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入伍前一天自行理成光頭衍生的刑法問題
我是指已經自行理成光頭的當事人,入營後仍被班長下令讓理髮阿婆拿推剪在光頭上
滑一下,然後收比如說50元。
我知道眾人慣例上這麼默認/忍耐的長年來的事實,我只是疑問就法律上而言,
這情況裡的下令幹部,是妥妥的間接圖利他人(賺到不該賺的生意)的刑事罪犯。
依照刑法,觸犯刑法的命令無效,幹部無法主張自己是下達命令而免責。
如果比較有社會實力的某些當事者在表達拒絕並警示幹部勿觸法後,還被幹部強令,
則那些幹部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東窗事發被告上法院,日後坐的牢可不短。
ps.沒有社會實力、或有社會實力但懶得計較的當事人,另當別論。我只是想到某些軍中幹部目無法紀而且素質差勁無比,數十年間自以為是胡搞瞎搞,甚至觀念上積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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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士兵禁騎機車明顯是圖利當地計程車,
也沒人敢管
你可以打1985
1樓舉例錯誤 應舉例你連走路都不行 一定
要你掏100元在營門口坐營長請來的計程車
讓司機載你從門口再往外100公尺放你下來
先剪三分頭 再給髮婆剃就很痛了 突然看
到下一位沒先剪 幫他抖了一下
幹部有無圖利車行/司機/理髮阿婆你說說?
可以體驗一下 清境羊被剃毛的感受 機會
不多啊
有,禁止單人走路往返營區,所以只要沒人想
走山路,你就得搭車
那我算運氣好嗎?新訓跟二階段訓都
讓班長看過後就不用再花錢剃髮。
新訓時有人先剃成光頭了一樣被強制給阿姨
剪頭髮
沒啊 我剃得夠光
不用再剃啊
算你運氣好,我那個同梯已經剃到跟張衛健
差不多了,還是強制去
如果什麼都要依法行政,可能隨身要帶律師出
門了
敝人先剃光才去新訓,當時是被歸在
不需給髮婆嚕頭的那群。但最後我還
是自願去體驗,反正才20元。
對了,當時是畢業潮大梯次,髮婆還
帶了大學孫女們來幫忙。(斗煥坪)
其實營區禁酒也是在圖利計程車,而且增
加潛在的酒駕率
法律不會管到入伍強制收費理髮,當立法院
立法委員吃飽沒事嗎? 不付錢可以,之後一
切照規定
你確定義務役士兵是"多數不特定人民"?
不能同意更多 軍營裡就一堆白癡長官跟白
癡規定 這麼明顯的圖利還有人護航真的傻
眼
"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是指扣留軍餉不發這種
你要拿這個定罪 很難
最有可能的應該是第6條第1項第5款
但1.要明知違法 2.對多數不特定人民
3.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義務役士兵是國軍內部的軍職人員
並不符合該條的構成要件
你可以去試試看啊
50塊根本不會起訴,法律有讀過嗎?
好歹也聽過微罪不舉吧...多讀點書好嗎
勇敢一點!要是有圖利就去告啊!在這
邊碎碎唸沒用啊
依法行政不是理當應該的嗎,竟然還有
人覺得麻煩,呵呵
法沒訂的就是人說了算
撿路邊紙箱的阿婆都能被告竊盜告成了
,以為50元告不成?
微罪不舉.....不要看到幾個詞就以為自己
念過法律好不好
只要你侵犯到我的權益,就算是一塊錢我
都可以告死你
你可以去告看看啊
記得去告,有沒有罪是法官說了算不是你說的
算
拜託去告,我想知道答案(認真)
真的拜託去告 反正也追溯不到我 要也是更上
面有事
貪污治罪條例微罪不舉?去跟政風處這麼問
可見坊間一些人只是僥倖沒被抓而已 我20
多年前當的兵 我那連沒人理光頭故不適用
但有腦的人自然知道違不違法 已以身試法
還自以為是不信邪的 就自報姓名時間地點
我樂意助你見檢方聊聊 至於連自報姓名時
間地點都不敢的 嘴砲啥自信這陋習合法?
你不報出你姓名時間地點 我向檢方告發空
氣嗎?
你可以告不代表會起訴啊,能告=勝訴?
快去告好嗎,1塊錢快告死啊,不是很會
Freeven,你有沒有看到是和解?
隨便網路抓個關鍵字,連內容都不看
和解陪一億你是不是要說偷塑膠袋賠1E?
都有拿同事便利貼被告侵佔了
最後也沒起訴,自己去看一下
連拿張衛生紙被告的都有
PTTHappy講那麼多,好像很正義
一堆貪污的你怎麼不敢去檢舉勒~
講百了鬥不過,只好找網友出氣裝逼
浪費有就這種人浪費司法資源
你趕快去提告,把起訴書PO出來
不要在這邊問網友問免費的
也沒人說這陋習合法,這邏輯還想告...
