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 6-14
因為檢舉了這條 發現版規似乎有個不小漏洞
例如 大師兄說在座各位都是垃圾
A檢舉大師兄 A得拿出在座各位不都是垃圾的證據
否則 這檢舉無效
痾..這不是讓這條版規廢掉了嗎?
要怎麼證明至少一個人不是垃圾? 在電梯放屁算不算?
應該是講的人要證明他說的是事實吧?
否則大家都可以針對難以證明的方面(例如私領域)
或者根本不存在的數據講各種屁話
因為很難反向證明啊...
像我檢舉 #1YXD-_a4 nerst0802 6-14
他說歐盟法國英國莫德納打兒童打上億了
要我舉反向證據 重點歐盟3月開始打 英國4月
(法國根本包含在歐盟裡 不懂是這傢伙不知道這點還是怎樣 要特別提法國)
很難簡單證明這傢伙在瞎扯啊 因為數據都沒出來 然後我不是譚德塞吼
我可列出歐盟人口數4.4億 英國人口6千萬 加起來約5億
歐盟年齡中位數落在42歲 英國則是40歲
簡單算一半人口小於40歲 就2.5億好了
0~40歲有2.5億
就算施打率100%
說整個歐盟加英國6-11歲施打人數有可能破億?
我他媽覺得根本胡扯
問題 我只是要檢舉這傢伙說的非事實
明明是他在瞎扯 為什麼搞得像我在被罰寫論文啊
希望版主們針對這點討論一下
是否改為被檢舉者必須證明自己所講的話是事實
但 如果事後證明的確是事實
換檢舉者該被水桶 來避免亂檢舉
謝謝
*
附上完整版規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則加重懲處(參考7-9)。
遇特殊期間*,將從嚴執行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結束後將恢復原本規定。
※特殊期間:如選舉或其他足以影響秩序的事件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舉證之所在…
所以才說先由檢舉方舉證真的是幾乎把這條版規給廢了啊~
你可以試試看檢舉4%仔跟韓粉 馬上成立
希望不是
你搞錯 6-14 的範圍了 你的垃圾舉例可以用 6-1 處
理
你不是譚德賽,我也不是啊。
6-14用意不就是用來水桶非事實言論嗎? 因為正確觀念是 討論可以 造謠不行 出口本來就該是事實 甚麼造成影響 那感覺只是為了降低檢舉量而加的規定 就像現在一堆交通違規檢舉不受理的概念 舉例是為了方便理解 重點在於 目前規定 變成大家都可以針對難以證明的方面(例如私領域) 或者根本不存在的數據講各種屁話 因為很難反向證明啊... 要我換個例子也行 A說某政客圖利某廠商拿了8888888888兆 B得先拿出那位政客沒圖利廠商或者沒拿8888888888兆的證據 才能用6-14檢舉A 你覺得這能做到?? 不會覺得6-14整個廢掉嗎? 因為一樣可以亂說屁話啊...
網路這麼多廢話,有些時候屬於灰色地帶請自己辨明
你既然不能證明,怎麼可以說別人在胡扯?這是是不
是也不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灰色地帶?? 讓我確認一下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選舉期間 說某政客圖利某廠商拿了8888888888兆 說某政客曾經墮胎 說某政客同時擁有兩種性器官 說某政客是戀童癖 只要檢舉方拿不出反證 這樣的言論是OK的 沒有違反6-14 也不會被罰嗎?
你講啊,這就不是板規的範圍了。政治人物會來告你
板規會不會罰呢?這要看你有沒有踩其他板規,至於6
-14是不會做的。
就上面例子來看
Ok,這是你代表高雄版版務群的回應結論嗎? 還是需要討論一下咧? 因為這標準,選舉期會很有意思…… 另外,關於檢舉,我已經附上"證據", 兒童總人數不到億,施打如何破億?
https://i.imgur.com/mHC8upf.jpg
盡快處理一下吧,3Q
只要舉出一位不是垃圾就反證大師兄了啊
對,但"不是垃圾"沒有標準定義
1.你的舉例跟你的檢舉,要判的板規不同,有他人說過
很好奇 哪個版規可以判這些例子 具體說明一下吧 說某政客圖利某廠商拿了8888888888兆 說某政客曾經墮胎 說某政客同時擁有兩種性器官 說某政客是戀童癖
2.影響社會秩序,才是6-14的重點,但,是板主裁量權
一樣是 ptt 發文 足夠警察送社維法 但是不夠執行版規?
