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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

看板Militarylife標題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作者
sangupafiber
(末列百夫長)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4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
: 時間: Sun Nov 13 18:12:24 2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29.212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Militarylife/M.1668334348.A.5FD
: 推 ja23072008: 廢軍法的好處就是減少部隊壓案搓湯圓 114.137.21.116 11/13 19:58: → ja23072008: ,全照法規來。 114.137.21.116 11/13 19:58

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對於長官施恐嚇共2罪,各判6月,合併執行8月

原文網址: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班長 事後道歉獲減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113/2379227.htm#ixzz7ki849n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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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1

第4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49

1.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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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族line群裡,也不時出現長輩轉傳"軍法廢除後OOXX"的文章...

除了散佈無敵導彈洗地論

這塊應該也是敵人的洗腦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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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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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j 11/15 20:25軍法抗命不服從當然罰很重啊

elibra01 11/15 20:45這也要牽扯洗腦唷?

elibra01 11/15 20:46跑錯版了吧

leptoneta 11/15 23:17是平時不適用軍事審判法 戰時才用

leptoneta 11/15 23:17陸海空軍刑法好端端的 一個字也沒改

wappie3524 11/16 08:47軍法還在啊,只是變成地方法院判刑

ja23072008 11/16 09:33因為是直覺打太快,用詞錯誤而已。

nigelhsaio 11/19 11:42不用軍法判不知天高地厚的屁孩永遠不

nigelhsaio 11/19 11:42知道軍中的服從

Anutmiao 11/20 00:03樓上覺得陸海空軍刑法不是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