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早間新聞律師對NewJeans解約看法
https://n.news.naver.com/article/448/0000492102?sid=102
昨天早上媒體有請律師發表對newjeans 記者會解約的法律看法
是影片所以文字如下
主持人:成為話題的事件「NewJeans: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要支付違約金。」現在 NewJeans成員的故事好像是這樣的。 因為ador和hybe違反了合同,所以解除了合約。 是這樣的故事但是沒有申請假處分或採取法律程序就能進行這樣的單方面通知嗎? 這可能嗎?
律師:你想做出這樣的行動的話是能做,但問題在於這是否能在法律上被寬鬆接受。 舉一個基本的例子,在最近發生的XXX事件中,先是單方面宣布解約並採取了「先發製人」的策略,主張專屬合約無效,同時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 然而,在之後的結果中,法院認定該合約是有效的。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先解除合約,然後再提起合約效力無效確認訴訟或效力停止的假處分,勝訴的可能性被認為並不高。 因此,她們似乎制定了一種新的策略,即所謂的「解約後防禦策略」。 有別於過去由藝人主動提起訴訟的方式,這次的策略是如果HYBE或其他相關方提起假處分等訴訟,他們將採取邊活動邊防禦的方式應對。 這是一種與以往截然不同的策略。
從發送內容證明、召開與解約相關的記者會,再到今天傳出他們已出國的消息來看,這一系列行動都顯示出強烈的策略性。 從某種程度上,可以將此解讀為非常有計劃的策略部署。
主持人:這樣的事情的真是第一次見呢,成員們說自己完全沒有要交違約金的立場,但是看到報道出來表示違約金最大金額是6000億。 違約金的事情是像newjeans成員主張的這樣不交違約金也行嗎?
律師:社內戰爭開始了。 這樣認為就可以了。 本人主張的他們並沒有違反專屬合約,是 ADOR 和 HYBE 違反了。 成員們主張,他們在合約中並未有任何違約行為,而是HYBE或ADOR一方存在合約違約的理由,因此如果涉及賠償,應該是對方支付賠償,而不是向他們索取違約金。 他們認為,對方沒有依據向他們提出違約金賠償要求。 然而,這種主張是否成立存在很大疑問。 目前他們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解約的理由,但這些是否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足夠的合約解除依據,還有待進一步確認。 他們先前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六項要求,例如要求前代表閔熙珍回歸、要求對「無視」藝人的相關人員進行正式道歉等。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要求是否能構成解除專屬合約的重大理由,仍有很大疑問。儘管如此,如果藝人單方面宣布解約,那麼根據韓國《公平交易法》的標準合約條款,可能需要支付巨額違約金。
根據合約規定,違約金通常是依照解約當時前兩年的平均收入為基準,乘以剩餘合約期限的金額。 據預測,NewJeans去年收入超過1,000億韓元,因此違約金可能在971億韓元至1,295億韓元之間。 此外,有傳言指出藝人內部的溝通中也提到過這筆金額,因此法律糾紛似乎無法避免。
主持人:粉絲們也非常好奇的問題,成員們表示沒有放棄 NewJeans名字的想法,但是這樣解約後,這樣使用也可以嗎?
律師:結論是,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NewJeans」這個商標很可能已經由HYBE或ADOR註冊。 如果合約仍然有效,藝人可以繼續使用該名稱,並按照合約約定分配收入;但在解約的情況下,未經授權使用「NewJeans」商標可能不僅涉及單純的民事賠償,還可能因違反《商標法 》面臨刑事處罰。
考慮到這些問題,他們可能已經接受了法律建議。 他們主張仍然可以使「NewJeans」這個名字,並以「NewJeans Forever」的口號來延續使用,但實際上如果他們這樣做,可能會引發法律糾紛。 如果在發送內容證明後繼續使用該名稱,即便如此,HYBE和ADOR可以提出法律禁令,阻止其使用,並在繼續使用的情況下提起刑事訴訟。 因此,自行決定使用此名稱將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和法律風險。
主持人:目前,NewJeans成員們表態將繼續進行既定的活動。 據報道,他們已經為海外活動出國。 那麼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活動是否會受到阻礙呢?
