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業者合併後 通訊品質不佳 無違約金解約
第一次以手機在此版發文......正題開始
約莫2023年十月,生活圈的住處與公司在A電信業者的行動上網網路連線品質與行動語音服務逐漸變差,甚至訊號有格數但未有來電(別人撥入但轉語音)、連上PTT這種文字版的低需求網路流量都無法順利連線且時常斷線......(我想表達通訊品質不穩、糟糕的狀態)
經撥打客服(當時很難通)得到會請工程師調整線路,同時也請後台重置,自己也手機重啟,但幫助不大......
到了十一月某次也是重要電話接不到、斷訊的問題,進線客服也得到差不多的結果;最後也是向NCC反應(雖然官方大概也是轉信給A電信業者),得到的A電信業者制式回應不太意外,並且表示月租費部分減免.......
但我要的是要最基本的品質啊,我是在都會市區,且是往常正常通訊的地方,不是刻意跑去深山林內,更不在被高樓(十樓以上)大廈圍繞的死角應找碴的情境,卻連基本的語音通話,手機最初階的講電話接電話的基本使用都有通訊的問題,心想,萬一是緊急的救命電話?救人命的緊急電話?打不出去,撥不進來,該怎麼辦?原本的地點是風水寶地,沒漏接過電話簡訊,網路網頁瀏覽也一切正常,但這相較之下的品質落差極大......
後來十一月下旬的有一天,也真的等很久進線聯繫上客服,表示因為通訊品質不良想解約,但客服端表示合併前無法解約,期待合併後的B電信業者改善其品質......
因此,這個未爆彈繼續的被埋起來。
到了2023/12,B電信業者合併了A電信業者,但通訊品質狀況仍未好轉,進線客服表示線路整併中,看是不是再給機會等等看,當下我表示我想無條件解約,因為無法提供同品質的通訊條件,連最基本的語音通話都不佳......一陣來來回回,客服表示違約金必須付,但可以打折,又因我需要這個門號,故暫時移出到B電信業者的預付卡中繼;同時一樣給NCC陳情;
這一次決定就算要付違約金都要移出一來是被原A電信業者刺激說「行動通訊可以在訊號好的地方使用......」,他們的文言文我是不懂,但我的白話文解讀是「你不會到訊號佳的地方使用是你的問題,我們可是有提供訊號佳的地方......」
但因為剛整併,B業者的人確實不太清楚A業者的業務該怎麼辦理,我白跑了幾趟直營門市,在那邊等門市人員詢問客服看這個業務怎麼辦理,後來直營門市我跑了三趟,費了三天才將門號從A業者移到B業者,之所以這樣移動是認為A業者還在訊號調整中,那先移到B業者至少語音通話穩定的話還可以接受,因此在2023年底前繳了違約金、移轉費移轉到B電信業者。
等到2024/01,A電信的最末期帳單終於出來(因為已移出A電信,我無任何權限可以查詢該帳單,又有一坡折,我又花一堆時間追帳單),上面又多1筆移出費112......此時新仇舊恨一起算,兩封NCC陳情送出(一個是算電信業者的態度的帳,不把我的時間當時間,且一副我們能提供的服務就是這樣,接不接受是你的問題)、(另一個是反應電信業者合併後無法維持相等的通訊品質,消費者被迫解約,負擔違約金是否合理?違約的是電信業者耶,他們無法提供相等的品質)......
到了2024/02,B電信業者打來處理第一個陳情的問題(態度的帳),因我還停泊在B電信業者的預付卡,他們打來,電話講一半還真的斷訊給他們看(更支持我不是胡亂說,事實真實如此),
同時我也順便表示「你們所提供的通訊品質就是如此,這樣我還需要負擔解約違約金?沒關係,那我就天天反應給NCC到你們改善好了?需要這樣嗎?」
電話那頭的B電信業者也表示不會(不願意)再打電話給我,態度也算強硬。
我就回覆「好,那電話結束後我就再陳情,反正你們大概不在意,也沒差書面資料,來來去去形式而已......」
大概這樣結束對話後,我當然說到做到再送NCC反應通話品質的問題......
其實當下覺得,NCC真的有用嗎?我的訴求合理嗎?(都5G/4G網路了,沒理由3G通話一直斷線,這樣不正常吧?)還是~算了做其他比較有意義的事吧,這樣的業者自有市場機制處理......
自省的同時,才過沒幾分鐘那個表示不會再打電話給我的B業者,又打來了......
我問「你不是才說不會再打給我?」
B業者(態度良好)「因為公司有新狀況......那個違約金公司願意退還.......」
當然,中間還有斷線一次......但最後我得到我要的「無條件解約」了......
以上都是做夢夢到的,可能純屬虛構,如有部分巧合,應該就是巧合而已,甭做多餘聯想與對號入座。
想說的結論是,法理情,我不偷拐搶騙,該什麼就什麼,合於常理好說,人情世故可以包容;但連最基本的通話都能斷線,還需要夢這麼多回合,相信類似的夢境可能不只有我夢到,分享給有興趣,且可能需要解夢的人一個例子。
希望社會更進步,大家盡繳費義務之時,別忘了爭取自己的通訊品質之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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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問題] 電信業者以黑名單威脅,這樣有法可管嗎?作者: come (come come )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電信業者以黑名單威脅,這樣有法可管嗎? 時間: Fri Jan 7 15:17:57 2022 經去函NCC詢問,NCC很含糊的回答 按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係指電信事業未具正當理由,自始拒絕用戶申辦電信服務或逕自將用戶門號退租收回等情形,惟該條規定之適用,仍應視具體個案情形判斷。28
[問題] 台灣之星開始會瞬間斷訊原本期待台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訊號變好 結果合併後訊號每天開始越來越差 常常有假訊號 或是車上通訊轉個彎還是旁邊一棟大樓過去 賴就會跳通訊不穩,不然就沒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