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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新聞]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5/5/25
媒體:自由時報
作者: 侯承旭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長照中心對外徵求秘書,女子面試結束後,長照中心負責人竟傳簡訊「能不能幹」,上班後也屢遭負責人碰觸身體,女子工作不到10天就報警遭騷擾,高雄市勞工局調查後認定「權勢性騷擾」,重罰30萬元。
據了解,該女子去長照中心面試,當天晚上負責人以LINE給女子「需要一個能幹的小秘書」、「能不能幹」等語。
女子錄取後,上班第2天和負責人駕車拜訪里長,過程中發生肢體碰觸;某天上班日晚上,女子陪負責人去KTV,竟被負責人碰觸臀部、腰部、胸部等,女子不堪受辱趁機報警,警方移請高雄市勞工局調查職場性騷擾。
勞工局受理後成立調查小組,確認構成「權勢性騷擾」,甚至部分舉措已經構成「強制猥褻」,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對負責人開罰30萬元。
該負責人不服裁罰,向高市府提出訴願,辯稱詢問「能不能幹」,是為了提升女秘書在工作上之自信,無性暗示之意。至於在KTV包廂碰觸身體一事,當時已陷入酩酊泥醉之狀態,已達無法辨識行為之能力之程度。
高市府訴願委員會檢視勞工局與警方的資料,認定長照中心負責人多項行為已成立「權勢性騷擾」,且於調查小組訪談時仍避重就輕,造成女秘書身心嚴重受創,有從重裁處之必要。勞工局依性騷擾之次數、行為態樣及對被害人之侵害程度,處以30萬元之罰鍰並無違法,駁回訴願。
5.心得: 須至少50字。
根據報導,行為已涉及「強制猥褻」,這本身就是刑法第224條的刑事犯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僅處以30萬行政罰鍰,難以體現案件的嚴重性。
這樣的裁罰金額對某些擁有職權與經濟優勢的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無法形成震懾作用。尤其是在長照產業中,可能有更多權力不對等的狀況,更應從嚴處理。
受害人不僅身體遭侵犯,還要承受職場與社會壓力,30萬元是否能反映她所承受的心靈創傷與生活影響?顯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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