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律師分析NewJeans直播的關鍵法律重點!
雖然不是法界人士,但根據先前Fifty Fifty 已有的判例來看
1.有違約風險的是五個小朋友>損壞公司名譽
這也是閔熙珍現在不能簽製作人合約的問題之一,因為9.27要講脫口秀,不能不報備,且一旦說ADOR的事=違反合約,但同樣她在脫口秀上能說的內容也有限,說太多涉及機密,ADOR一樣能告她。
2.ADOR 對這5個小朋友來說尚未違約
3.根據先前FF 申請解除合約的理由是...
結算不透明>NJ 沒有
無法活動>NJ 沒有,目前所有活動照常進行,粉絲每次點贊或贊美NJ 的新照片或廣告就代表活動仍然持續未受影響
製作團隊更換會導致發展受阻>法院拒絕這理由,且ADOR陸續重新指派製作團隊,同上無法證明活動受到阻礙
註:沒記錯的話,有說除了編舞師都換了,也就是近期出席活動都是新的妝造團隊,但粉絲/路人一樣誇誇誇
4.五個小朋友控訴的重點
洩漏醫療記錄>NJ 需證明是ADOR 外洩,在法律層面ADOR!=HYBE,如同閔熙珍損害HYBE利益,但不等於損害ADOR 利益一樣,但反過來說ADOR 需保密NJ的醫療記錄,但五個小朋
友開直播的訴求並不是要求ADOR 改善,而是要求閔熙珍回去,訴求與能要求的不符,反而成為反駁的點,因為洩漏的人就是閔熙珍本人在kkt的對話(沒記錯的話),但若不是,洩漏的時間點是在閔熙珍當權時期,而閔熙珍未對此做出反應的話,憑什麼要求她回去
呢?她回去就能改善?
職場霸凌>沒有證據,只要ADOR能證明處理過程無問題,問題就回到她們身上,要拿出未妥善處理的依據
5. 5個小朋友未控訴但粉絲控訴的點大多針對HYBE而不是ADOR,不能作為起訴的理由
--
就是什麼都沒有所以只能控訴不打招呼
啊XF
XD
有禮貌的小朋友最注重打招呼惹
如果作曲不是250跟FRNK, 才知道有
沒有差。
Hanni雖然是澳洲人但比韓國人還注重
禮儀,蠻有趣的XD
正常腦去思考,五隻未經許可開直播,爆
出的內容必定是她們覺得很夠力的證據,
結果舉的例子都很弱,除非她們有什麼
其他因合約關係不能在直播上講的內容,
不然很難無痛解約。更何況她們絕大時
間都是和原Ador一起工作,要說新ADOR違
約而要回去和舊ADOR一起工作,這邏輯也
不通
我覺得只是為了想要站在道德置高點,但邏輯對普通人來說說不通,對粉絲來說很管用。 這也是為什麼這次的直播反而讓路人轉非好感的原因,這步棋就好像Fifty Fifty 3鄭去 年在IG上po文一樣,我要休假了,為什麼叫我去公司?為什麼執行長要誇大我的能力... 一樣的情況 我猜測她們想做的是向法院提起專屬合約中止,就開始不配合ADOR(新)活動,並且簽約至 其它公司繼續活動,根據目前所看到的資料,本來擔心的商標問題,似乎本來ADOR就沒註 冊成功,故她們仍可使用NewJeans活動,但是先前的歌曲、影像等的確是無法使用的。 但粉絲也別太開心,若法院最後判決ADOR勝訴,NewJeans違約期間的活動收入須支付10%給 ADOR。
※ 編輯: SihMin (1.175.69.201 臺灣), 09/15/2024 19:39:16除非她們合約白紙黑字寫著只能由閔熙
珍製作策劃,不然哪裡違約…
這真的行的話,以後大家都來玩這套,紅了
就找屁點大理由解約,換公司繼續活動,應
該不是個對整體音樂環境正向的發展
我對此事的想法就是...情侶要分手,不願意分手的那方,以自殺要求復合
※ 編輯: SihMin (1.175.69.201 臺灣), 09/15/2024 19:48:06我聽某直播討論説閔合約也應該有non-co
mpete clause,就算閔和NJ都以某方式
脫離了HYBE/ADOR但要賠他們的話,閔和N
J雙方也不能一起工作,我沒合約內容證
明,但想提出合約內通常會有的NCC這條
這件事
閔熙珍還有內部董事的競業禁止條款標準一年要遵守,的確是暫時不能一起工作
※ 編輯: SihMin (1.175.69.201 臺灣), 09/15/2024 19:50:56如果只需付10%感覺並不是無法承擔 或
許他們真的準備要出走
如果他們直播這些是用未來法律訴訟的
層面去思考,那根本再次證明他們這次
直播是和閔共謀,根本不是啥小朋友為
了義氣發聲
第五點聽起來就跟530接受禁制令的原因差
不多?(當時)閔熙珍作為ADOR代表為ADO
R負責,需要維護的是ADOR的利益,當時
接受禁制令是因為沒有對ADOR有背信行為
換個角度來說,如果粉絲是要以HYBE對NJ
的不公對待進行控訴,也是難以成立的 因
為負責NJ事項的是ADOR 是這個意思嗎?
是的,HYBE != ADOR
※ 編輯: SihMin (1.175.69.201 臺灣), 09/15/2024 20:05:09假設違約活動的負擔不重 粉絲也無腦
挺無視過程中不道德以及對其他人造成
傷害的部分 聽起來好像可以輕易地另
起爐灶?
正常?
第三點 最近出國去日本的機場才被
跨到熱搜說什麼根本漫畫人物XDD
他們常常壞的歸hybe,好的歸閔時期的a
dor,現在閔不當ceo了,所以是壞的歸
現在的ador=hybe,好的就電電,但除非
他們能提出現在的待遇跟以前有很大的
差別,否則很難有啥正當的理由說服法
官吧如果真提起訴訟
醫療紀錄是哪則?沒跟上
但我最近真的覺得神顏沒了,不知道是心態
不一樣了,還是妝造的影響
相由心生
Ador新CEO上任三週被逼宮 接著準備扛
下所有 嘖嘖嘖
也有可能是在看的你的心態不一樣了
專屬合約中止的訴訟期間,ADOR應該
也會對團體提出禁止活動假處分,這樣
光熙(二次元)有說過:
才能確保損失不會持續擴大?
屍體在說話
偶像和粉絲的“關係”本來就只是粉絲
對偶像的投射
也想問到底是洩露哪方面的醫療紀錄?
應該是D社之前發出NJ練習時期影片的那
份資料吧 好像裡面有說哪個成員肌肉酸痛
肌肉拉傷而缺席練習 有印象跟醫療紀錄
相關的應該只有這個
蛤 醫療紀錄竟然是這個.......
蠻好笑的 這樣其他公司公布成員受傷.生病
也都是違約.霸凌囉?NJ這才是在歧視社會大
眾的智商吧
其實主旨不是在說明醫療內容 只是說
明過程中放到相關資料
hybe?我們是ador喔
你竟然用我的魔法攻擊我.jpeg
造型師根本沒換 就被hybe指控收回扣那位
所以為什麼hybe要包庇貪污犯呢?
這點會追朔到閔熙珍時期,新ADOR可以辯稱因為不想一次變動太多 當然就要看法庭上的攻防戰
目前來說沒有實質證據 就看NJ還能發
什麼東西 通常證據都是擠牙膏 不會一
次發完
如果直播的內容不是很有料的東西 那幹嘛直播呢?
※ 編輯: SihMin (1.175.69.201 臺灣), 09/16/2024 23:25:20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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