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到底要延到什麼時候
※ 引述《diuleilomo (玻璃心玩家芽芽>.<)》之銘言:
: 如題
: 小弟還剩兩個月
: 本來七月七號二階段要入伍
: 現在直接申請取消
: 因為怕一延後就是下一年才能當,那時候已經在工作不可能再當
: 現在打算下一次7/27或者8月入伍不了就直接不回台灣了
: 想問這樣比如我五年之後才回來
: 到機場會直接被抓去關嗎?
: 還是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掉這剩下兩個月啊...?(可以私信我,成功免掉的話...可以談)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50F.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三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第十三條
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
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
三、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
四、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者。
五、對於役政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輸入、干擾、變更、刪改、滅失或以
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資料檔案之正確者。
六、明知為不實證件而交付各主管機關,使不應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者
。
犯前項第四款之罪,屬於國民兵召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點閱
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連續犯第一項或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不過我覺得你是在釣魚啦
現在業績這麼難做喔 要釣這種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