果華南產險早在當時就跟說可以加註繳款人在收據上,請問有誰會不願意?

因為華南產險的不負責,導致我們的活動差點因為沒有幫參加者投保而無法如期舉辦,而且主管在10月20日活動當天、我們都已經完成別家投保的當天,才來電跟我說「可以在收據上加註繳款人」,再在回函中提到因為我不接受此做法而無法達成共識,到底要多不負責任才能做出這樣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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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me11/01 21:14看函文內容當初是因為麻煩,所以沒用公司當要保人嗎

不算是,是因為保險名冊確定的時間比預期晚,陳核上會來不及,所以只能以自然人要保

※ 編輯: ndhuwei (101.10.56.9 臺灣), 11/01/2023 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