3,你檢舉的那位,明顯說謊,但是,不影響社會秩序
因為,原因其一,歐盟打多少,跟台灣沒有實質的關係
其他國家施打數對台灣當然有影響 因為選擇
原因其二,兒童疫苗的副作用,又不是查不到的東西
很多政論節目、報紙、醫學專業報導,都有報導過
如果我是板主,也會判定不符合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我看了一下且已後面的東西 跟當初加上的原因 基本上就是為了避免過多的亂檢舉 我文章提出了另一種方式 亂檢舉者水桶 否則這裁量權就會造成上面我提的狀況 足夠送社維法 但是不夠罰版規 ???
2020年統計:歐盟14歲以下人口約6734萬,英國1190萬
,合計7924萬
不考慮施打率,人口也還沒到1億
是呀 明顯非事實 但是並沒有確切數據證明 搞得明明對方講屁話 檢舉人還得翻山越嶺 今天如果他聰明點說7千萬呢 搞不好人家施打率99%呀 6-14的要求檢舉方先舉證 會導致即使明知不是事實 但是沒有實證 這謊話高雄版就得吞下去
6-14比較偏向之前那個麻醉科說快篩送高雄這類型吧
這是從你的角度看版規,如果你是被檢舉者,得自已
舉證你沒有時,又會覺得版規有問題
自己說的話不用負責?
我覺得那條板規應該要由被檢舉人舉證可能性比較高?
謝謝 這就是我想說的
※ 編輯: anitgirl (220.142.25.47 臺灣), 05/25/2022 10:25:34其實6-14的版規是否要存在 我自己到現在都還是有些
疑慮 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因為對方說的資訊不正確而
檢舉 這看起來就是很嚴格的版規
反串、講屁話、說謊、造謠、憑印象說的 或聽聞別說
人說...等等,網路上都充斥一堆這種資訊。請問只要
資訊不正確就要水桶嗎?確診人數我喊6萬,但實際上
是6萬1,這樣我是不是要被水桶?
假設可以允許誤差值,那不同事件的誤差值又要怎麼
分辨?
另外資訊上的落差是否要要水桶?也是有曾出現過,
版友使用舊資訊發表意見,但新資訊已經調整內容,
反被人檢舉6-14誤導版友,這種又該怎麼處理?版友
在發表意見前,是否有義務得要把資訊更新到最新,
不能容許任何分差才能發言?
應該說6-14的本質應該是處理蓄意造謠生事,企圖為
社會、板上帶來混亂而成立的版規。再退一步說,它
也只是從6-1拉出來的版規。
如果要徹底執行6-14,那麼大家的發言內容就將會被
所有人嚴格審查;不管有心還無心,只要資訊錯誤就
水桶,從一個看板使用者的角度來看,這樣會比較好
?
那也不是說板主鼓勵大家亂講話,是不是在亂講話、
帶風向還是什麼的,自己可以去分辨。有影響到看板
秩序的,這個版主會自然把他處理掉。在此之前,還
是希望大家看待任何的發言都輕鬆一點,不要繃的那
麼緊張。大概是這樣
覺得也不一定是直接水桶,領個警告之類的?當然這會
造成管版的困難,但說真的每個人上來發文本來就要
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帶風向或是唬爛真的不是很好,
最近看虛構推理挺有感的
呃...這麼說好了,版主管理的是看板秩序,而不是各
位的言論。只要言論內容沒有影響版面秩序,原則上
版主是不會介入處理;至於板上亂說話是否有違反社
維法,這也不是版主可以判斷的,各位有疑慮可以向
相關單位檢舉。
舉例跟你的檢舉,要判的板規不同:說的是你以垃圾當
例子,那是應該用6-1判,不是用6-14,其他人講過阿
足夠警察送社維法:但重點是,移送 =\= 會被判有罪
另外,沒錯,民進黨執政是搞綠色恐怖,動不動就移送
但是,之前鄉民在其它版有統計過,真正被判的很少數
難道,民進黨墮落,PTT版主也要更民進黨一樣墮落嗎?
動不動就亂判鄉民6-14嗎?? 更何況,版主非法官阿
以上,也回覆了:足夠送社維法 但是不夠罰版規??
高雄版就是太自由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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