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臺銀人壽幸福人生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本人於107年6月份購入此保單
但因為是媽媽的人情保單(媽媽付錢)
且當時並不瞭解買保險的各種事項(傻子只負責簽名而已)
所以在健康告知的部分有所遺漏
現在擔心若繳款20年期滿後
如果不是因為該疾病(眼疾)而須理賠
保險公司可否因用我方隱匿不實而拒絕理賠?
在條文的第九條是有寫到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現在因為才繳了3年,所以準備解約
雖然已有決斷,但還是想了解一下我這樣想應該是沒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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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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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都停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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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衝動啊~
推
什麼體況?當初的健告有符合告知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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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64 127兩個法條分開看,賠不賠跟告知與否是兩件事情
推
不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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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疾的部分有列入健康告知的勾選項目,所以勾選不實,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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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確定保險公司可否因此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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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不理賠因為該疾病所致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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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知道了,不要衝動解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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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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