律師:關鍵在於HYBE和ADOR如何應對。 如果他們在合約解除後繼續使用“NewJeans”這
個名稱並開展活動,HYBE可能會在國內提起“演出禁止假處分”,阻止他們進行演出。
此外,涉及的收入可能會因違約金問題而被視為保全債權予以查封。
透過查封和假處分等法律手段,ADOR可能會採取措施阻止他們的活動。 如果無法完全阻止活動,也可能透過對收入進行扣押來實現對違約賠償金的回收。
HYBE可能會採取強硬的法律應對措施,因為如果對此事件處理不力,可能會對其旗下其他組合產生連鎖反應。
對此,我們可以預測,HYBE和ADOR很可能會採取積極的法律行動。
看來未來ador跟NJS還有漫長的攻防戰要走
感覺2025也不一定落幕
--
韓國+律師buff都上滿了 你這樣腦粉怎麼
幫主子護航
法盲對決 不是邦尼斯是法盲 就是其他人是
法盲
粉絲:律師不懂法啦,我們說解約就解約
不用付違約金!
法盲轉盤 今天誰是法盲?
不是吧,這律師肯定ptt派去的,怎麼
跟tq風向不一樣啊,粉粉都說只有ptt
奇葩都是老害言論誒
大概粉絲心理應該是這樣想的
這是哪的野雞律師 有我們粉絲懂法律嗎
粉粉會邊哭邊留言:老害/怎麼你們都跟別
人不一樣/買稿
只有PTT不挺
防守策略:行程照跑 表示她們對廠商沒有違
約的意圖 都是公司不讓他們做的 他們不需
要付違約金
講的很清楚 也不是太蠢 是有策略想利
用輿論 甚至開完記者會隔天房胖被爆炒
股 時間抓的很剛好
綁尼斯:哪來野雞律師
笑死 結果HYBE還是賺
公司到現在都沒阻礙過他們行程吧,哪
來的公司不讓他們做,反而是他們拒絕
談明年的行程不是嗎
基於常識做出來的判斷差別不至於很大
公司立場 只要他們還在工作何必去擋?
就是等什麼時候有具體的違約行為出現
這個律師有看過人家的契約嗎
行程照跑 抽成照抽 Hybe當然無妨
:你法官嗎? 你看過契約嗎?
反正目前繼續工作的話錢還是進公司口
袋,對公司來說只要還能榨就不用急著
蛋雕
合約公開的那兩條就是一般合約會有的
還是有什麼大家都不知道的神奇條款
她們正在等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因為法律上提
告的人要負舉證責任
關鍵還是NJ擺爛&私接工作時ADOR會如何
以往也有過判例是公司沒違反合約 但合
約內容不合理判公司輸的 NJ這麼有理就
上法庭吧
只是目前還沒到那階段
ADOR 如果提告會是要求履約 需要舉證啥
韓國律師應該不會被罵不懂韓國法律、不
知道韓國風向,都是HYBE派來的吧
律師有看過合約內容嗎啦
律師可以用合約的常態下去推測
基本上原則就長那樣 翻不了天
粉絲整天貼的那一條 根本不能胡亂解釋
一般人容易理解的... 就像買房子好了
合約一定有解約條款 但是退屋還款不可能
如果粉粉一直要堅持啥5-4的 那就是五小
閔要舉證了==
很簡單 必須是重大瑕疵還得在法院證明
目前攤在檯面上的就沒有一個像樣的
"構成解除專屬合約的重大理由"很清楚吧
前面有人貼一個YT律師 講的還更保守
不打招呼&換CEO 是要如何妨礙工作呢?
像把HYBE跟ADOR綁在一起的想法 在法庭裡
不管證據是什麼、誰要舉證 都不可能繞過
法院 單方面成功解約簡直輿論天才
影響她們工作心情=妨礙工作(???)
