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技嘉出大事了
※ 引述《anedo (鷲嶺之魂)》之銘言:
: 針對這個部分,會對板規部分進行修改。
: 情報文若轉貼新聞報導,需以過半至全文呈現並必須附帶連結。
: 經刪改處理或爭議標題,而有誤導使用者閱讀者,會主觀判定並水桶處分。
: 已修訂於板規1-3-10內
: ※ 引述《sai25 (sai)》之銘言:
: : 八卦是當天技嘉早就澄清了
: : 7.發生緣由:技宸股份公司從未銷售管制貨品至敏感地區。報導提到2018年事項,純為報
: : 關公司的烏龍事件,並無實際之銷售,且同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來函裁定不予處分。: : https://reurl.cc/jdbk8L
: : 且轉貼的新聞也有下半部說明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72945
: : 發文故意還砍掉說明的部分 是不是G心叵測 帶風向
這點我不認同版主所言
就舉sai貼的ltn新聞全文:
未取得輸出許可偷運「戰略性物品」至伊朗 技嘉子公司遭搜索
身兼技宸董事長的技嘉總經理李宜泰(左),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錢利忠攝)
身兼技宸董事長的技嘉總經理李宜泰(左),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錢利忠攝)
2020-02-19 18:56:51
首次上稿 14:31
更新時間 18:56
〔記者錢利忠、陳柔蓁/台北報導〕技嘉集團旗下的技宸股份公司,前年未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證,即輾轉將一批「戰略性高科技物品」,經由香港運送至伊朗,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技宸公司並約談負責人李宜泰等4人,其中李及女職員劉翠雅列被告,全案朝違法貿易法方向偵辦。
技嘉︰2018年報關公司烏龍事件
技嘉對此則回應指出,技宸股份公司從未銷售管制貨品至敏感地區,而此2018年事項,純為報關公司的烏龍事件,並無實際之銷售,且同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來函裁定不予處分。且該項貨品價值僅2500美元,公司沒有理由動機。
技嘉指出,公司始終堅守客戶的信賴,恪遵法律為營運基石。同時公司也設定ERP SYSTEM(企業資源規劃系統),避免烏龍事項再次發生。
檢調獲報,2018年間,技宸未獲得國貿局的輸出許可證,即透過技嘉集團船務部門,將該批物品運至香港後,並輾轉運至伊朗,涉嫌違反貿易法。
根據貿易法第27條,未經許可,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檢調調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可分為10大類別,包括核能物質與設施、特殊材料及相關設備、材料加工程序、電子、電腦、電信及資訊安全、感應器與雷射、導航與航空電子、海事、航太與推進系統。鑑於伊朗發展核生化等軍事武器,我國為配合國際出口組織規範,自2006年6月1日開始增列相關管制貨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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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嘉被搜索是事實,總經理被移送也是事實
而sai只憑一句技嘉已經澄清就要說別人貼假新聞?
那是在指控檢調在做假搜索假移送嗎?
原原PO哪裡有誤導本版讀者?
他有更易新聞內容?偽造不實資訊?
我已經貼出全文了,大家可以自己心証
技嘉作為犯罪被調查對象為自己辯護當然可以
但技嘉已是嫌疑人,用嫌疑人的辯駁當作清白的證據
是不是可以把檢調廢了?
技嘉都說自己沒犯罪了,那搜查個屁啊
可以這樣子嗎?
我認為不可以
--
g心叵測
問題是澄清的新聞 原始PO文時候也已經出來了 當時
貼文者應進行查證的責任
同意這篇
新聞網站就直接貼全文啦 片面的事實常常等於謊言 麻
煩的點是現在新聞常常後來再編輯 無從得知轉貼當下
是否為全文
順便截圖!
同意這篇
g心叵測
只准妓者斷章,不准讀者摘錄
中肯
合理,未見原原PO有惡意誤導事實,G心澄清是另一回
事吧。
誰管你同不同意 你是板主嗎== 板主說得算阿
事情最後真相還要等檢調調查,不過原文的地檢署搜索
應該不構成假新聞吧 = =
板主是對的 黨是對的 駐板業務發大財
會貼豬油的文章本來就很可議吧
不對吧,有澄清幹嘛不一起附上給大家看讓大家誤會。
澄清不一定是無罪,但故意事情說一半很奇怪。
小孩子才做選擇 我全部都水桶
好像有道理,G心跟版主-1分
不是啊 刪減內容本來就不OK 什麼鬼
如果是摘錄 應該附上來源連結吧
同意你,2020的新聞,拿2018的澄清文出來幹嘛?不過
原po不該自行刪減新聞內容
因為這種貼法可能有影響對方商譽 只鎖文不夠 應請站
方將此文列入「本文鎖定」禁止一般使用者閱覽
轉貼者直接視同鬧板處份就可以結案
全文貼出就行。
為什麼有損商譽就要本文鎖定。 你商家有問題可以自
己來告啊
刪減內容又不附連結確實不應該 同這篇論點經濟部不
處分跟檢方移送是兩回事
至少股價是跌真的
要轉貼,本來就不該刪減啦,原PO G心叵測
同意這篇
同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來函裁定不予處分。 如果為
真 我覺得還是假新聞 在當下或許有不確定性 但以現
時來看 確是有誤
改動新聞內容的時候就已經不合格好嗎?
雞粉不意外
還好我沒買股票
同篇新聞沒貼好有問題 但是每篇都要附查證想太多了
電蝦一堆小道消息或隨便的魯模新聞都不要貼了嗎?
同意
同意
推 版主感覺有問題
同意推個
一堆人同意是在哈嘍,還沒定罪之前都應以無罪推定,
當事者應有自清機會,就算全部人都「猜」他有罪,也
不應剝奪他的澄清機會
要是人人都知道無罪推定的話,選舉前的抹黑就不會
那麼有效了
別講的好像推文都以原文那篇「猜」技嘉有罪
這篇再說的是,技嘉有沒有對外澄清都不影響犯罪事
實,會用「技嘉有沒有澄清」這點給技嘉貼標籤的人
心態才有問題
是不是假設技嘉真的沒澄清,你們就要說技嘉心虛、
有罪???
自由心證? 懂不懂法律精神無罪推定? 鄉民當自己是
法官了嗎? 要學法官主觀來判人生死也學一下法律啦
輿論最糟糕的就是喜歡有罪推定,叫人找證據自清。但
現實中有腦的人都知道,不管是誰,站上斷頭台後都希
望是無罪推定,要定罪就是找證據來說話。鄉民永遠只
能是鄉民的水準,難怪不懂各國立法精神、連基本的設
身處地都做不到。
2
1.這是針對內容刪的太過的考量,我原本也是想寫全文。 不過考慮到全文過長或部分冗文,才修改成過半至全文的規定。 另外也要評估發情報文後是否需把原新聞後續更新補充的狀況。 至於有無影響誤導使用者閱讀的部分,得看"下次"違規的情報文做主觀判斷。 2.鎖文的那篇是因為有爭議且全文過短亦無附來源才鎖,24
八卦是當天技嘉早就澄清了 7.發生緣由:技宸股份公司從未銷售管制貨品至敏感地區。報導提到2018年事項,純為報 關公司的烏龍事件,並無實際之銷售,且同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來函裁定不予處分。 且轉貼的新聞也有下半部說明20
針對這個部分,會對板規部分進行修改。 情報文若轉貼新聞報導,需以過半至全文呈現並必須附帶連結。 經刪改處理或爭議標題,而有誤導使用者閱讀者,會主觀判定並水桶處分。 已修訂於板規1-3-10內 ※ 引述《sai25 (sai)》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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