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JBJ95違反專屬合約 須賠償數億韓元(非原
原標題:“JBJ95違反專屬合約,而不是公司負責”......被裁定支付數億韓元的損害賠償金
出處:https://theqoo.net/2617997500
法院裁定JBJ95(金相均、高田健太)對JBJ95與Star Road娛樂之間的違約行為負有責任。
10月21日,首爾西區法院民政部對JBJ95的2名成員對Star Road娛樂提起的訴訟和Star Road娛樂對JBJ95的賠償訴訟進行了審理。
法院確認JBJ95與Star Road娛樂之間的專屬合約不再有效,但他們還補充說,“金相均和高田
健太應分別向Star Road娛樂支付2.2億韓元和6.65億韓元的損害賠償金”
金相均和高田健太將承擔總訴訟費(主訴和反訴之和)的70%,Star Road娛樂承擔剩餘的30%
評論:
-他們怎麼會須付那麼多錢……
-Hul,他們沒有得到報酬,而且在參加他們的行程安排時不得不使用自己的錢。 你真的認為他們有那麼多錢嗎?
-Hul...那是很多錢...
-Huk...???? 這是怎麼回事。
-哦,天哪……我想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在處理訴訟過程中仍然參加行程安排的原因。
-他們只是沒有得到報酬的20多歲的人......他們將如何支付所有這些?
- 這還有意義嗎??
-健太不是來自一個富裕的家庭,不過......
-是不是太殘忍了?? 他將如何獲得這 6 億韓元?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我真的為健太和相均感到難過。
-健太必須付給他們超過 6 億韓元,這有意義嗎? 一個人有可能有這麼多錢嗎?
-哦,天哪……我真為他們感到難過。
-為什麼健太要付得更多? 他們不是在同一組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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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打贏了嗎
打贏的是專屬合約不存在的官司 但公司
方也打贏對他們求償的官司
覺得「金相均應向Star Road娛樂支
付2.2億韓元和
高田健太6.65億韓元的損害賠償金」
這句語意不太
精準的感覺。看起來像是金要付給公
司和高田錢。
但應該是金和高田分別要付給公司2.
2億和6.65億?
已修正 謝謝告知
專屬合約不存在,但要付違背專屬合約
產生的費用?怎麼這麼矛盾
沒給薪資還要他們賠錢..到底哪來的錢
應該反而是訴訟期繼續活動所以被要更多?
這種金額一般應該是列舉的,所以應該是這
期間他們跑活動/取消原單位活動賺的錢跟
賠償的錢,才會堆到這麼高吧
高田哪來的錢賠 直接回日本算了
什麼鬼判決?!
我昨天看到的是說原本有簽線上演唱等活動
所以原本公司已經和人家簽約 但是因為他們
拒絕履行造成的等等損失
所以韓評是說怎麼沒先申請假處分就拒絕
活動 沒有先去問一下法律諮詢之類的
就是於情可以理解 但是在法律上行不通
如果有問律師的話 律師怎麼會不知道怎麼做
大部分都是這種可惜言論qq
這數字也太誇張......那還不如先暫停活
動 畢竟他們中間根本沒幹嘛啊
太扯了吧這金額
hul應該是 暈 之類的XDDD
這金額根本付不出來吧......
誇張耶 韓國演藝圈真的很黑
真是的....
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