並不實際, 法律上會被視為不同的公司
而且那個YT律師立場其實是偏NJ的,之前
只是說希望NJ跟閔解綁結果被粉絲罵翻
如果真有100%能贏的神奇條款那就直接
上法庭就好了,就是沒有才要一邊用輿
論一邊拖
粉絲不願面對的真相
律師有看過契約嗎? 有比粉絲懂法律嗎? 沒
有就惦惦==
拖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能拖到合約完嗎
粉絲:又一堆法盲
因為金額龐大 估計官司至少要打3~5年
不管啦 這個律師是HYBE請的吧(反串註明
現在的狀況還能活動 一旦真的開始訴訟
沒看過合約就評論 買評論啦(設計台詞
繼續工作是不可能的事情 只能浪費青春
如果說法院真的要考量輿論的話 目前韓
國上面有一些輿論是假設那個案子真的
成立kpop產業就要垮了 誰還敢投資偶像
團啊 法官如果從這種出發點考慮 那無
名五小妹更難贏
逃來台灣重啟比較好
韓國奴隸合約不是第一天
00後要整頓職場呢
他們能結算那麼多我覺得應該不是太奴欸
詳細條文不管是啥 有沒有違約就不是單
方面說了算 更何況他們的理由很爛
如果以後藝人隨便找個芝麻綠豆大理由
就能單方面解約,誰還敢簽藝人,例如
公司廁所老是沒衛生紙,電梯太慢等不
到,警衛斜眼看人等
我真的好希望公司趕快硬起來喔 兩邊攻
防應該很精彩
公司應該暫時不會硬 會溫情
雙方都同枕異夢 等對方出軌(違約)
hybe現在身子多軟 以後在法庭上就會有多
狠 不殺雞儆猴以後每一團都搞一次就夠他
們受了
員工邊罵邊乖乖工作 公司是要硬什麼??
作夢也會笑了
首先那些巡生巡死到身體出問題的團都
可以提解約了,而且理由比公主們更充
分
舞台鞋磨到腳後跟 我要解約ˋˊ
如果那幾個要求可以單方面解約成功的話
,說真的當年被罵翻的SM跑男三人組都比
她們理由充分多了......至少他們提出的
解約必須是重大理由 而且得在法院裡證明
理由都有健康因素
哪些算重大事由? 像報酬問題 健康出狀況
這一定是ptt自創新聞
還被強迫工作 或是--真正的公司內霸凌
除非NJ還有更具體 損失更大的理由 不
然這幾點要解約太難
還有一重要 就是 "最好有具體的損失"
公主說重大就重大
媽媽都被逼走了還不具體嗎
例如公司惡意某些作為 造成多少的損失
但對照實際收益 要往這方面似乎是對不上
所謂新的策略就是 精神解約 XD
律師支持奴工,資方的打手Hybe 騎
律師支持有爭議 就有費用收
Hybe騎律師不如邦尼師
你法官嗎 你看過合約嗎? 邦妮絲看過XDD
看他們只拿得出這些理由反而更證明ado
r沒有虧待他們 XD
最終還是要上法院啦
遊戲應該是等品牌商出來要求賠償正式開始
公司要怎麼輸?一定要安排工作嘛(不安排
就有違約嫌疑-冷凍?),那安排工作她們
不去就可以去法院逼她們履約;安排工作去
了又幫公司賺錢。
好希望有時光機,我想要快轉到結局
品牌商賠償感覺可以轉到她們身上討回來?
公司一直安排 她們一直工作 解了個寂寞哈
公司照常運作就好啊
那如果安排去幫hybe的前輩代言的廣告
們伴舞 她們不去會不會被告違約?
兔粉:那來的野雞律師.....一定是房騎
肯定是ptt用戶,不算
但她們現在是拒絕和Ador談2025要排的新
工作XD 自我冷凍(?)
拒絕面談 考績吃丙而已(x 事情還不是要
繼續做
邊喊我已經自由了,邊繼續工作,這哪招?