你腦子是不是,只有合法跟違法?
那你愛你媽還是你爸,你愛你媽那你
是不是討厭你爸?
報姓名時間給你幹嘛,知道個資法嘛
想告軍方,結果倒頭來想修理網友,哀
沒膽去告軍方就別亂板了
所以自信沒違反的嘴砲人的姓名呢?不提供
的話 告空氣嗎?這麼幼稚的詭辯技倆 不就
查一下你的紀錄,哀,虧我跟你認真
反證這類嘴砲人也是靠躲著不被查到來嘴
https://reurl.cc/GKm92y 水桶26週
就是個很會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講那麼多,你是要告了沒啊?
而不是自信本文所述情事不違法
我從來沒說不違法啊?
在傻啥?不違法?是你自己認為的
別人沒說的是,你扣帽子,是不是違法
毀謗名譽
像你這種出一張嘴叫別人告 但不提供嫌犯
姓名的傢伙 還有臉繼續扯?
你回去多念點書就知本文說的情事合法否
被水桶過又如何?拿紀錄來對人不對事本就
其心可議
好奇真給你資料了 要檢查官怎麽查?要定罪
也要有原告跟證人證據
新訓單位各連名單結訓大概沒多久就嘎掉了
以我來說帶6梯兵約1千人 你要檢方花大把時
間一個一個問?
真正有效率做法是先找願意告的人吧
樓上說的在理 我上方是秉承有些人高唱你
告啊你告啊 既然他們這麼唱好歹給我姓名
被水桶過如何?可以看這人過去信用
如果一個人到處滋事生端,那他講的話
本身就沒啥可信度,很難懂?
若基於個資那也行 就勞煩他們去告 總之
你要不要連髮婆都一起告傷害罪呢
總之你只是講講,根本連告都不會告
就知法律人公務員怎麼看 這是我的邏輯啊
規定你幾點就寢是不是妨礙自由?
公務員又不懂法律,你也加油好嘛
去看一下大部分公務員有考法律科目
都行政法居多,考刑法的少之又少
要人家給姓名也只是互嗆賭氣而已 沒有實質
意義
合理吧?不然檢察官問我告誰 難道告空氣?
是要看公務員幹嘛?早叫你多讀書了...
要人家給姓名前,你怎不先報自己名字
講半天你還是不去提告軍方啊...有屁用
給你姓名前你要先找的到原告吧 不然檢方要
理你?
真真如同柴犬圖那樣,哀,只會大聲
只是有些人迴避這邏輯 跳針到其他對我槓
刑事訴訟制度上還有告發 此外 貪汙條例
內的罪非告訴乃論 被害人不出面依然可辦
一踢500人好了50元 喔讚發小財
裡面滿滿中二官威 可能拿錢去嫖吧
理論上可辦 但執行上呢 沒原告你是能成案?
所以那些只會嘴砲你告啊你告啊的人 我才
反問其提供名單 是為了凸顯其嘴砲的漏洞
別胡扯 那些錢根本不會進幹部口袋裡 很多髮
婆有巴庫的
各位要瞭解前後對話脈絡 我不是無緣無故
所以我提供了你更實際的執行法阿 不然你也
提姓名這層面 請看誰先嘴砲告啊告啊的?
是嘴砲回去而已
所以是圖利"他人"啊←法律定了這也犯罪
我一次教召打150個電話問就忙翻了
檢方光調資料再每個問 你想有這耐心嗎 XD
原PO看來也沒打算行動 就當閒聊吧 XD
請找律師
所以我就問違反第6條第1項的哪裡?
貪污治罪 哈哈哈
大家都來依法行政,看倒霉的是誰
KurakiMaki...和解是指店家的民事賠償..
...盜竊罪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請問你
要跟誰和解?檢察官嗎? 判決兩年緩刑
沒有看?真虧你好意思出來喊話啊= =
你知道什麼是非告訴乃論嗎? 就是檢察官
一旦知曉案件的發生,就算當事人原諒不
去追究,只要確實有犯罪的事實,檢察官
就可以進行起訴,並由法院進行審判
因此你主張50塊根本不會起訴的認知實在
是齁.....
一個50元不會起訴,可是這裡面有很多役男,
所以還要乘出總數。至於法院如果不受理公訴
,其實還可以申請自訴(但是這麼多役男要願
意一起出錢和出庭捍衛自身權益就很難說了)
所謂捍衛權益跟訟棍蟑螂就一線之別
我頭髮多且粗,當時髮婆弄痛也只能忍
軍中氛圍和操勞讓我沒空思考這問題,
唯一目標就是低調無事還完國家,除非
真的受不了的事,沒人會把50元或誰拿
了幾個50當成腦海該出現的事。
所以為什麼不合理的事在軍中自然會當成磨練
,跟您上面的想法也有異曲同工之處了
貪汙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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