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金管保壽1100149165, 保險法107條
最近收到遠雄人壽的保戶投保權益通知書
內容就是因為金管保壽字第1100149165號函,被保險人於110年12/1之前累計喪葬費用
保險金額未達保險法107條的最高限額61.5萬元,要保人可為被保險人補足。
這個對象是我小孩,目前6歲。
保險的商品是遠雄終身壽險,保費大概3萬出頭。
其他還有幾個長照商品,總之都是跟壽險無關的東西。
其實不在意小孩發生事情之後會有甚麼補償,要是真的發生了也不會缺喪葬費用。
(妻子保的,我只負責出錢)
請問是不是可以無視這些通知?
※ 編輯: GoldDeath (111.243.40.123 臺灣), 01/27/2022 17:50:54
文末,"可為"被保險人補足,所以非強制,自由選擇。
還要可以回覆不加保,自留風險。
那就要把通知書簽回,不然他們會一直寄
金管會就是那麼智障
如果2個小孩,規劃5間公司,就會收到五次通知
如果家裡白天沒人收掛號信,那恭喜啦,跑郵局吧
借問一下 如果已經保滿61.5 能不能再規劃其他的壽險主
約呢 因為有些公司出單主約都是壽險
壽險可以,簽聲明書就好
據說旅平險不行,金管會真的是神經病
我也收到,業務說是公司例行性通知,說將來未滿15y要投保產
險都要補足壽險61.5萬(有點聽不懂),那我們之前就買了產險
了,只要每年續保就沒事了對嗎?可以直接無視?
沒這麼困難吧!講白一點,你未來會幫小孩買壽險嗎?不
會那你就不用買,如果你會買那幹嘛不早點買?早點不是
比較便宜嗎?其實是看你要不要,不要直接簽單子證明你
不要就好了!頂多出門不能買旅平險而已啊!
小孩的會卡到連旅平險都出不了
旅平險很重要,很多保障根本不是一般意外險可以取代
你之前買的產險全部都會被不續保,千萬不要覺得沒事
我之前就已經發文請所有業務員一起抗議金管會的措施,可
惜狀況外的一堆
直接簽單子沒什麼,因為那只是金管會智障硬要通知所有客
戶罷了
你不簽又不買,他就會一直重複通知你,如果你家平常沒人
收掛號信,客戶就會一直被通知跑郵局
金管會就是這麼智障,這次很多措施都智障到匪夷所思,不
用懷疑
所以你應該是先看你小孩的意外險是不是規劃產險,如果是,
那你遲早要面對,除非金管會取消智障規定
不想買就簽名寄回即可,不簽就會再寄,最後會電話通知
,以免保戶說沒收到不知情
產險意外險舊版的都不能續保了
謝謝以上提供的資訊。
請問,如果買足喪葬給付61.5萬的話,之前買的產險就可以繼
續[續保],這樣解釋對嗎?
不對,一律不續保
金管會就是那麼智障
現在只有遠雄有兒童喪葬意外險可以買,還有重大燒燙傷跟意
外失能給付
全球有意外失能,但是他的意外身故目前不給15歲以下買
然後,國外旅平險都買不到,因為61.5萬已經滿了,就算沒
滿,也只能買61萬,海外突發疾病那些就是搞笑的額度
金管會說你可以只跟保險公司買下面那些附約
金管會就是那麼智障
這種危害客戶權利的事情,業務員都不生氣,客戶也不生氣,
真神奇
請問喪葬費用61.5萬跟儲蓄險的保額有關嗎?
例如幫小孩保儲蓄險 保額已經超過61.5萬 這樣算嗎?
另外請問一下是說沒有滿61.5萬需要補滿才能保產險?
但是已經滿61.5萬又不能再多保有死亡給付的險種?
樓上你的商品名稱?
s大,若真是這樣的話真是把保戶當什麼了,小孩一出生就買壽
險跟產險,近年小孩發生重大病變,產險的部分住院日額多少
能補貼一點。現在若是完全不能續保,只能重新投保的話,小
孩因為體況肯定會被拒保,真的好煩。
99年前買的都沒有喪葬費用啦,壽險不代表有賠喪葬費用
所以我打電話狂繳金管會危害客戶權利阿
我還在這裡發文請業務員一起維護客戶權利
可惜狀況外的一堆,連客戶產險保單要被斷保都不知道
金管會只會說產險本來就不保證續保,明明有保證續保的意外
險本來就很少
然後這次就是被金管會搞得,保險公司才沒續保
而且客戶本來1000多元的保費,搞到要去壽險公司買,壽險
公司要嘛缺商品,要嘛另外要買主約(如果本來沒有遠雄保
單)
金管會這規定明顯侵犯憲法自由,那有用行政規定保戶一
定要補足保額這件事情
金管會說他們沒有強迫喔,他們只是要求要“優先購足”
然後,如果你要買重大燒燙傷或是意外失能給付這些,你就
需要優先購足61.5萬,只買61萬也不可以喔
因為,金管會很怕家長在小孩身故的時候,沒有領到61.5萬,
所以不惜犧牲這些小孩200萬的失能險保障
如果買滿61.5萬,恭喜你,沒辦法買旅平險囉,以後小孩出
國沒辦法有海外突發疾病這類旅平險保障喔
金管會說他沒有限制保險公司賣客戶,是保險公司自己沒有
商品給客戶喔
不過他們自己說不出有哪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單獨買無身故的
旅平險
他們就是如此不負責任
買滿61.5萬,反而不能買旅平險??哇勒
怎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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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真的是….立意良善但是就強迫客戶投保啊啊啊! 這幾天幫孩子投保儲蓄險,本身已經有10萬的壽險作為主約出單,保險公司寄的通知 單我 也簽回了,表示已知悉~ 保險公司說的好聽是說可以讓我們「自由」選擇是否投保補足61.5萬的缺口,但實際上根29
我自己是業務員,也有小孩,同樣收到這樣的通知。 然而很不幸的是,我小孩在投保產險意外險後罹癌, 所以產險能否續保對我小孩來說非常重要! 我自己試著先投保61.5萬元,果不其然,因體況被拒保。 就像sunboy所說,26
看到推文問說為何業務員不生氣不抗議 其實業務員跟保險公司(內勤行政核保)對於金管會的做法有諸多不滿,光是憑空增加了許 多業務量不說,光是未成年人許多保障沒法買就讓整體規畫難度增加很多。 但是又有何用呢?金管會是主管機關是老闆,想幹嘛就幹嘛,業務員跟保險公司只能成為鉆 板的魚肉,讓金管會料理而已,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除非觸碰到高層核心利益,不然基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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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防疫險這樣划算嗎?嗯,保很多張的人 有看過保險法底下條文嗎? 保險法第35條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 約行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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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 關於喪葬費用61.5萬請教~~ 五歲小孩目前的保險如下: 最近陸續收到富邦產、富邦人壽、全球的通知, 就是那個喪葬費用61.5萬的事4
Re: [問卦] 喪事要價25萬會貴嗎?喪葬費用總價25萬包全套這是一個接近基本款的價格 為何是這個數字呢? 是因為勞保的關係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 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5
[資訊] 未滿15歲意外險及旅平險全面停售因金管會109年7月8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423012號,修正保險法第107條 經奉主管機關指示,要求業者全面檢視傷害險、旅平險未含15足歲投保喪葬給付之商品 應全面下架。 晚點應該各通路都會收到相關消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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