粉絲一直覺得史無前例、全新的手段是
誇獎 但法律上這種沒有前例的案例來判
因會成為判例所以通常法官會趨於保守
真的就是那種 瘋狂找你抱怨每天說不幹了
下一秒還乖乖繼續奴的那種員工吧= =
用這種策略就是知道法律上沒勝算,真有
被霸凌、妨礙、侵權的證據,直接法院見
提解約就行啦。講好聽是“防禦性”策略
其實就是耍賴XD
防禦性翻譯過來就是沒勝算不敢告阿
會不會雙方都在等對方出包,然後相安無
事的繼續工作走完合約XDD
很有可能XD發現雙方都不敢告 接工作
的接工作 執行工作的也乖乖執行,過
兩年後NJS開始思考:欸我們真的解約了
嗎
然後閔先被告到破產XD
然後閔為了填錢坑就去搞新女團www
比較起來,像今年有人巡到吊點滴,衣服三不
五時在破在掉的,這個更有理由解約吧
正常思維是會趨於保守 但閔當初假處分
的法官就很秀 各種擴大解釋不說
還加合約沒有的內容去判決
他說的沒錯啊 常識上是這樣 但5/30就來
一個史無前例了 5.4成不成立其實也也很
吃法官心證
比較好奇一點 作為"被"解約的一方
是否也是提起解約確認訴訟
若可以 能反過來強迫對方舉證嗎
之前HYBE跟閔的案件是作為解約方
如果NJ罷工 Ador也不安排新工作 合約
沒上法庭無法確認效力 應該沒人敢簽
就會自己冷凍自己到合約結束 不然就去
海外發展吧
我就是覺得那兩條寫的很模糊 能拼看看法
官心證 但她們連這樣都不敢拼 無法理解
之前都有法官相信市長毫不知情了 真的在
法庭上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啦xd
跟其他公司新人組合合約相比 這是奴隸
的話 那我只能說他們真的不適合KPOP
正常律師應該不敢拼 QQ 一條想拿幾百億
不是明確構成重大理由 法官不敢這樣亂判
韓國法院根本不希望你們去煩他們,所
以本板實在太看得起這個國家了^^
提告很難贏所以不告XDDDDD
現在換韓國律師是法盲了
到時候兩方壓力壓下來,我法官循例判
決,國會再跟上修改法律,還不是白判.
..
我法官還要背當壞人的鍋,兩面不討好
,改朝換代後又把我下放凌遲,你們最
好內部解決,不要來害我...
所以他們還是有在工作嗎?那開記者會要幹嘛^
^"這些小女孩是被誰教要這樣做的,真的好神
奇
粉絲認為主子才是法律制定者吧 我們說了
算 說法盲還被說 一定是有人指導才開記
者會 有點法律常識都知道 片面解約爭議超
大
這篇的律師說法才是大家心中的認知
雖然是H“被”解約,但對方還在實質履約
等於沒解約啊XD這種虛擬解約狀態主動提
訴訟解釋好像沒意義?不知單方面宣稱解
約跟拒絕未來行程有沒有構成破壞合約?
目前ADOR說已經排了2025活動,但NJ不見面
就看2025有沒有廠商敢跳過ADOR跟NJ簽約
有的話官司就會上了,沒有的話就NJ自己
冰凍自己,大家解散
律師保重
她們就知道告不贏所以不告也不主動告,
等ADOR來告告贏告輸自己都還有空間操作
悲情角色讓粉絲同情支持
其實NJ這一招說是新招,但更像昏招啊,
等於把主動權都丟給公司,公司可以選擇
要不要告?積極接案繼續賺錢,或是有技
巧的消極接案讓NJ冷掉?反正藝人的全盛
期也才短短幾年,大家慢慢耗。NJ除了突
然提告外,也只剩乖乖跑行程的選擇而已
。
解約後接案不用透過公司,提告前是解約狀
態,提告後在判決下來前也是解約狀態。判
決如果拖過三年也是解約狀態。
很多律師都有出來發表看法了,這篇說的保
守,建議多看看其他律師的看法,甚至問問
gpt吧XD
推上面說的廁所沒衛生紙解約XDD 有畫面
可以私接案試試看阿 看官司要是輸掉
這中間累加的賠償要多少 期待
傻傻的 ador就是要等你私接...XD
那些律師是多想賺錢 挖坑給人跳XD
樓樓上的例子 用在NJ上應該是 合約寫"
如果侵害房客權益可以解約" 然後房客
會說 房東偷內褲侵犯了我的權益 房東
說他沒偷 我沒證據 但我內褲不見了一
定是他偷的 我可以直接搬走 房東還要
退我押金 你看這樣正常嗎 公司打官司
也會先去申請假處分讓藝人不能活動 到
時候法院就會判決哪邊比較有理
也不算多昏招 你看那些名牌 lv我猜簽約
不只一年
所以結束約之前都要好好捧著公主們
閔之前簽的約一定要
違約金爆棚
應該是比團體還貴的地步
台灣的民法就有委任合約的相關規定 但
請不要只看前半部 後半部就是防止雙方
隨意終止合約
也可以去查楊宗緯的案例 他十幾年前就
玩過單方面解除合約了 但人家還有提確
認合約不存在的官司 兩邊互告到最後判
決是"合約確認不存在" 理由是"合約到
期了" XD
訴訟變傾向藝人也是這10年內的事,台
灣這邊兩個右派黨,人家韓國一個假左
派一個假右派,別通體一提好嗎??
她們很可能會讓以後新人的合約有更多
限制吧
合約一樣是長那樣,5050這件只是被放
大看了,很多案件因此件都已經掩埋下
去了。NJ這件完全要當特殊案件看待,
是黨爭下的博弈
台灣兩個右派黨?是搞錯什麼
如果有錯就是你搞錯^^,就兩個右派黨
,還一個暫時ICU中
舉楊跟台灣民法的例子是想說那合約真
的不是啥特殊條款 韓國藝人單方面先解
約的例子當然也很多 只是後續都會打假
處分跟解約官司 NJ記者會也明明說了要
提禁制令 隔天又說不申請 不知道在龜
什麼 實際上都有人拿到假處分還是被封
殺 何況他們根本沒去申請
不愧是女超超人 見解真的獨一家
是啊,法理和實務上還是有顯明的差異
,最終還是要回歸實務實踐。但回到這
點你還能說本板沒有胡話連篇的小白狀
態嗎??^^
"如果搞錯就是你搞錯"~c哈哈 你爽就好
我從四月爽到今天了,嘻嘻
你從四月到現在全部翻車 你爽就好
反指標的話 倒是很準
翻車的好像一直都是本板瘋粉欸^^,我
從一開始的說法直到今天,無不應驗,
對瘋粉可以如同蝸牛一樣一路換殼的堅
定意志致敬^^,用寄居蟹比喻可能還抬
太高了^^
就沒有用 才會說本版怎樣本版怎樣
雖然一如依舊 但自從有人說很像養壞的AI
後 真的很貼切
不會,壞掉的AI也不會比瘋腦差^^,瘋
腦簡直是邪教徒一樣,要狠狠的搖,才
能有點昏^^
沒關係辣 反正你覺得的正常 我們也不覺
得 彼此都安心
光是共同民主黨183席穩穩放在那邊,我
光這個選舉結果就開心死了,知道HYBE
沒好日子了,心情實在美麗啊^^
律師事法盲啦我們幫尼斯不可能輸
原來韓國還是有正常的律師!都覺得五小
閔是不是已經被媽媽半蛋雕了?所以五小
閔才破釜沉舟出來開記者會說她們也要跟
著走!且強調追隨閔而去!?
政治腦的有點嚴重==
韓國目前大部分律師都是這個主張
上新聞上節目或YTer 全都很正常啦
單純粉絲跟中文的垃圾網站
很愛轉少數幾位異於常人的
兩位E大解釋的清楚~
不談政治的話,我根本沒興趣看這件事
,但一和政治連上,就茅塞頓開了^^
看完結論是 她們在蹭工作賺違約金 等
到被告了這些錢就會被公司扣住??真
是計畫通…一邊可以不受管制有免費工
作可以賺違約金 一方面也不會得罪廠
商至少有完成工作==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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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NewJeans記者會總結!從29日零時起解除專屬合約!刪除一部分 : ADOR 隨後發表聲明,則強調專屬合約仍然有效,希望透過對話解決分岐。 : 值得一題的是,NewJeans 沒有選擇透過打官司解約。 : 如果可以,仍希望與閔熙珍共事合作;所有簽約的既定行程都會如期進行。 ADOR說合約有效,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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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NewJeans片面解約 同步申請禁制令先說,我無條件支持NJ跟閔趕快滾,只是看推文被翻譯弄混了 違約金=跟廠商已經簽約的行程爽約,廠商的求償 解約金=離開ADOR要付的錢 其實到目前為止NJ都是照著法律程序來走 近期的藝人打解約官司也都是一樣的流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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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如ADOR違反義務!NewJeans可解除專屬合約!如果ADOR違反上述義務!NewJeans成員可以解除該專屬合約 這個是閔熙珍瀆職假處分訴訟中公開的部分NewJeans合約 根據C(ADOR)和E(NewJeans)成員之間簽訂的專屬合約第5條第4款規定, 若第三方侵害或妨礙E(NewJeans)的演藝活動, C(ADOR)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排除該侵害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